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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18 毫秒
1.
<正>〖提要〗在国际冷链运输中发生货损,收货人已证明货损发生在承运人责任期间的,承运人应对其已经履行管货义务及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即便承运人已按提单要求设定冷藏集装箱温度,也不能当然地视为其已“妥善地、谨慎地”履行管货义务,仍应对实际温度的异常波动负有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案情〗原告:骏凡(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凡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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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集装箱整箱运输中,承运人收到的只是外表状况良好,铅封完整的集装箱,而对箱内货物的实际情况并不了解。因此,承运人为避免收货人的追偿,往往在提单上加注“不知条款”,“不知条款”的出现,改变了承、托双方在货损货差索赔中的地位和法律责任,因此,深入地研究这一条款,对于承、托双方以及收货人都有重大的意义。1“不知条款”的含义及其表现形式所谓“不知条款”是指承运人加注于提单正面或列明于提单背面,表明承运人接收的是集装箱货物,并且对箱内货物的状况、数量一概不知,承运人只要在集装箱外表状况良好、铅封完整的情况下交货,则对于箱…  相似文献   

4.
王和  张聪 《集装箱化》1997,(6):14-17
近年来,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在处理大量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赔案中发现了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即在集装箱运输方式下出现的货损货差案件呈上升趋势,这些货损货差的原因往往与选柜装箱过程有着直接和密切的关系。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1)集装箱本身已破损、严重锈蚀;(2)原装短少、破损;(3)箱内货物配载不当,包括货物装载不当、货物固定不良、货物重量分配不均、不合理混装等;(4)货物装箱前已被雨淋等。这类案件责任方涉及发货人、收货人、承运人和保险人等,且有时难以分清。究其根本原因均与提单上的“SLCS”条款相关。  相似文献   

5.
集装箱整箱运输货损索赔,应当分清不同的法律关系进行。首先应当划分发货人与收货人在贸易关系中的责任,然后由其中应当承担责任的一方在运输关系中进行索赔。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提单批注视为合同条款),集装箱多式联运的承运人在整箱运输箱体未损坏而内装货物损坏且找不到直接责任人的情况下,即在发生隐藏损害的情况下,它应当先承担对收货人的赔偿责任,再向发货人找回损失。  相似文献   

6.
潘燕 《航海》2009,(5):28-30
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即承运人的一项基本义务。违背此种义务,承运人要向正本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承担无单放货的合同责任。同时,对于未持正本提单而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的提货人而言,则侵犯了正本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所享有的提单项下的货物权利。  相似文献   

7.
根据我国法律,在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明和运输合同本身两种不同情况下,提单记载的效力有所不同。提单记载对于善意第三人具有文义性,当提单记载与货物实际状况不同时,承运人不得以相反证据抗辩善意第三人依提单记载所提出的索赔。对于集装箱货物,若承运人对于托运人装箱的集装箱货物内容"无法核对",其在提单上对此作出保留的条款一般应有效,但对"无法核对"的情况应适用客观标准做限制性解释,以督促承运人谨慎接收货物和签发提单。  相似文献   

8.
提单条款规定:“承运人并无义务一定通知收货人的货物已运抵港.但承运人通常以登报或寄送提货通知书的方式通知收货人。若收货人未能及时办理提取货物手续,所产生的费用、责任、风险则均由收货人承担”。  相似文献   

9.
[案例] 原告深圳某公司于2002年4月20日委托被告日本某海运公司承运一个集装箱货物.货物为全棉针织成人文化衫,货价22891美元.启运港深圳盐田港,目的港以色列海发港.运费预付.被告向原告签发了记名提单.提单记载的收货人为以色列某公司.5月26日,被告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形下,将提单项下的货物交给提单记载的指定收货人.原告认为,被告无单放货造成原告货物及运费损失,遂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0.
集装箱货物有整箱货、拼箱货之分.而这两种货物的接收、交付,对承运人责任却截然不同。本篇就承运人与发货人、收货人的整箱货、拼箱货交接责任作一叙述。  相似文献   

11.
迟君德 《集装箱化》2003,(9):27-28,35
在海运业务中,不论是国际公约、我国法律,还是国际惯例,均规定了承运人凭正本提单交货的法定义务。但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近年来造船技术水平的提高,使得船舶在海上的航行时间大大缩短,而提单却因流转环节多,相对滞后,常常出现货已到港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尚未收到提单的情况。承运人考虑到客户的信誉和今后的合作,或者纯粹就是为了自己能够尽早交货,而违背凭正本提单交货的法定义务,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承运人的这种放货行为称之为“无正本提单放货”,简称“无单放货”。  相似文献   

12.
钟明 《航海》2004,(4):34-35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货物在目的港因司法强制行为而灭失或被无单放货时,承运人并不能当然享受法定免责。如果,该司法强制行为是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引起或承运人在货物将被强制放货的过程中没有履行应尽的告知义务,承运人理应对托运人的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3.
许曹华 《水运管理》2000,(11):23-25
一、信用证CFS -CFS、提单CY -CY运输条款的应用根据交通部海上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规定 ,CFS -CFS运输条款是指 :“发货人将不足以装满一个集装箱的货物运至出口国家集装箱货运站、由集装箱货运站负责装箱后交由承运人运至进口国家集装箱货运站 ,进口国家货运站在拆箱后将拼箱货交由收货人”。规则中对CY -CY运输条款的规定是 :“发货人在自行装箱后 ,将整箱货运至出口国家集装箱码头堆场交由承运人运至进口国家集装箱码头堆场交收货人 ,并由收货人自行负责拆箱”。尽管规则对运输条款作了明确规定 ,但在具体运作中涉及…  相似文献   

14.
集装箱货物运输其流转交接形态主要有两种:一是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自行装箱,填写装箱单.并由海关或其授权的人加封的货物(英简称FCL),在实际业务中习惯称一个发货人、一个收货人;另一种是由集装箱货运站接受不同发货人的货物,将到达同一目的地,且包装、性质、种类能相容的货物配装同一箱内交由承运人运输的拼箱货(英简称LCL),在实际业务中习惯称几个发货人,几个收货人。对于后,由于货物交接双方能直接以货物外表实际状况是否良好划分责任,交接双方一旦发现包装有损或有货损货差,比较能确定责任方,并由责任方承担责任。但对前.由于货物已装载在箱内,交接双方仅以箱子外表状况是否良好、关封是否完整来划分责任。  相似文献   

15.
本文首先提出了可以主张提单项下的权利的权利人是托运人、银行、提单持有人,而被告常多为承运人、承运人的代理人、装卸公司、港口仓库和收货人等。其次,介绍了托运人凭正本提单主张权利的情况。再次,介绍了承运人的代理人的责任及无单放货行为是否构成越权代理,是否应单独承担责任。最后,介绍了无单放货纠纷中,托运人向收货人提出索赔的情况。并总结全文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正本提单的托运人或提单的受让人凭提单以其违反运输合同可以向承运人提出索赔,也可以以收货人侵犯其提单项下的货物所有权为由诉其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6.
李爱云 《集装箱化》2009,20(1):34-37
为明确甲板箱运输责任问题.对甲板箱和传统法律框架下的甲板货进行比较,分析集装箱提单甲板货选择条款的内容和意义以及承运人对甲板箱负有的义务,认为应当根据承运船舶的实际情况判断甲板箱是否属于传统法律意义上的甲板货。在运输甲板箱的情况下,承运人仍然应当克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妥善管理货物,并遵从托运人的特殊要求,  相似文献   

17.
李琳 《世界海运》2018,(1):45-48
正[提要]多式联运合同中,当货物运至交货地后发现泄漏,在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收货人有权依据提单要求承运人赔偿。收货人将其货物所有权和对承运人的权利转让给托运人并通知了承运人后,收货人将提单项下损失货物的相关权利转让给托运人的行为对承运人有效。托运人收到收货人给付的发生损失的货物价款后,托运人与收货人如何  相似文献   

18.
巨乐 《世界海运》2012,35(7):49-51
海上货物运输期间,承运人保证集装箱适载的责任期间如何确定?承运人自身在将集装箱交给托运人前的预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集装箱进行的适载检验能否证明承运人已尽了谨慎的义务,从而免除其在航行过程中因集装箱质量问题而导致货损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9.
提单是海洋班轮运输中的重要单证,它是货物的物权凭证,在卸货港,承运人凭收货人提交的正本提单放货,已是一种国际惯例,但在实践中却因种种原因出现了承运人无正本提单放货的现象,这给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带来了暂时的一些便利,却也经常因此产生一些海事纠纷。论文就出现无正本提单放货的原因,无正本提单放货的法律定性,和承运人可以采取哪些谨慎的措施来降低无正本提单放货的风险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20.
目前常常令集装箱运输公司和承运人深感头疼的是,随着国际集装箱冷藏货物的总运输量在不断的增多,有关冷藏货物发生货损货差所引起的索赔案件却在与日俱增,处理这些案件必须花费船公司和承运人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最终造成船公司和承运人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如今一些国际冷藏集装箱运输专家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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