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海事法院审理海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确定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相似文献
4.
正2018年6月12日,上海海事法院发布《关于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上海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智慧海事法院(上海)实践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在总结两大实践基地阶段性工作成效和探索实践的基础上,以当好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先行者"、打造智慧海事法院"样板间"为统领,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目标任务与实施举措,为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和智慧海事法院规划了蓝图。"1+2"功能定位:高标准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 相似文献
5.
诉讼管辖权是指确定法院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了海事法院的诉讼管辖权,包括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与民事诉讼法相比,已明确并扩大了海事法院的管辖权。以下分别对其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6.
7.
章承德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9,(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院组织法,及第六届会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规定,1984年6月1日,大连海事法院成立,同年10月1日正式受理案件。 大连海事法院设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告申执行庭、研究室、办公室、政治处等机构,与中级法院同级,未设立基层海事法院。现有工作人员50人,其中审判员21人,助理审判员9人,其文化结构为:法学硕士4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的22人,大专文化程度的23人,高中文化程度的1人。 大连海事法院管辖东起鸭绿江沿海水域,延向庄河、大连、营口、锦州,直至辽宁省与河北省交界处的沿海水域,其中包括黄海一部分、渤海一部分,及丹东港、大连港、营口港、锦州港等港口和该区域的企业、经济组织、 相似文献
8.
<正>[提要]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程序做了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应用到司法实践中时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法院应在何时做出准许或不准许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的裁定,利害关系人应何时进行债权 相似文献
9.
自2001年9月18日起,我国施行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后,青岛海事法院于2002年1月20日受理了青岛海事局申请对即墨市田横岛S航运公司一艘未办理船舶签证,船长也没有行船资格的"客轮"擅自在田横岛载客,青岛海事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后,客轮所属的S公司却拒绝缴纳罚款,迟迟不能执行. 相似文献
10.
正9月10日,上海海事法院召开"航运金融发展与海事司法保障"研讨会,通报了该院2015—2017年航运金融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推出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送达地址条款"的新举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送达地址条款"新举措,即融资租赁的各合同方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相似文献
11.
一、海事诉讼管辖概述
(一)海事诉讼管辖的概念
管辖权是法院受理案件的基础,是审判权得以实现的前提和保证.我国民事案件的管辖,是依照一定的原则,从案件所涉及的联结因素出发,确定其中之一项或几项基点所联系或隶属的法院具有审理该案件之权限的程序制度.海事诉讼管辖,是指法院主管的海事案件在海事法院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各海事法院之间和海事法院与上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分工,确定哪些案件由海事法院行使管辖权,以及哪个海事法院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具有审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权限. 相似文献
12.
202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印发了《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纪要》基于2021年6月10日在南京召开的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后经广泛征求意见而形成.《纪要》对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若干前沿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以统一裁判尺度,其中的111个条款... 相似文献
13.
日前,广州海事法院正式对外发布《海事审判白皮书》。《白皮书》从海事审判的角度把脉我国当前海洋开发中存在的热点、难点,并向相关部门、海运行业及民众提出司法建议。这是该院继2010年以来,第二次以白皮书的形式向社会发布海事审判情况通报。 相似文献
14.
15.
"不方便法院原则"在国外很多国家诉讼制度中都有所体现,然而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具体如何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相关规定,本文通过分析2007年的一个船舶碰撞案例,介绍我国"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海事诉讼中的应用。 相似文献
16.
海事请求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保障其海事请求的实现.对被请求人的财产(如船舶、货物)所采取的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五种情形下.海事法院可以扣押当事船舶。《海事诉讼法》关于海事请求保全程序的规定概括起来有六个步骤.即申请、担保、审查、裁定、执行、解除保全。 相似文献
17.
18.
北海海事法院是管辖和审理广西区海域及与海相通水域发生的海商海事案件、云南省澜沧江至湄公河等与海相通可航水域发生的海商海事案件的专门法院.涉外性、专业性、技术性强,是该院受理的案件的突出特点.该院1999年8月19日挂牌受理案件,迄今不到四年,却已走过了其他海事法院五年、六年甚至八年才走完的路程,在审判工作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相似文献
19.
20.
讨论了海事法院在海事担保中的职权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海事法院因行使该职权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做了分析,提出法院应尽量减少职权的介入,给予当事人合理行使权力的自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