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根据美国《油污法》的有关规定,所有超过300总吨的船舶(政府公务船舶和无推进动力且未载运原油、燃油及危险品的驳船除外)前往美国所有的水域都需要办理美国油污财务担保证书。本文针对办理非油轮船舶油污保险证书为例,简单介绍美国油污证书的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   

2.
船舶油污造成的自然资源损害具有后果严重,损害金额难以确定,索赔主体特殊等特点。本文探讨了船舶油污造成的自然资源损害的特点,自然资源损害的数额计算及赔偿范围。在借鉴美国《1990年油污法》的基础上,如何完善我国油污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提出了探讨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正历史上曾发生多起重大船舶污染事故,使国际社会日益重视船舶污染损害,推动了以《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国际公约》为标志的国际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的设立和发展。各国也纷纷对船舶污染损害赔偿进行国内立法。各国国内法的规定以美国《1990油污法》的设立和完善为标志。  相似文献   

4.
主要分析我国海事主管机关根据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对船舶产生海洋油污的管辖权。通过论述我国海事主管机关在主权水域内和主权水域外对船舶油污的管辖权,提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进行相应修改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刘恒章 《中国水运》2008,8(1):263-265
本文通过研究有关船舶油污损害的国际公约、美国1990年《油污法》和加拿大《航运法》等法律,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船舶油污损害两重赔偿义务主体法律制度,以实现对油污损害的充分赔偿.  相似文献   

6.
现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立方式 我国现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确立的依据主要有:《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商法》、《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下称:CLC)等。对于单一的漏油船舶加害事件,不存在责任主体选择的问题;对于漏油船舶和非漏油船舶共同造成的加害事件,我国法律实践中对责任主体的确立存在着不同的方式。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环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任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为中国国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以下简称"油污基金")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将就基金管理等若干问题作探讨。  相似文献   

8.
贺皓娟 《珠江水运》2007,(12):34-37
根据我国现阶段的船舶油污状况和现实基础,借鉴国际上对船舶油污损害的处理方法,分析适合我国国情的处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机制,探讨建立我国自己的油污基金以及船舶油污强制责任保险的必要和其可行性的模式。  相似文献   

9.
《世界海运》2016,(5):38-41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是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相关国际公约的制定和修改既是我国基金立法的背景,亦被我国予以广泛借鉴。以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为起点,我国已经建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基金法律规范体系,并且随着2015年基金管委会的成立开始全面运行。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和基金立法,应当进一步扩大基金的资金来源,健全征收对象,改进缴纳方式;明确直接经济损失赔付中直接因果关系的证明要求,改革应急处置费用的赔付方式,减轻受害人的责任;进一步细化基金管委会的审核权和代位求偿权行使要件,以确保基金有效运转。  相似文献   

10.
分析《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主要特点、在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赔偿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实施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公约的发展前景,提出目前应关注和研究燃油污染责任赔偿相关的法律体系以及财务担保补偿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国内船舶燃油污染损害赔偿机制,再寻求与国际公约接轨。[编者按]  相似文献   

11.
背景情况 1990年11月30日通过《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1990 OPRC),该公约于1995年5月13日生效,现有90个缔约国。我国于1998年3月30日加入《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  相似文献   

12.
信息动态     
《中国船检》2010,(2):66-67
<正>《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0年3月1日生效与83年《条例》相比,新《条例》重新设计和建立了我国的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对于非油污事故,其赔偿责任限额依照《海商法》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执行。对于油污事故,  相似文献   

13.
自2010年以来,我国在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立法建设上不断出台新的管理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防污条例)、《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险办法)先后出台;《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金办法)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待批准;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我国在短时间内出台诸多针对船舶污染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4.
通过对船舶油污损害中船舶的定义、油污损害的类型、国内外的相关立法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为我国在完善船舶油污损害立法方面提出了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15.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璠  于静 《中国海事》2006,(5):38-42
在我国,石油等能源大多是通过海洋进行运输,随着能源运输量的大幅度增加,海上油污事故时有发生。石油等有害物质不仅严重破坏海洋的生态环境,而且会对海水养殖、沿海港口作业、沿海运输等造成灾难性的后果。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从保护海洋环境、制裁污染责任人角度对责任人行政性处罚方面的规定已经比较完善了,但是却没有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方面的专门立法。我国海事法院在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案件时应适用什么法律目前争议极大。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包括: 《1969/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以下简称 CLC)、《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  相似文献   

16.
信息公告     
《中国海事》2013,(2):79-80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启动由交通运输部和中国保监会共同开展的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船舶油污责任险是航运业的法定强制保险,是船舶进入航运市场的条件之一,是船东必须承担的营运成本、据了解,该示范项目按照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要求,采用统一的保险条款,  相似文献   

17.
在海难事故中,海事主管机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行动,相关作业费用属于清防污费还是救助费,常有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根据作业目的划分清污费用和救助费用。该规定源自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索赔手册》,是确定救助费用能否作为一项污染预防措施费用在油污基金中获偿的原则。然而,理论界对上述原则的认识存在一定偏差,实务中也有法院将其作为区分救助法律关系和清污法律关系的标准。从梳理该原则的起源入手,分析探讨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相似文献   

18.
胡海涛 《水运管理》2009,31(6):31-34
针对当前日益恶化的环境,检讨我国船舶油污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不足:未完全与国际公约接轨,缺乏配套的立法和行政措施,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不确定等。为减轻油污损害、保障油污受害者获得合理赔偿,提出完善我国船舶油污责任保险制度的若干建议:避免船舶油污责任公法化;制定船舶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国内油污赔偿基金制度。  相似文献   

19.
去年9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在上海举行的宣传贯彻会议透露,作为实施《防污条例》的相关配套,中国将设立首个全国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其管理中心有望落户上海。  相似文献   

20.
去年9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在上海举行的宣传贯彻会议透露,作为实施《防污条例》的相关配套,中国将设立首个全国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其管理中心有望落户上海。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