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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户和公司的法律地位
货运代理人具有双重身份,在通常情况下,货运代理人是以代理人的身份,从事货运代理业务,当其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向客户签发提单时,其身份即变成了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其法律地位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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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海上运输的发展来看,无船承运人是在国际货运代理人从运输合同的中介演变至运输合同主体的过程中产生的,无船承运人是货运代理业务的延伸和发展。因此,无船承运人身上也具备了某些货代的特征,但其与货运代理人仍存在着很大的差别,文章着重分析了二者的区别,以及无船承运人管理制度中的问题及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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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海上运输的发展来看,无船承运人与货运代理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无船承运人是在货运代理从运输合同的中介演变至运输合同主体的过程中产生的,是货运代理业务的延伸和发展。尽管无船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人在国际贸易和国际航运业的发展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两者之间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存在着许多容易混淆的地方。本文首先明确了货运代理和无船承运人的涵义及其业务范围,然后对两者进行了详细的比较与分析,并对无船承运人今后在我国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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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于群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14,(7):70-73
目前,除美国、菲律宾针对无船承运人制定了单独法律及我国在《海运条例》中针对无船承运人制定了相关条款外,世界各国与国际组织均未对无船承运人制定单独的法律法规,但在司法实践中,对货运代理究竟是代理人抑或承运人(包括无船承运人)的识别还是有标准的.在缺乏法律规范的情形下,我们更多地应该求助于标准与主要因素.因为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无船承运业务都是由货运代理业务延伸出来的,所以其仍归属于货运代理业务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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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论述货运代理应为承运人的识别标准与主要因素,完全可以作为货运代理是否应为无船承运人的识别标准与主要因素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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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贸易、运输方式的不断发展,其涉及的业务范围越来越广,当事人众多,情况错纵复杂,致使从事具体业务的人无力一一亲自处理。经营每一项业务,更多的工作则需要委托代理人去办理,其中.货运代理人起了重大的作用。虽然货运代理人的历史已有几百年.但近几十年来发展迅猛。从货运代理人的基本法则和具体承担的业务看,主要有两种类型。如货运代理人接受货主委托,并将货物交承运人运输和办理具体出口业务时,他仅是货主的代理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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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概念及法律地位 无船承运人概念来自美国的货运专业术语.美国1998年远洋航运改革法中的远洋运输中介人包括远洋代理人和无船承运人.无船承运人是指并不经营所提供的远洋运输船的人,与远洋运输承运人的关系是承托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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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多由国际货运代理人发展而来,实践中常存在一个企业同时是国际货运代理人又是无船承运人的现象,人们难以将两者加以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虽规定了无船承运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及其签发提单的法律效力,但还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本文将在明确无船承运人及国际货运代理人概念的基础上,从理论和实务方面将之加以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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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作为海上运输中的一种新型主体,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相对于实际承运人,其是托运人;相对于托运人,其是契约承运人。无船承运人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中小货主的运输成本。但是无船承运人参与整个运输过程,阻断了货主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的法律联系,可能增加货主托运人的风险。因此,明确无船承运人责任的规定实属必要。文中将对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与责任以及无船承运人承担责任的保障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详细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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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统一的货运代理企业责任承担保障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货运代理企业依其从事的业务范围不同,法律地位也不同。概括地讲有两种身份:第1,以代理人身份参加运输。此时,货运代理企业主要是以进出口商的代理人的身份完成对货物的装卸、储存、报关、验收等业务;第2,以当事人身份参加运输。首先,货代企业可以作为无船承运人(NVOCC)从事签发运输单证,收取运费,履行运输合同的行为。此外,货代企业可从事多式联运经营、仓储经营和第三方物流经营等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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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人的前世今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久以来,由于货运代理与无船承运人的概念混淆而产生的职能之争不绝于耳。虽然,2002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在法理上把无船承运人与货运代理区别开来,但也无可否认,在经营层面上,无船承运业务和货运代理业务存在着一定的交叉,多数货运代理公司从事或兼营无船承运业务。这使两者始终处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市场环境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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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流的发展对传统货运代理业的影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虽然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使货运代理人的功能有所扩大,一方面作为货主的代理人,以托运人的身份向船公司订舱,同时又以无船承运人身份向货主出具House B/L,从事报关、报验、仓储、收款等与运输合同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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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中的若干风险及防范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年来,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为了竞争的需要,国际货运代理在提供传统的货运代理业务的同时,纷纷以无船承运人身份提供包括内陆集疏运服务在内的全方位服务。同时,为了争取客户,很多国际货运代理不惜违规操作,轻易接受货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如随便接受货主的委托、垫付运杂费、出借空白提单等。所有这些都使国际货运代理的风险大大增加。国际货运代理面临的风险很多,除了因政治、经济、法律、市场等因素以及因投资失误等产生的各种风险外,还有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商业风险。面对如此大的商业风险,国际货运代理应该在对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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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国际货运代理人主要是替客户安排货物运输、代收代付运费、申请进出口报关、检验等业务,充当代理的角色。随着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国际货运代理人不再以单纯的代理人身份出现,有时直接以承运人的身份与客户订立运输合同,或直接签发自己的提单给客户,成为无船承运人。近几年来,国际货运代理人又充当起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其业务范围有了进一步的扩展。本文着力比较了国际货运代理人、无船承运人、第三方物流经营人之间的异同,并通过案例分析阐述了从事第三方物流的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责任和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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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在国际贸易中,境外买方使用FOB条款并指定境外船公司或无船承运人或货运代理安排运输的情况与日俱增.目前FOB条款的贸易合同已越来越多.有些被指定的境外无船承运人或货运代理存心不良,与买方串通一气,无单放货,使国内卖方钱货两空;也有些境外买方有意安排货运代理或无船承运人到国内来行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