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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1 毫秒
1.
自5月28日交通运输部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从明年开始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统一按车(轴)型收费的消息之后,交通运输部再次发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的公告,该标准将于2019年9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不再计重收费,改按车(轴)型收取通行费,并且新的车型划分标准已正式发布,新标即将进入施行阶段!这一新政关系着所有运输人的营收和费用成本。  相似文献   

2.
广东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开始以来,采用的是广东省车型分类标准,即对客车实行按车型收费,对三类及三类以上货车实施计重收费,超载加收,当时称重设备精度为五级。随着全国收费联网的实施,需按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更改分类标准,即对客车收费标准不变,对货车实施完全计重的方式进行收费,广东省按全国的要求完成了此项工作。在运营一段时间后,为提高称重精度,减少收费过程中的纠纷,拟对原五级精度的称重设备改造成二级或二级以上设备。主要介绍了精度达一级的整车式计重设备的土建改造设计。  相似文献   

3.
《公路》2003,(10)
交通部日前颁布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新标准将于 2 0 0 3年 1 0月 1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将车型分为五类 :客车 7座以内 ,货车载重小于 2 t(含 2 t)的属于第一类 ;客车 8到 1 9座、货车载重 2~ 5 t(含 5 t)的属于第二类 ;客车 2 0~ 39座 ,货车载重 5~ 1 0 t(含 1 0 t)的属于第三类 ;客车超过 40座 ,货车载重 1 0~ 1 5 t(含 1 5 t)以及 2 0英尺集装箱车属于第四类 ;货车载重超过 1 5 t,40英尺集装箱车属第五类 ,分类后不改变收费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新标准10月起实施…  相似文献   

4.
货车计重收费是我国收费公路一种全新的收费方式,比按车型分类的收费方式更具公平性和合理性,在我国收费公路上得到了快速推广。  相似文献   

5.
《驾驶园》2017,(1)
正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若干意见》,再次提出完善公路收费管理的要求。同时,在落实《若干意见》三年行动方案中,再次释放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科学合理确定公路收费标准的声音。值得注意的是,交通运输部提出探索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的政策尚属首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速公路是从无到有,去年底达到12.4万公里,里程数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  相似文献   

6.
正2020年2月15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公布消息:经国务院同意,2月17日(周一)零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全国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而具体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免收通行费的车辆范围为依法通行收费公路的所有车辆;免收通行费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相似文献   

7.
计重收费政策与“治超”关系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2003年以来,江苏、河南、青海、山东、安徽、四川、云南等20个省市相继在收费公路上对货运车辆实施或试行了计重收费,将按车型分类收费改为按车辆重量收费。计重收费政策已推广四  相似文献   

8.
<正>2018年12月21日,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在例行发布会上介绍,目前全国范围内正试点取消省际高速公路收费站,今后驾车通过省界处不再需要停车交费。首批全国试点15个收费站设施已拆除,未来将根据情况进一步推广。2018年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就备受关注的收费公路"一法两条例"(《公路法修正案(草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农村公路条例(征求  相似文献   

9.
闻睿 《专用汽车》2007,(4):5-11
长期以来,我国收费公路一直以车辆核定装载质量为依据,按照车型分类的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实践证明,这种收费方式存在严重弊端,货车普遍存在以“大吨小标”方式偷逃国家规费的问题。而车辆超载运输对交通安全、道路维护、运输市场和汽车生产秩序造成极大危害。2004年,交通部出台了《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将货运车辆的收费方式由过去依据车辆核定装载质量和车型分类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方式,改为以实地测量的车货总重量为依据,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以经济手段抑制超载。业内人士分析,随着计重收费范围的扩大,未来几年,大吨位、大功率、高效率的重型卡车将得到市场追捧,成为物流运输的主流车型。计重收费将给运输车辆市场带来重大变化。  相似文献   

10.
6月14日,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召开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宣布,6月20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切实解决公路违规设站、超期收费、收费标准偏高等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相似文献   

11.
2011年6月10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下简称:《通知》),意在切实解决收费公路超期收费、违规设站(点)等突出问题,清理收费公路违规及不合理收费。  相似文献   

12.
<正>2010年11月2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10]715号),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落实好车辆通行费免收等"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分析认为,此举主旨在于稳定菜价,抑制近期以来菜价的过快增长。《通知》指出,从2010年12月1日起,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新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按  相似文献   

13.
《重型汽车》2011,(1):9-9
2011年3月23日.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在例行记者会上介绍说.交通运输部将研究和完善构建“两个路网体系”.即统筹发展以政府主导的高速公路为主的低收费.高效率的“收费公路体系“和以普通公路为主的体现政府普遍服务的“非收费公路体系”。  相似文献   

14.
于占波 《商用汽车》2011,(13):32-33
2011年6月14日,交通运输部、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收费公路违规及不合理收费专项清理工作。该项工作从6月20日起分4个阶段进行,2012年5月31日结束。  相似文献   

15.
收费公路计重定价理论模型   总被引:6,自引:3,他引:6  
为了遏制超限运输,解决公路通行费征收中的不公平问题,必须改变目前按车型收费的计费模式,实施计重收费。建立计重收费的定价理论模型是推动这种收费方式健康发展的关键。在提出计重收费定义和类型的基础上,根据公路的准公共产品特性,分析了各种价格结构管制定价模式的特点,提出公路收费宜采用非线性的"两部定价"理论模型。结合收费公路费用分摊的具体方法,给出了收费公路计重定价理论模型,并对相关参数进行了标定。该模型已在江苏省和青海省计重收费标准制定中使用。  相似文献   

16.
<正>2018年1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全文如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取消4.5 t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部署要求,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修订前,自2019年1月1日起,对4.5 t及以  相似文献   

17.
简讯     
《公路》2007,(11)
交通部发布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日前,交通部发布公告,正式公布《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该技术要求将提高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交通部组织制定了《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并于日前正式施行。《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暂行技术要求》同时废止。公告指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负责。新疆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综合发展新疆…  相似文献   

18.
<正>欣闻2019年8月1日国办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19]39号)提出:"优化机动车产品准入,依法整合汽车产品公告、CCC认证、环保型式核准目录、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公告等,实现一次送检、全面检测;2019年底前形成货车‘三检合一’实施方案。"这可谓是针对汽车行业管理制度进行"放管服"改革的重大举措,必将为汽车行业和交通运输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带来重大利好和深远影响。同样,针对我国汽车政策标准法规制修订体系,也需要进一步的"放管服"改革。  相似文献   

19.
《城市道桥与防洪》2007,(12):108-108
<正>为提高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技术标准,我部组织制定了《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暂行技术要求》(交公路发〔2000〕463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20.
《驾驶园》2017,(8)
正近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97号,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有关规定,政府收费公路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投资主体、采用政府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方式偿还债务而建设的收费公路,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和收费一级公路等;有时也被称为政府还贷公路。《办法》印发之后,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第一时间进行了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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