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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深圳经济特区处于改革开放新时期的重大历史转折关头,中共深圳市委提出了进行第二次创业,把深圳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宏伟目标,并提出从十个方面增创新优势。深圳是一个毗邻香港的港口城市,具有不可替代的区位条件,增创港口发展新优势成为增创特区新优势的重要环节。在国务院领导的亲自关怀下,在国家有关部委的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深圳港务管理部门努力工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1995年12月2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深圳市港务管理机构的通知》,明确将“原深圳港务管理局更名为深圳市港务管理局,列为市政府组成机构,负责主管全市港口行政管理工作(按正局级建制)”,为促进深圳港口发展进一步奠定了体制基础。 一、深入调查研究,为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提供翔实可靠的决策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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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积极稳妥地实施和推进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有必要对我国港口管理体制改革中遇到的一些关键性和较难操作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一、港口政企分开改革的基本思路根据国务院港口改革意见,双重领导港口将下放地方管理,并实行政企分开,明确港口管理部门的职责,港口企业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改制和规范。1.港口管理部门设立的方式和职能界定按照“一城一港一政”模式,对现有港口管理职能进行理顺,分离港务管理局承担的企业行为,界定港务局与交通局、口岸委、规划局、土地局、海洋局等部门的港口行政管理职能分工。实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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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炳汉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2,(11)
2001年,深圳市进行了新一轮的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新的交通和港口管理机构——深圳市交通局(港务管理局)正式运作。新机构充分体现了决策、执行适度分离的原则。 一、构建决策、执行适度分离的港口管理体系。 (一)实行大交通管理模式 大交通管理模式是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目前通行的管理模式,也是我国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趋势。深圳市机构改革是按照大交通的模式设置交通运输与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对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水运、公路(含城市公共交通)、铁路(含城市轨道交通)、民航、物流和邮政业务实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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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底开始,我国中央直属及双重领导的港口下放地方,实行政企分开,同时(国办发(2001)91号文)提出关于引航机构从港口企业分离出来的原则,考虑到港口的实际状况,为平稳过渡,维持原状三年。至2004年底,引航体制改革被摆上议事日程。由于各港的情况差异较大,部分大型港务集团对这次改革还有不同意见,本文反应了他们的主要观点。编辑部认为,对待引航体制改革问题需要确立四个前提:第一,对国务院的文件规定,交通部和各级港口管理部门不能不执行,除非国务院重新规定,但这种可能性很小;第二,比较现实的态度是争取有关方面在实施改革时能根据各港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港务企业的利益和长远发展大计;三是对于已经完成引航体制改革的港口,应及时总结经验得失,引导改革稳步推进;四是要在引航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引航机构的市场化改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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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近年来的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成效明显,问题不少,改革尚需进一步深化。一、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成效明显(一)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到位,港口管理工作得到加强截至目前,各港口所在地政府都按照“一城一港一政”的要求,组建了港口行政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工作。特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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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茂名市港航管理局、茂名市港口经营有限公司分别于4月23列和29日挂牌成立,标志着一个新的港口经营管理体制已经形成。这足茂名港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必将推动茂名港快速健康发展。 茂名市于1988年成立了茂名市港务管理局。十多年来,茂名港通过不断的改革,得到了不断的发展。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进一步适应发展的需要,茂名市委、市政府于2001年底决定重新组建“茂名市港航管理局”,并决定将原茂名市港务管理局改制为“茂名市港口经营有限公司”。茂名市港航管理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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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南通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已顺利完成。南通市港务管理局作为市政府的直属机构,主管全市沿江、沿海港口行政事务;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市属大型港口企业,将按照“四自”的精神经营和发展。目前,港务管理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已经出台,人员已全部到位,并按照职能正在开展工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机关机构改革及人员调整也已完成,集团内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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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现行《港口收费规则》(以下简称收费规则)中,外贸部分于2001年12月颁行,2002年1月1日实施,内贸部分于2005年6月颁行,2005年8月1日实施。在这期间,2003年6月颁布《港口法》,2004年1月1日实施。港口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港口实行属地管理,港口所在的市地级政府相应成立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归口管理港口行政事务,港口由企业兼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港务管理局",转变为完全企业性质的"港口经营人",完成了港口的政企分开。2007年,又实行了引航体制改革,引航站从港口集团所属港务公司转变为地方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由于规则本身出台有先后关系,加上这一系列的改革,现行收费规则一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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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体制改革中的主要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一、改革过程中认识上的偏差 按照国家港口体制改革“政企分开”、“一城一政一港”的原则,将港口现有的行政职能从原港口企业分离出来,交由所在地政府负责,港口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这些改革原则是十分正确的,但在如何理解和贯彻国家的政策方面存在着很多认识上的偏差,主要有以下两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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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港口企业改革的现状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1)91号文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全面实施港口体制改革,全国14个双重领导港口陆续下放当地政府管理,并实现政企分开,港务管理局剥离企业经营职能,专司港口行政职能;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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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峰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6,(4):22-24
引航是一项高难度、高风险、技术性很强的职业,复杂的航道、多变的气象和对被引领船舶性能状况的不确定性,都会给引航的安全引领带来巨大的挑战,稍有不慎或遇意外情况,都将造成船舶搁浅或碰撞沉没。在港口迅速发展的今天,到港船舶的大型化和越来越密集的航线航班,对引航业的引领技术和服务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在2001年11月23日做出的我国港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决定时,就对引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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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引起业内普遍关注的上海港政企分开改革,最近逐渐浮出水面,4月上旬正式亮相。近日记者采访了新机构的两位负责同志,他们从不同角度谈论他们的发展目标。 许培星局长:建设法制型服务型责任型港口管理局 通过此次上海港口管理体制改革,上海港将实现一个机构统一行使港口港政和航运管理,并分离原上海港务局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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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港口体制改革必须完全清晰地解决好两个基本问题,一是政府职能从港口企业中彻底脱离,即“政企分开”问题;二是产权的界定,即港口不同投资主体间产权的界定及有机组合问题。笔者认为,这两个问题处理不好,港口体制改革的战略目标也无法确定,适应市场经济的多种经营形式也无法实行。回避这两个基本问题的港口体制变革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改革。 关于政企分开 现有体制下的港务局集政府职能、事业、社会机构和企业生产经营于一体,是典型的政企不分。改革的步骤首先是实现现有体制下港务局从其所兼有的港政管理等政府职能中脱离出来,并由国家通过制定《港口法》予以明确。相对于一个口岸,成立唯一的港口主管当局(或港务管理委员会)行使现有体制下海监局、港务局及口岸委员会等有关港政、航政和行政协调等政府职能,实现“一城一港一政”。原港务局作为一种过渡暂可保留,但为一个企业局。第二步实现事业和社会机构从港务局中脱离出来,有关公安、医疗、学校等纳入地方编制,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第三步实现真正的港口政企分开,即撤销现有港务局,在原有装卸公司基础上组建法人化的码头经营公司,使其成为真正具有经营上的自主权和财务上的独立性,真正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与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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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锴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9,(6)
上海港口体制改革方案,是根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拟定的一个框架型的方案。由于我国体制改革的方向虽明确,但具体实施尚无法律可遵循,因此方案仍属于探索性意见。 一、改革“双重领导,地方为主”的管理模式,实行港口政企分开,行政管理归地方,企业独立经营的体制 1、将现在的上海港务管理局中执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港口管理的职能部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