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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1 毫秒
1.
第9条 滞期费费率及支付方式(装/卸港)Demurrage rate and manner payable(loading and discharging)。滞期费是租船人未能在租船合同规定的装/卸时间内完成装货和卸货而向船东作出的经济赔偿。从此意义上说,滞期费是一种预定违约金(Liqui-dated damages),它起始于规定的装/卸时间结束之时到事实上装货和卸货作业的完成,不受除外时间的影响。这就意味着,一旦发生滞期,便永远是滞期(once on demurrage,always on demurrage)。法律根据是,如果租船人不违约,船舶就会在除外的时间内开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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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如果船舶在准备驶离上一港或正驶向装港的航行中,装货港发生会影响或阻止实际装货或装载任何一部份货物的罢工或阻止进港,船长或船东可以要求租船人宣告:租船人将视为没有罢工或闭港而计算受载时间。除非租船人在24小时内以书面(用电报,如有必要)宣告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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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货 (甲)装/卸费用及风险 租船人应负责把货物置于货舱之内,装货、积载和/或平舱、理货,绑扎和/或加固货物;把货物移出货舱、卸货,船东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和费用。租船人应提供和铺垫合适积载、保护货物所需的一切垫舱物料;船东准允租船人使用船上所存之一切物垫舱物料。根据本合同,租船人应负责支付清理垫舱物料的费用,装/卸作业时间应计算到垫舱物料清理完毕为止。  相似文献   

4.
期租,是船东把船舶租给租船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使用。在租约期内,租船人根据租约规定的航行区域自行安排挂港、货载、加油和调度。租金是以载重吨为基础单位按天支付,一般每半月支付一次。期租船长必须清楚有关合同的条款规定,以避免产生违约行为。对于租船人下达的航次任务及航次有关指令,其中的每一细节船长必须仔细阅读、正确理解、认真处置。如对于租船人在货物装载完毕后又打算改变卸货港顺序的情况下,船长要经过周密的思考和详细地计算再给租船人以明确的答复。  相似文献   

5.
(1)本条效果之词义。 (甲)“船东”须包括船舶拥有人,光租船租船人,期租租船人,经营人或其它负有船舶管理责任的经营者及船长; (乙)“战争”应包括船长或船东按理性判断危害、有可能危害、将会危害船舶、船载货物、船员或船上其它人员的任何战争(无论是实际发生的还是威胁将要发生的战争),战争行为,内战,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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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条,运价(同时标明按装货数量或交货数量付费)/Freight Rate (also state if payable on delivered or Intaken quantity),运费支付/Freight payment (state currency andmethod of payment; also beneficiaryand bank account 注明币种、支付方式、受益人及银行帐号)。 航次租船合同条件下,运费是租船人或托运人就船东提供的运输服务而以货币方式支付的报酬。运费是构成航次租船合同的最重要的导周(consideration)。英美合同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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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海运》2016,(4):37-44
丹麦宝运石油(OW Bunker)曾是世界上最大的船用燃油供应商,其破产事件导致诸多通过OW Bunker作为中间商订购燃油的船东和租船人面临着OW Bunker和实际供油商的双重索赔风险。针对此类纠纷,目前英美法系主要国家法院均受理了相关案件,但各国做法并非完全相同,尚没有完善的处理方案。在中国法视角下,燃油款支付义务依法应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予以确定及履行,并且不属于具有海事优先权的海事请求,因此,非燃油供给合同签署方的实际加油商无法根据船舶优先权在中国申请扣船。为避免双重支付的风险,船东和租船人可直接与实际加油商订立合同;而作为实际供油商,也可以通过改变标准合同条款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相似文献   

8.
受载期之前船长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的效力如何?亏舱情况下的装卸时间应如何计算?此外,在仲裁程序启动后,租家并没有参与到仲裁员指定程序以及仲裁审理程序的情况下,仲裁庭将如何做出裁决?这些问题对于当前从事国际租船实务的人士仍然比较模糊。本案是一起航次租船合同纠纷,船东向租家索赔亏舱费、装港产生的滞期费。当事人约定适用英国法,争议在香港仲裁。案件争议涉及上述三个焦点问题。本文将在分析案例时,对上述问题在英国法下的地位予以澄清。  相似文献   

9.
兹有与主要条款第5条规定之船名、第6条规定之船舶的总吨及净吨、第7条规定之夏季载重线具有的全部载货能力、第8条规定之现在船位及第9条规定之预期抵港日期相符合的船舶拥有人(第3条注明)和第4条所规定之船舶租用人达成如下协议: 上述船舶在其完成上航次任务之后,即应驶向主要条款第10条所规定之租船人具有装货责任的装货港或装货地区或只要能使船舶不会搁浅而又能安全抵达的与装货及地区最接近的地方,按12条之规定在该地装载满载货物(如果双方同意装甲板货,则应有租船人承担风险与责任)。船舶按租船合同装货完毕并签发提单后,将驶向主要条款第11条规定的卸货港或地区或只要能  相似文献   

10.
船舶管理从管理主体来分,分为三种类型,船东本身管理船舶,称为第一方船舶管理;租船人(主要是光租租船人)管理船舶,称为第二方船舶管理;独立专业公司管理船舶,称为第三方船舶管理,这类公司被称为专业船舶管理公司,是指向船东提供船舶管理服务并收取管理费用的经营主体,其迎合了船舶所有人(投资人、非专业船东等)、租船人、船舶经营人等的市场分工需要,服务范围广泛.  相似文献   

11.
在程租合同时,一般订有装卸的合理时间,一旦起过这个约定时间而产生的时间损失通常被称为滞期费,本文简要介绍了船东计算滞期费与索赔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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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原告:韩国元喜海运株式会社。 被告:南太万达龙(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天津华升物业有限公司。 1993年7月21日,原告韩国元喜海运株式会社与被告南太万达龙(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天津至俄罗斯那霍德卡往返航次的租船合同。合同约定:南太公司租用原告所属“星光“轮,装运1500吨牛肉罐头从天津运至那霍德卡港,装三天卸三天。装运1500吨钢材自那霍德卡港至天津,在那霍德卡港装船时间允许三天。滞期费每日2000美元。因装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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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托运人营业地(shippersplace of business) 托运人(Shipper)是接受委托而将货物交付承运并获得提单的公司或个人。在租船人与托运人为同一主体的情况下,船东与租船人的关系以租船合同为主,提单仅作为承运人收到货物的证据。然而,在租船人与托运人并非是同一主体的情况下,作为提单收受人的托运人与船东的法律关系以提单为准。此时的提单便不仅仅是收到货物的证据,而是一种运输契约。即使提单没有包括租船合同的所有条款,或者带有租船合同所没有的条款,也不会变更船东与租船人之间的租船合同,除非租船合同双方同意提单条款可以修订租船合同条款。在托运人与租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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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期租船合同下,提单的签发是比较容易发生问题的,这主要表现在承运人的认定、是否遵守租船人的签单指示、提单的格式等方面。本文不谈任何理论问题,而是从实践角度对期租合同下提单的签发进行讨论,希望得到各位同仁的认同。 期租合同条款对提单签发的要求 一般地,期租合同对提单的签发有两方面的要求。一是规定船长或船东应签发所呈交(ASPRESENTED)的提单。这是期租船租船人非常重要的商业自由。因为期租船租船人在以后的航次经营中需要根据货方的要求签发不同格式的提单,如不同抬头的提单、运费预付或到付提单、简式或班轮条款提单等。当然合同还会有另外的条款说明如果船东签发了所呈交的提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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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租船合同中CQD条款下装卸时间延滞的损失常常有所争议。有一则案例,笔都做为当事人之一,参与了事件发生的全部过程,对当时情况比较了解。现将本案例中各方观点一一列举,并谈谈自己的一管之见,希望能抛砖引玉,得到广大业内同仁的批评指导。 “RUYI 2”轮9V与大连某租船人签定4000MT废钢航次租船合同,名古屋装至中国集港卸货,1装1卸CQD条款。该轮1996年5月11日9:50抵卸港靠码头并递交NOR,当日10:10NOR接受。当该轮开舱准备卸货时,收货人当即表明此货物非收货人所需货物而拒绝收货。租船人与船东在签定合同时即对货物规格作了说明:是规则均匀,尺码统一,捆扎整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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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海运》2015,(8):27-31
中国港口装载卷钢及钢板经常会在租船人与原船东/船长之间由于铺垫问题产生冲突,有时是船东/船长提出超出正常范围的要求,有时是租船人不适当地节省垫料以降低成本造成海上货物移动。更为重要的是,大多情况下钢板出厂时并未打捆,按公约要求应层层衬垫,但在实务中难以操作,若违反公约规定将会给钢厂带来很大风险。收集不同知名保赔协会、船级社的处理经验加以分析,提出卷钢与钢板的衬垫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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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按实际装船货量计算,并以流通货币支付主要条款第13条所规定之运费I; (乙)预付。如果按主要条款第13条规定装完货支付运费,不管船舶与货物灭失与否,运费都是绝对所得,不可退回。 除非船东巳收到应付运费,任何人不能要求船东及其代理人签发或背带有“运费预付”字样的提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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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皓 《世界海运》2021,(1):44-48
散货运输行业的租船合同中普遍使用各类保函,例如无单放货保函、改港保函、分单和换单保函等,在使用过程中租船人以签发保函的形式作出赔偿损失的承诺,换取船东同意租船人所提出的租船合同约定以外的要求.保函的使用虽然可为国际贸易和航运提供便利,但也潜藏了风险,使用不当可能为船东带来极大的损失.阐述保函的定义、法律地位、风险及注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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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推介     
《世界海运》2009,32(2)
<正> 《中国远洋航务》2009年1月刊规避海盗风险鉴于可能遭遇的海盗袭击风险,船东是否有权拒绝租船人制定的合理航线?这一问题通常是根据战争险条款、在租船合同的基础上进行处理的。其中安全港保单也列在考虑范围之内,因为海盗袭击风险问题不仅适用于通往港口的途中,也适用于到达港口之后。考虑到海盗活动日益猖獗,船东和租船人不能仅仅依赖于租船合同中的安全港保单,还要检验港口以及通往港口的途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一般来说是要看这些安全隐患能否通过出色的船舶驾驶技术和导航技术加以避免。遭遇海盗劫持风险大小取决于很多因素,船东很难因为海盗风险的存在而断定航行一定会危险重重。鉴于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项针对海盗袭击的判例法,船东在使用战争险条款时都应采取谨慎态度,因为船东要想得到战争险条款切实有效的保护取决于多种因素。  相似文献   

20.
杨廷保 《世界海运》1998,21(2):31-32
定期租船合同是由出租人和租船人订立的收面契约,出租人提供指定的船舶在约定的时间由由租船人按合同条款规定作用船舶进行客货运输或其他作业。阐述了期租船船长如何处理与租船人的关系,强调作为船长为维护船东利益,保证船舶安全,必须严格履行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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