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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息公告     
《中国海事》2013,(10):79-80
交通运输部清理规范水上涉企收费 近日。交通运输部通报了清理规范水上涉企收费有关工作的情况此次共取消、免征了7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的10个具体收费项目,取消或暂停收取4项监管服务性收费,并采取措施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该次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涉及的收费项目主要有三大类:第一类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由航运、港口、航道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部门负责征收;第二类是监管服务性收费。  相似文献   

2.
<正>从交通运输部网站获悉,按照七部委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的具体部署,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出通知,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清理和规范工作,解决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环节存在的问题。通知要求,此次清理和规范工作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港口统一部署,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检  相似文献   

3.
信息公告     
<正>交通运输部全面清理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七部委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的具体部署,交通运输部10月21日发出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清理和规范工作,解决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环节存在的问题。通知要求,此次清理和规范工作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港口统一部署,由港口所  相似文献   

4.
动态     
《中国海事》2013,(10):71-71
上海海事局积极落实取消、免征四项危防监管服务型收费的有关规定 交通运输部通过新闻媒体正式宣布并将于近期正式发文清理规范一批水上涉及航运企业、营运船舶的收费项目,取消或暂停4项监管服务性收费或有关规定。9月6日,上海海事局发布了“关于取消、免征四项危防监管服务性收费和有关规定的通知”,各分支海事局积极落实通知的相关要求。  相似文献   

5.
<正>为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反映的不合理收费问题,交通运输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清理和规范工作。针对货主反映的部分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环节存在的乱收费和强制服务收费等突出问题,交通运输部按照"打破垄断、促进竞争,  相似文献   

6.
信息公告     
正交通运输部公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收费目录清单8月31日,交通运输部制定了交通运输部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交通运输领域全国性及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及交通运输领域中央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共包含部机关和部直属系统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22项,由事项名  相似文献   

7.
<正>9月2 4日上午10时,交通运输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十一"黄金周交通运输保障情况,并回答媒体关注的问题。7项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0月1日起将取消,在谈及清理水上涉企收费时,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刘鹏飞表示,据测算,取消船舶港务费,每年将减轻企  相似文献   

8.
<正>2015年8月17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简称《取消行政费通知》),取消船舶港务费等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每年将减轻航运企业负担近55亿元。8月4日,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  相似文献   

9.
动态     
《中国海事》2014,(7):76-76
中国海事局取消逾三成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2013年,交通运输部海事系统积极清理、调整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加快了海事政府职能的转变。据统计,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去年累计取消11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占海事原有行政审批项目的1/3:取消、免除了12个涉企收费项目,暂停执行2个收费规定,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翟久刚表示,  相似文献   

10.
<正>近日,交通运输部迅速行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下称《办法》),《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执行,降低了四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归并了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今年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明确要取消或降低一批铁路、港口收费。近日,交通运输部迅速行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下称《办法》),《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执行,降低了四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归并了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相似文献   

11.
<正>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自今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每年将减轻水运企业负担近55亿元。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批示强调,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水运涉企收费管理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良好政风,认真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让企业和群众实实在在地享受到政策红利。  相似文献   

12.
<正>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港口船舶使费收费政策,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通知》指出,我国将进一步规范船舶使费收费项目。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提供船舶进出港服务,可收取引航费、拖轮费、停泊费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取消现行收取的靠垫费,以及引航费中的引航员滞留费和引航计划变更费,将系解缆费、开关  相似文献   

13.
<正>2015年8月17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92号),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工作部署,为切实减轻航运企业负担,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决定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及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  相似文献   

14.
<正>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了《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规范船舶使费收费项目,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提供船舶进出港服务,可收取引航(移泊)费、拖船费、停泊费、围油栏费、驳船取送费、特殊平舱费以及垃圾处理、供水、供油、供电服务收费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取消现行收取的靠垫费,以及引航费中的引航员滞留费和引航计划变更费,  相似文献   

15.
<正>财政部、国家发改委8月19日发布《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新一届中央政府迄今已累计取消了多批次行政收费项目,具体到水运领域,也并非第一次。而在上述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船舶港务费无疑是最重要的一项。  相似文献   

16.
正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简称《办法》),自4月1日起下调4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此举预计每年可降低航运企业、外贸企业成本约18亿元。《办法》明确,将分别下调港口设施保安费、货物港务费、引航(移泊)费、航行国内航线  相似文献   

17.
正2011年5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印发《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全国对外开放口岸的港口建设费征收。由于港口建设费征收数额大、程序复杂、监管难度较高,为了保障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机构都增设规费征稽处。在此之前,海事机构也有规费征稽职能,主要征收船舶港务费和港务监督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对而言,上述规费征收数额不大,征稽工作主要由海事机构的业务  相似文献   

18.
<正>4月底,国务院印发《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进口岸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为促进外贸发展,《意见》提出,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在现有基础上再取消下放一批涉及口岸通关及进出口环节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推进口岸监管方式创新。提高非侵入、非干扰式检查检验比例。《意见》特别提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坚决取缔依托行政机关、依靠行  相似文献   

19.
<正>2015年10月2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海运附加费收费专项督查的通知》,明确开展清理和规范班轮公司海运附加费收费专项督查。通知明确提出六点要求,包括班轮公司不得违反《国际海运条例》规定的运价备案要求,出现实际执行运价与备案价格不一致或未备案的情况。  相似文献   

20.
<正>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安排,10月19日至20日,交通运输部副部长何建中带队到浙江宁波、舟山开展专题调研,重点就港口资源整合、区域港口一体化推进情况,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和规范情况,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及江海直达、与长江经济带联动情况,以及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行业监管情况等进行深入调研。何建中强调,要从服务长江经济带、"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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