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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有一辆解放大货车,雇下岗职工李某(有驾驶证)驾驶,月工资1000元,两人联系业务,但承接业务必须经张某许可。一天,李某送完货后去异地洗车,途中不慎将行人王某撞成重伤致残,共花去医疗等费用3.9万元。事后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驾驶员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行人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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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租车,定期一年,且约定一年内不得终止合同.但这位租车人只租了一个多月,就欲退租.出租人为此向法院起诉,以追究租车人的违约责任. 2006年11月23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终止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间的租赁合同,被告王某向原告张某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给付所欠的租金875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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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系持靠于某运输公司的个体驾驶员,驾驶中型货车从事长途运输业务。2003年初,王某向保险公司保了责任限额为5万元的第三责任险。同年3月,王某开车撞上了停靠于路边的一辆小货车。事故发生后,王某企图驾车逃逸,但开出不远便被交警截获。王某看要承担责任,便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也派人赶到现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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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回放]2006年4月初的一天,某部派驾驶员黄某驾驶指挥车送该部后勤部原副部长王某前往某武装部任职报到。途中,在王某的要求下,黄某将车交王某驾驶。王某驾车行驶到215国道555公里处时,前面同向行驶的一台油罐车突然减速停车。王某因处置不当,指挥车侧滑到道路左侧。此时一辆相向驶来的夏利出租车撞在指挥车的右侧中后部,致夏利车上的5人亡2人、伤3人,车辆报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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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车司机被弃静海
2005年12月24日凌晨1点左右,家住天津市河东区的王某驾驶一辆黑色奥迪轿车回家。当他驾车行至中环线蝶桥上时,从后面飞驰而来的一辆白色轿车将黑色奥迪轿车挤到了桥边。一脸怒气的王某质问对方司机。此时,三名蒙面男子手持木棒从白色轿车上冲了下来,将王某从奥迪车上拽了下来。三人用木棒猛击王某的头部、腰部,随即,将满脸是血的王某塞到奥迪车的后备箱中。然后,分别驾驶黑色奥迪车及白色轿车逃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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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一名男青年手拿大红锦旗来到石家庄2路车队,感谢给予他帮助的驾驶员韩白冰,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太感谢韩师傅了,那天我母亲手术走不开,今天我是特意来报恩的。原来,这位男青年在省会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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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购买了一辆货车跑运输,并以每月1000元的工资聘请吕某开车.一日,吕某和王某把一车货物运送到几百公里外的某市,返回时已是深夜.回家心切的吕某把车开得很快,就在这时发生了意外,在拐弯时,货车撞上了路边骑自行车的一位男子.吕某想下车去把那名男子送到医院抢救,但车主王某想到,如果送伤者去医院,自己肯定要赔上不少钱,而现在夜深人静,没有被别人发现,还不如一逃了之.于是不让吕某下车,并要求他赶快逃离了现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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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9年1月,某公司请个体承运人王某将一批货物运送到买主李某处,双方口头约定运费3500元,由某公司组织人员装货并捆绑好蓬布,并派公司职员陈某随车押运。行车途中,承运人王某发现蓬布松动,便停车检查,发现一部分货物丢失,寻找未果。其后,某公司向王某索赔货物损失4万余元,王某拒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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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2007年,我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李某(董事长),未经股东会同意,擅自为股东王某(李某亲戚)向银行借款30万元提供担保。王某未按期还款引发诉讼,法院认定担保行为无效,判决我公司在王某未能还款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责任。既然担保行为无效,为何还要我公司承担责任,我百思不得其解,特来信咨询一下,急盼回音。读者雨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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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购买了一辆“富康”轿车,同时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一天,王某在驾车途中不慎与迎面开来的一辆货车相撞。“富康”车与货车各有损失(王某损失约8000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货车车主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而王某因考虑到自己的车投了保险,于是便与对方约定双方责任自负。随后,王某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了解襟怀后以“王某未经保险人同意,擅自放弃向第三者的追偿权”为由,拒绝赔偿,王某对此感到不能理解,遂引起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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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王某为自己购买的丰田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30万元的车损险。保险公司出单时,业务员认为夏季将至,天气炎热,为防止万一,建议王某再保一项自燃损失险。王某觉得新车不可能自燃,并且车辆还在保修期内,如发生自燃,厂家也会赔偿,因此未投保自燃险。同年7月,王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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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去年5月的一天,朱某驾车行至某加油站附近,因过度疲劳,车辆驶入左侧行车道,将行人王某撞倒并碾压,致其重伤。朱某及时将王某送至医院抢救,当得知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逃离医院到外地躲避。不久前,朱某被抓获归案。检察机关指控朱某违章驾驶,对交通事故负全责,且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且肇事后逃逸,应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请问,朱某将王某送到医院后逃跑的,也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吗?读者张国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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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5日2时20分许,贾某驾驶农用运输车在由东向西行驶过程中,因车辆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行驶,就将车辆停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内进行维修。王某在车辆左侧给另一名正在车底下维修车辆的修理工递工具。此时,某物流公司司机睢某驾驶载有37吨钢筋的大货车由东向西从农用运输车左侧经过,王某受伤。经法医鉴定属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交通管理部门经调查未发现大货车与王某有接触的痕迹,未认定大货车撞伤王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