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杨晶晶 《水运管理》2008,30(3):25-27
为寻求海难救助中救助人和被救助人利益关系的平衡,推动海上救助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通过研究特别补偿制度以及船东互保协会特别补偿条款(SCOPIC)的产生背景和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特别补偿制度在实践中存在很多现实问题,如明显倾向于保护救助人的利益以及“公平费率”问题、SCOPIC条款中救助人得到特别补偿的诉前担保十分困难,以及部分条款操作性不强等,认为海难救助法律中特别补偿制度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2.
对《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中的特别补偿制度内容进行了分析,并通过长崎精神案以及SCOPIC条款阐述了特别补偿制度的发展前景,并提出思考。  相似文献   

3.
作为海商法体系中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按照《1910年关于统一海难救助某些法律规定的公约》,"无效果,无报酬"原则一直被公认地遵循和贯彻着。然而,近代以来,航运业的发展使得航班次数增长,装运货物的种类也日益复杂。一旦发生海难,燃料和高污染货物的大量泄漏会带来相当严重的环境污染,对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存续带来极大的威胁。因此,救助人开始探索对海洋环境污染进行救助。以"阿莫柯·卡迪兹"案为代表的一系列污染性海难推动了救助补偿制度的发展,使得人们不得不对业已落后于时代的传统救助制度进行重新的审视。此后,针对海难救助特别补偿制度中存在的一些不完善、不明确之处,"船东互保协会特别补偿条款"等补充条例被陆续颁行,制度的可行性、有效性也因而得到了落实。本文试从定义、内容和制度方面,对海难救助特别补偿制度及其发展历程进行简要讨论。  相似文献   

4.
媒体之音     
《世界海运》2010,(7):7-7
现有的特别补偿制度和SCOPIC条款存在诸多问题,需在海难救助法中建立相对独立的环境救助制度。这种新制度应克服现有制度之不足,有效激励救助人迅速施救,确立环境救助报酬并体现奖励性和独立性。  相似文献   

5.
鼓励救助人在救助遇难财产的同时积极防止或减少环境损害,始终是国际海事法关注的焦点问题。而随着"环境救助"的产生发展,特别补偿制度是否依然是海难救助法律制度下解决环境保护问题的最佳机制。本文揭示了特别补偿制度的固有缺陷,论述了该制度在实践运用中的新发展,以及这些发展对中国海商法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悠久历史所流传下来的海难救助制度所规定的赔偿制度没有对社会的整体环境加以衡量。而1989年的国际救助公约中,对海难救助增加了特别补偿制度。从而,我们开始了对海洋环境的立法意义上的保护。海难救助中的特别补偿制度具有法理学基础上更具体的实用价值,值得我们探析。本文从法理学制度价值角度出发对此特殊制度的各种具体价值进一步分析,并且逐列出十一点特殊补偿制度的价值,全方位地阐释了该制度的宗旨和意义。其优越性仍值得我们今天借鉴。  相似文献   

7.
文中主要介绍了海事主管机关从事或控制的救助作业的性质和状况,针对在实施救助过程中.涉及到耗用社会资源的补偿问题,特别是从执行救助方委托海事部门与被救助方协商补偿事宜及时实现补偿的务实操作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有关意见及建议,  相似文献   

8.
《航海》2017,(1)
判断海上救助的性质是人命救助,还是财产救助附带人命救助,要根据救助的起源、救助船(设备)与遇险船的接触、救助方所采取的实际救助措施、有无其他救助方进行财产救助、救助方之间的分工、救助措施与被救助方财产获救之间的因果关系、救助方与被救助方之间就财产救助有无约定等具体情况予以认定。人命救助方虽主张救助报酬,但未能证明实际采取了财产救助措施,或虽采取了财产救助措施、但未能证明该措施与财产获救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应不予支持。人命救助方不能依法取得救助报酬的,有权从财产救助方或污染防治方获得的救助报酬或特别补偿中分享合理份额;获救方因人命救助方的人道主义行为而自愿提供补偿或报答的,应予鼓励;可探索建立人命救助基金等方式或制度对海上人命救助予以保障和鼓励。  相似文献   

9.
唐一梅 《中国水运》2009,(1):267-268
在实际教学工作中,作者感到有不少学员对英文劳氏救助合同中的条款难以理解,无法对其进行精确的语法分析和正确的语意解释,本文就其中一些难句做了详细分析,旨在帮助学员更好地理解条款含义,掌握条款精髓。  相似文献   

10.
《航海》2015,(5)
为了鼓励救助人积极进行海难救助,我国《海商法》中规定:对遇险船舶和其他财产进行成功救助的一方有权为其救助行为请求一定的救助报酬。但在现实中,往往会出现救助方不能准确签订救助合同,得不到救助报酬等情况。本文在分析海难救助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海事法律条款的基础上,围绕我国海上救助现状,就救助方救助合同选择、报酬确定和能否实现的话题提出看法。  相似文献   

11.
关于海上人命救助报酬问题的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婵 《珠江水运》2005,(4):39-41
本文从海上人命救助的重要性出发,分析了各国以及国际法对该义务的规定,详细阐述了关于海上人命救助报酬请求权问题的不同学说及立法.笔者对海上人命救助报酬请求权持绝对肯定态度,并由此提出了对我国海商法的立法建议,主张建立海上人命救助基金,对不能从财产救助款项中获得报酬的人命救助者支付报酬或者补偿,以鼓励海上人命救助行为.  相似文献   

12.
孟祥伟 《世界海运》1997,20(3):24-26
I.T.C.Hulls1995.11.1(本文乐95新条款)是伦敦保险人协会为适应法律上,商业上的变化,在修改83年条款基础上制定的一套新的船舶定期险条款,在与83年条款对比分析的基础上,主要分析和探讨了新条款的船级条款,承保风险,被保险人克习职责的主体范围,共同海损,救助费用以及索赔通知等方面的新规定,分析的结果是:新条款在上述诸方面的条款缩小了保险人的承保范围,加重了被保险人的保证义务,对被保  相似文献   

13.
刘铁男  王蕾 《世界海运》2011,34(7):36-37,43
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海事案件适用的程序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实体法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章,2011年4月1日后还应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确定,海难救助坚持"无效果,无报酬"的基本原则。在取得救助效果,但救助与被救助双方救助前后对救助报酬没有协商一致情况下,救助报酬由法官或者仲裁员自由裁量,法官或者仲裁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充分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10项因素,但救助报酬最高不能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这一最高限度。  相似文献   

14.
(2)海难救助和预防措施 海难救助作业有时可算作一种预防措施。只有初始目的是为了防止污染损害的海难救助作业才能算作预防措施。如果该作业有其他目的,如打捞船体和货物,发生的费用是不许按基金公约规定来索赔的。对未按救助报酬估价适用的标准算作预防措施活动的补偿估价,补偿限于成本,包括合理的利润成分。[第一段]  相似文献   

15.
《航海》2017,(6)
本文梳理了"无效果,无报酬"海难救助、雇佣海难救助和强制海难救助等三类常见海难救助形式,总结了三类形式的定义、区别。笔者通过分析"加百利"轮救助报酬纠纷案,提出了对三类常见海难救助形式的救助报酬请求权的确立、实际应用和纠纷解决方式等见解,对海难救助合同的适用提供了建议。  相似文献   

16.
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上运输作业日益活跃,险情事故难以避免。在海上险情紧急救助工作中,存在商业救助费用索赔因关系多方利益、索赔主体不明确等问题,救助方得不到应有补偿,已影响了搜救组织、协调工作,不利于社会救助力量的健康发展。通过对救助费用索赔主体案例的分析,探讨搜救中心作为涉及商业费用索赔主体的可行性,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7.
汪洋  姜彤 《航海》2014,(4):16-19
在国家主管机关控制的海难救助中,普通商船作为应召救助人被征召后受救助主观机关指挥实际实施各类救助作业,应依法取得救助方法律地位,直接享有关于救助作业的权利和补偿。在救助方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行使的时效期间问题上,应该综合考虑救助方与被救助方法律关系的现实状态、是否存在放弃时效利益、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情形并最终做出判断。  相似文献   

18.
海上救助打捞合同下实施的某种作业的法律行为在满足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救助相关的法律制度。在《1989年救助公约》的法律体系下,合同的制定应当遵循以合同自由约定优先为原则,报酬的支付条件和评定标准仅在双方没有约定时适用相关任意性规定。同时,为了平衡合同相对性原则与海上救助作业的可操作性,船长及船舶所有人应当同样被赋予代表权,有权代表船上财产所有人订立救助合同,但应在标准合同中设计确认该权利行使的选择条款以及对该权利进行限制的条件。  相似文献   

19.
拖带救助一直是救助行动中最重要的救助手段之一。但这种救助方式在大风浪中实施时因环境恶劣、遇险船本身又处于失控状态等显著特点,是一种高风险的救助方式。在大风浪的海况下,特别是拖航救助中对遇险船实施的带缆作业,过程复杂,难度较大,对施救团队配合默契程度要求较高,文中详细论述了拖带救助过程中主要作业步骤及相应的应急安全措施。  相似文献   

20.
实施海上救助时恶劣海况条件通常会造成救助船舶剧烈摇摆,使得测距传感器难以有效地捕捉失事目标,而长时间目标丢失必然造成难以跟踪失事目标或与目标的相对定位失败。因此,该文设计了激光测距仪单自由度稳定平台,通过稳定平台的伺服控制系统补偿来自于船舶纵横摇运动对平台姿态的干扰,并在试验室四自由度转台上完成了稳定平台控制性能的验证试验,试验结果表明:所设计的激光测距仪稳定平台能够很好地补偿船舶运动对激光测距仪姿态的影响,保证了在恶劣环境条件下激光测距仪能够稳定、有效地实时测量失事目标,对于实施有效、安全的海上救助具有重要的工程实际应用价值。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