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国内某贸易公司A与国外某贸易公司B签订贸易合同,装港为国内港口,卸港为美国,集装箱货物,运输条款为CY-CY。A公司向国内某无船承运人C订舱,C公司向A公司签发了无船承运人指示提单,提单上的发货人为A公司,收货人为“按A公司指示”。C公司委托国内一家实际承运人D公司负责海上运输区段,D公司向C公司签发一套海运单,海运单上的发货人为C公司,收货人为C公司在美国的代理E公司。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实际承运人D公司凭B公司的公司保函将货物放给B公司。B公司收到货物后却拒绝向A公司支付货款,A和B两公司发生贸易纠纷。1个月后,A公司在国内起诉无船承运人C公司以及C公司在目的港的代理人E公司。C公司全额赔偿后,在国内起诉实际承运人D公司。 相似文献
3.
原告:服饰公司;被告:船务公司 2003年3月12日,服饰公司委托有外贸进出口权A公司出口货物。A公司接受委托后,与境外买方8公司签订了出口合同,价格条件为FOB上海,信用证付款。在韩国合法注册并具有无船承运人资质的C公司委托被告船务公司代理在上海的订舱、装箱和交付装运文件等事宜。船务公司接受委托后,安排了货物的送货,装箱、报关,并就无船承运人提单的签发代表C公司同托运人协商。C公司签发了无船承运人提单后,由船务公司转交托运人。船务公司又向实际承运人订舱。由现代商船和仁川渡轮实际承运了货物。货物运抵目的港后,船务公司要求仁川渡轮电放货物。服饰公司认为,货物在目的港被无单放行,致使其无法就货款进行结汇,请求法院判令船务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4.
提单仲裁条款效力的复杂性源于提单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殊性。提单只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本身。在班轮运输情况下,托运人通常根据船公司事先公布的船期、费率及运输条件向有关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机构洽订舱位,一经承诺双方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签发提单只是承运人履行合同的一个环节,因而提单上往往只有承运人的签字,而没有托运人的签字。船公司的提单一般事先印就并公开,托运人在与承运人达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时,通常知道或应当知道提单上条款的内容。因此, 相似文献
5.
提单仲裁条款效力的复杂性源于提单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殊性.提单只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本身.在班轮运输情况下,托运人通常根据船公司事先公布的船期、费率及运输条件向有关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机构洽订舱位,一经承诺双方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签发提单只是承运人履行合同的一个环节,因而提单上往往只有承运人的签字,而没有托运人的签字.船公司的提单一般事先印就并公开,托运人在与承运人达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时,通常知道或应当知道提单上条款的内容. 相似文献
6.
7.
无船承运人是指不经营国际运输船舶,但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者。正确理解无船承运人概念,需明确以下三方面内容: 相似文献
8.
随着行业分工不断细化和专业化进程的发展,无船承运人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日益凸现,很多买家结汇后拿到的都是无船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按照正常的流转程序,实际承运人的海运提单掌握在无船承运人的手中,应由无船承运人凭海运提单提货后再将货物交给买家,操作中为方便也常常使用电放。这种情况下,买家是否能够及时拿到货物就要受到无船承运人的制约。文章仅就无船承运人拒绝交货纠纷中有关方的权利义务作简要分析,提出解决此类纠纷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五、 我国无船承运人的概念首先出现在2001年12月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以下简称<海运条例>).该条例第七条规定:"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前款所称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 相似文献
10.
深圳一家公司(以下称发货人)与美国一家公司(以下称收货人)成交6个20箱的食品,信用证规定:6个2“箱分3批出运,即每批2个20。箱。第一批货由发货人委托蛇口一家货代公司(以下简称货代)办理有关订舱出运事项,而第二、第三批货却由发货人自己向船公司提出订舱,其原因是通过第一批货出运,发货人已了解到承运人是谁,自办托运可获取较多的退佣。由于这三批货信用证均规定“预付运费”,因而船公司在签发提单时采用“付款放单”原则,即发货人必须在支付运费的前提下,船公司才签发提单。 相似文献
11.
一、无船承运人概念 伴随着《海运条例》的颁布实施,无船承运人的概念也被交通部正式提出。在《海运条例》第二章第七条中提到,“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就 相似文献
12.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6,(4)
第四节 运输单证 第七十一条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第七十二条 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 提单可以由承运人授权的人签发。提单由载货船舶的船长签发的,视为代表承运人签发。 相似文献
13.
1999年,国内A公司以CIF价格出售一批音响器给香港B公司,国内A公司委托C航运公司将一批货物从珠海运至香港,C航运公司向国内A公司签发了空白指示提单,货物运抵香港后,B公司出具保函将货物提走。国内A公司因没有收到货款而未将提单背书转让给香港B公司,得知货物凭保函提走后,遂在我国海事法院对C航运公司提起诉讼,请求交付提单项下的货物。问题:提单项下的货物凭保函提走,承运人是否应向提单持有人承担交付货物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4.
无船承运人多由国际货运代理人发展而来,实践中常存在一个企业同时是国际货运代理人又是无船承运人的现象,人们难以将两者加以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虽规定了无船承运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及其签发提单的法律效力,但还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本文将在明确无船承运人及国际货运代理人概念的基础上,从理论和实务方面将之加以区别。 相似文献
15.
对无船承运人若干问题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无船承运人的涵义、特征、性质及责任,无船承运人提单的性质与实际承运人提单的区别以及目前我国对无船承运人宏观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对发展我国“无船承运人”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6.
2.客户和公司的法律地位
货运代理人具有双重身份,在通常情况下,货运代理人是以代理人的身份,从事货运代理业务,当其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向客户签发提单时,其身份即变成了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其法律地位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相似文献
17.
案例:
天津A公司进口美国X公司的一批汽车,A公司付汇后拿到美国B公司签发的提单,该提单记载托运人为X公司,承运人为B公司,收货人为A公司。 相似文献
18.
浅析无船承运人的性质及其新的涵义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今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海运条例》)首次明确提出了无船承运人这个概念,在其第7条第2款中解释到“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运输单证, 相似文献
19.
在无船承运人的认定中,应将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货物的流向与交付作为一个重要识别标准:行为人以本人名义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出借"给他人使用,并实际控制涉案货物流转与交付的,应认定该行为人为承运人。在此情况下,约定的收 相似文献
20.
敏伦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8,(4)
案由 作为拳击比赛之用的“金字塔”的承租人,同无船承运人(NVOCC)签约,令其将该设施从英国伯明翰运往美国拉斯维加斯,并签发以承租人为收货人的联运提单。随后,因为承租人未付接续运输的运费,以致该设施被无船承运人留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