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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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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谓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海事证据保全虽然理论上可以说是证据保全中的一种,但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五章对它进行了规范。其中第62条就明确界定:海事证据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对有关海事请求的证据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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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请求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保障其海事请求的实现,对被请求人的财产(如船舶、货物)所采取的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五种情形下,海事法院可以扣押当事船舶.<海事诉讼法>关于海事请求保全程序的规定概括起来有六个步骤,即申请、担保、审查、裁定、执行、解除保全.这些规定多数置于海事请求保全一章的第一节"一般规定"中,表明其适用于各种形式的海事请求保全,即将诉讼前扣押船舶的程序扩大适用于所有的海事请求保全.海事请求保全的措施有查封、冻结和扣押财产三种.  相似文献   

3.
海事强制令是出现在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的一个新的概念。《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51 条规定:“海事强制令, 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使其合法权益免受侵害,责令被请求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强制措施。”从这一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很显然,若是没有当事人的申请,法院是不能发布海事强制令的。同时,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财产保全程序的规定,冻结与之相关的财产。玛瑞瓦禁令是英国海事法律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这一制度的产生是由于当时的英国法律不允许在判决之前先行扣押或冻结当事人的财产与资金,只有在玛瑞…  相似文献   

4.
海事请求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保障其海事请求的实现.对被请求人的财产(如船舶、货物)所采取的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五种情形下.海事法院可以扣押当事船舶。《海事诉讼法》关于海事请求保全程序的规定概括起来有六个步骤.即申请、担保、审查、裁定、执行、解除保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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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谷晨 《中国水运》2006,6(8):251-252
对船舶实行扣押是海事请求保全中最重要的一种方式。申请人通过向海事法院申请扣押相关船舶,从而强制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的当事人出面提供担保,以便在实体纠纷解决后有充足的财产以供执行,这对于保护和实现海事请求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扣押船舶的行为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旦出现“错误的扣押”则申请人往往要担负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有鉴于此,各类立法都对船舶扣押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尤以可扣押船舶的范围问题最为重要,而这也正是本文要探讨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6.
海商法关于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的规定使船舶融资租赁人面临由于船舶特有法律制度带来的特殊风险,为防范此类风险,应该从对租赁物——船舶采取的一般民事保全措施或海事请求强制措施的角度入手,对于采用何种措施,实践界和理论界并无定论,争论比较大的法律问题便是"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对自己名下的船舶采用强制措施",本文指出:船舶融资租赁出租人可将租赁物作为财产保全请求或者海事保全请求的担保财产请求法院扣押相关证书,防止租赁物被拍卖变更产权的风险。  相似文献   

7.
陈耀 《世界海运》2014,(4):41-43
<正>中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16条规定,海事法院可以责令海事请求人提供反担保,但对什么情况下的海事请求保全需要责令提供反担保,什么情况下不需要,没有进一步明确,以致于同样的海事请求,有的海事法院责令提供反担保,有的则不要求提供,甚至同一海事法院内部不同业务庭、不同合议庭之间做法也不尽一致,给当事人造成困扰。因此,很有必要对此类情况进行予以规范和明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6条第2款规定,海事请求人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因其申请可能给被请求人造成的损失。笔者认为,该条款应理解为,只有存在保全错误并且存在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才需责令请求人提  相似文献   

8.
海事证据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对有关海事请求的证据予以提取、保存或者封存的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9.
方懿 《航海》2012,(3):26-28
根据英国法律,当事人有权就仲裁裁决中的法律问题上诉到英国法院,法院经审查既可全部或部分撤销该裁决,亦可直接对裁决内容进行更改。当事人就经英国法院更改的海事仲裁裁决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的,按外国法院判决还是国外仲裁裁决进行审查,在程序和结果方面都将产生较大区别。  相似文献   

10.
谈谈扣留燃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事纠纷中常常涉及财产保全,海事请求保全在法律性质上与普通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无异,但由于海上运输纠纷的客观特性,其所涉及的被保全财产有一定的特殊性,如船舶、船载货物等。而在期租船的条件下,当期租船人为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时,期租船舶属于船东财产,而船载货物往往又不属于期租船人,如果申请人无法扣押租船人其他的财产时,针对租船人营运的船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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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纠纷中常常涉及财产保全,海事请求保全在法律性质上与普通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无异,但由于海上运输纠纷的客观特性,其所涉及的被保全财产有一定的特殊性,如船舶、船载货物等。而在期租船的条件下,当期租船人为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时,期租船舶属于船东财产,而船载货物往往又不属于期租船人,如果申请人无法扣押租船人其他的财产时,针对租船人营运的船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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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阳辉 《水运管理》2000,(12):24-26
海事案件管辖权 ,就国内案件来说 ,是指国内各级法院或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就涉外案件来说 ,是指哪一个或几个国家有权受理某一海事案件。几乎所有的案件 ,都不止一个法院有管辖权。原告通常会选择在对自己有利的或方便自己诉讼的或觉得审判水平高的法院起诉。扣押船舶 (以下简称扣船 )是海事请求保全的最主要、最典型的形式。扣船案件在海事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并呈上升的趋势。扣船可分为保全程序的扣船和执行程序的扣船 ,前者又可分为诉讼前扣船、诉讼中扣船和仲裁保全扣船。诉前扣船是指海事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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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事强制令是行为保全令和行为执行令的共生体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51条的规定,海事强制令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使其合法权益免受侵害,责令被请求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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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法院4月23日披露,4月17日上午,在蛇口纾洲岛友联船厂码头,广州海事法院依法扣押了万吨巨轮塞浦路斯籍“神勇约翰”轮。据了解,“神勇约翰”轮承运65,000公盹散装动力煤,从印度尼西亚开往中国港口,抵泉州港卸货对,部分货物冒烟受损,因此造成损失约人民币900万元。4月14日,上述货物的收货人浙江庞鑫电力能源有限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提出海事请求保全申请,申请扣押被申请人所属或光租的、现停泊于友联船厂(蛇口)有限公司的“神勇约翰”轮。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合议庭立刻召开会议,加班加点对有关证据、适用法律逐一进行仔细审核研究后,决定依法扣押“神勇约翰”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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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海事证据保全法律制度,是指海事法院依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在海事诉讼程序启动前,依法采取保全证据的强制措施,从而有效地维护证据的有效性和可用性的一项海事诉讼法律制度.这一制度是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所确立的制度,突破了我国原有的只能在诉讼中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诉讼法基本理论,充分反映了海事诉讼的内在需求.这一制度对于维护海事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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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媒体高度关注的巴拿马籍豪华游轮"东方公主"号,因拖欠船员工资被广州海事法院于4月8日扣押,扣押令是在游轮上的51名中国船员提出海事请求保全申请后发出的.至4月28日,"东方公主"号船东一直未出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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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裁判要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应着重对主体资格、客体标准、对象要求、适用情形等实质要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具备保全的条件。保全证据的使用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宜直接交给保全申请人,对于相关海事请求在国外进行诉讼或仲裁的诉前海事证据保全案件,如需使用保全证据,应通过国际司法协助取得。【案情】申请人:上海恒鑫航运有限公司。被申请人:"诺德至诚"(Nord Sincere)号船舶所有人和/或光船承租人。申请人上海恒鑫航运有限公司称,2013年6月,其租用巴拿马籍"诺德至诚"(Nord Sincere)号从中国鲅鱼圈、京唐、大连和青岛等四港口承运一批钢材赴印度金奈(Chennai)港。椐该船船长出具的海事声明所载,途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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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与仲裁相结合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一贯做法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调解与仲裁相结合,即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以灵活的方式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该裁决书能够得到法院的执行;或者申请人在和解协议得到被申请人的自动履行或担保后,申请撤案。在海事仲裁规则  相似文献   

19.
李岩 《水运管理》1998,(5):37-39
由于海事索赔和财产纠纷案件的不断增多,申请人在申诉前申请海事法院扣押当事船舶,以获得财产保全的案件也随之增加.港监是船舶的主管机关,按有关规定,港监将间接参与扣押行为.但由于在实际工作中,没有相应的法规作依据,因此各地做法不一,有的也只是沿袭习惯做法,这样在处理问题时存在很大漏洞,使我们的工作经常处于被动.因此,减少工作的随意性,做到依法行政,明确港监在扣押船舶行动中的地位,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20.
《世界海运》2016,(8):35-41
本文涉及的案例是英国上诉法院就期租合同下船舶停租纠纷的判决。该案先是经过伦敦仲裁,仲裁裁决支持租家,但船东不服仲裁裁决,对仲裁裁决向英国高等法院提起上诉,高等法院改判仲裁裁决,支持船东的上诉请求。后租家不服高等法院的改判判决,针对高等法院判决向英国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法院最终驳回高等法院的判决,维持了仲裁裁决本案纠纷主要涉及船舶漂流期间租家是否可以停租的问题,并进而涉及对NYPE 1946期租合同第15务款措辞的法律解释将以该案例为基础,就英国法下停租条款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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