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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5,(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为,保障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第三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济特区的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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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内涵国际货运代理业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自己的名义,组织、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提供国际物流增值服务的行业。[1]需要注意的是,国际货运代理制度不同于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的代理制度。《民法通则》第63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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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代理人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组织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提供国际货物流通领域的物流增值服务的行业.该行业被国际货代协会联合会(FLATA)誉为"国际运输的组织者和设计师",始终是国际贸易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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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5,(4)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是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审批和管理机构。 第四条 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有利于对外贸易的发展,有利于公平竞争。 第五条 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方式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第六条 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为: (一)经营海运业务的,100万美元; (二)经营空运业务的,80万美元, (三)经营陆运业务的,60万美元: (四)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上述两项或两项以上业务的,其注册资本应根据实际需要作相应增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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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庆仪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5,(12):49-51
货代企业的职能按照原外经贸部的规定和操作实践,货代企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以自己的名义,承办海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国际多式联运、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短途运输服务及咨询业务,收取代理费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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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人法律地位之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及运输组织形式的发展,我国的很多国际货运代理人已由最初单纯地作为代理人,接受进出口商的委托,仅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包括报关、报验、报检、租船、订舱、代办仓储等与国际货物运输服务相关的业务,发展成为不公开委托关系而以自己的名义同第三人签订合同等,有些甚至以独立经营人的身份,诸如无船承运人、短途运输经营人、仓储经营人等开展经营,将其服务范围延伸到整个货物运输和分拨过程,为货方提供包括传统货代服务在内的一揽子综合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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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出口货物以FOB价格成交的越来越多,即由国外买方安排运输,由买方指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或者船公司,这类出口货物又称指定货。而以CIF价格成交的出口货物逐渐减少。出口FOB指定货的剧增对我国的出口企业、国际航运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和保险业等都有着不利的影响。就出口企业来说,其风险增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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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企业的职能 按照原外经贸部的规定和操作实践,货代企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以自己的名义,承办海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国际多式联运、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短途运输服务及咨询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具有法人资格,在商务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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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一般情况下包含了买卖、运输、保险、支付等诸多环节。毫无疑问,货物买卖是其他诸多环节的起点和基础,其他环节均因其产生并为实现货物买卖而服务。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需要进行跨越国境的运输,完成从卖方到买方的地理位置转移。其中,海上运输是最重要的运输方式。由于国际买卖合同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分别受买卖法与运输法调整,而国际、国内、有关买卖、运输的立法并不同步,导致作为前端的买卖合同与作为后端的运输合同不能有效衔接,极大阻碍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为了能够充分反映国际贸易的发展、适应新的交易需求,国际商会决定对现行的《Incoterms2000》进行修改。新版本《Incoterms2010》无论在语言上、结构上还是内容上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贸易活动的指导性更强,使用起来也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2年5月1日施行。该规定可以有效地指导货运行业中引起的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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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的提出
在国际货代行业,合同评审主要有协议书的评审和国际货物运输委托书的评审.而其中委托书的评审,由于涉及到每票具体业务,委托人委托运输的运费、杂费、预付、到付、航班、目的港、货物的重量、体积、件数等都通过每一票具体的委托书反映出来,受托人的确认也在其中表示出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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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R(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译名"货运代理人收讫货物证明",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制定的关于国际货运代理人收到发货人给指定收货人货物的标准凭证.FCR作为一种较新的国际货运单据,在国内海运业中使用日益广泛,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也呈上升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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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8月27日,天津开泰国际物流公司在天津港集装箱物流中心揭牌。该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物流、仓储服务、自有设备租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等业务的现代化大型物流企业,注册资本金9000万元,在天津港集装箱物流中心拥有7.73万m2仓储场地、6000m2的独立仓库及一座5000m2的办公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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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立法体制的现状及缺陷 2.1国际货运代理协会(FIATA)的示范法及相关国际立法 目前国际上尚未有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专门的国际公约,但FIATA制定的示范法对各国的立法具有很大的影响.此外,<联合国国际贸易运输港站经营人赔偿责任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海牙--威斯比规则>、<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均在一定程度上调整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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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全国外贸进出口总额达3251亿美元,经外经贸部批准的有资格从事海上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货代企业)达1400多家。进出口货物绝大部分以海上运输方式进行(根据我国海商法对多式联运的特别规定,本文把含有海运方式的多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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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运代理业务中,货运代理人代为报关后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对作为委托人的货主而言是一份办理增值税抵扣的关键文件。货运代理人应当及时并且主动将其取得的单证交付委托人,其怠于返还专用缴款书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委托人抵扣税款不能的损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