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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柴旭涛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3(B12):23-25
本文通过雷达标绘实例对在能见度不良情况下,多船会遇并构成碰撞危险时,本船应如何确定重点物标,如何采取避让行动,在采取行动后如何查核避让行动的有效性,以及最终可于何时恢复原航向(航速)等内容作了必要的阐述。 相似文献
2.
雷云花 《青岛远洋船员学院学报》1997,18(3):21-23
在两船构成碰撞危险或紧迫局面时,只要当时环境许可,驾驶员应及早地按规则要求采取避让行动,如有足够水域一船采取转向避让。在由于种种原因造成两船已逼近到相当接近的局面时,单用转向避免碰撞的两船最近距离模拟器试验为10-12倍船长。 相似文献
3.
4.
雷云花 《青岛远洋船员学院学报》2003,24(3):9-11
在两船构成碰撞危险或紧迫局面时,只要当时环境许可,驾驶员应及早地按规则要求采取避让行动,如有足够水域一般采取转向避让。在由于种种原因造成两船已逼近到相当接近的局面时,单用转向避免碰撞的两船最近距离模拟器试验为10—12倍船长。 相似文献
5.
两船在存在碰撞危险的情况下,掌握从当时的船位到碰撞点的距离和时间,结合本船旋回性能和冲程,考虑两船的船速比,做到心中有“碰撞点”和“量化值”及“信息图”,这对“早让”、“宽让”十分有利。 相似文献
6.
辛金强 《武汉航海(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3)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主要作用是指导船舶驾驶员、引航员如何采取避让行动以避免碰撞事故的发生,以及为船舶间发生碰撞事故后的责任划分提供法律依据,因此,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规则》显得尤为重要。针对《规则》里面"驾驶和航行规则"中的存在容易引起误解的有关"不应妨碍"条款,提出个人的理解和修改意见,以利于《规则》的更加完善和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7.
允许直航船独自行动的时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铎 《青岛远洋船员学院学报》1996,17(2):1-3
通过对《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英语原文的赢我和避让行为协调的重要性等方面关于允许直航船独自行动的时机进行分析,认为:只有当社路船显然没有遵照本《规则》的条款“正在”采取适当行动时,直航船即可以独自采取操纵行动以避免碰撞;如何让路船尊《规则》的条款“正在”采取适当行为,尽管当时让路的避让行动还未达到“适当”速度,直航船也不能独自行动,否则易造中面混乱,使两船行动难于协调。 相似文献
8.
郭丰田 《青岛远洋船员学院学报》1999,20(4):4244-4244,81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原文中“RISK OF COLLISION”和“DANER OF COLLISION”,在文版《规则》中均被译为“碰撞危险”,现对如何理解和运用该“碰撞危险”作一阐述,并提出实际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10.
王当利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交通科学与工程版)》1998,22(1):100-103
结合一次雾航时的碰撞经历,运用避碰规则分析碰撞原因,并对船舶在雾航中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及对正规了望、安全航速、能见度不良、雾号的鸣放和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等专业术语,提出了有关见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