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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2011年12月的一天晚上,我开车去外地送货。途中车子出现故障,于是我便将车子停在马路的右边,然后下车修理。大约10分钟后,后面驶来一辆二轮摩托车,因驾驶员李某喝了酒,没有看到我停在路边的车子,遂一头撞到货车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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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驾驶员李某在一家药店购买一种常用感冒药时,工作人员见其开车而来,曾善意提醒他,该药含抗组胺药成分,服用后会抑制中枢神经,产生嗜睡、困倦、视力模糊、头晕及反应迟钝等不良反应,从而影响驾驶,建议他切勿在行车前服用.但李某认为自己抵抗能力好,以前服用时并不碍事,工作人员纯属多虑,不仅不予理会,还多服了2片.行车途中,李某因药效发作,打起瞌睡,结果将我女儿撞成6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我女儿要求李某赔偿除去交强险已获赔部分后所剩余的8万余元损失时,李某却以药后驾车并不违法为由拒绝.请问:李某究竟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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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于一个月前的晚上驾小车出行时,适逢李某驾车相向而来。由于其未及时将远光灯切换为近光灯,致使我的视线受到严重影响,尽管已减速但还是撞上了公路边的石护栏。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可因小车受损而花去8000余元修理费用。当我要求李某赔偿时,却被拒绝,理由是他虽未变换车灯,但并非必然产生交通事故,而我可以通过停车等方式紧急处理。请问:我是否只能自认倒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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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澳大利亚归来,我曾不止一次观察斑马线上的车辆与行人,平心而论,与澳大利亚相比,似乎缺少点什么,那就是人们对斑马线的认识还处在初级阶段。而在澳大利亚过马路的体会是:礼让斑马线,文明过马路。其实,斑马线作为一个道路通行制度,从设计之初就贯彻了“行人优先”的原则,表现了对生命的敬重,和对弱势人群的特殊保护。在澳大利亚过马路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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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半年前,驾驶员李某在一家药店购买一种常用感冒药时,工作人员见其开车而来,曾善意提醒他,该药含抗组胺药成分,服用后会抑制中枢神经,产生嗜睡、困倦、视力模糊、头晕及反应迟钝等不良反应,从而影响驾驶,建议他切勿在行车前服用.但李某认为自己抵抗能力好,以前服用时并不碍事,工作人员纯属多虑,不仅不予理会,还多服了2片.行车途中,李某因药效发作,打起瞌睡,结果将我女儿撞成6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我女儿要求李某赔偿除去交强险已获赔部分后所剩余的8万余元损失时,李某却以药后驾车并不违法为由拒绝.请问:李某究竟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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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半年前,我购买了一辆新车,但一直没有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4个月后,好友李某要求借用,碍于情面,我借给了他.不料李某却因车速过快撞死一名行人,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李某倾其所有还不够赔偿费用的一半,死者家属遂要求我赔偿.我认为自己与李某之间只是借用关系,且我对交通肇事的发生无任何过错,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对吗?读者:谢琳谢琳读者:尽管你并无过错,但你必须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一般为11万元)内承担赔偿责任.虽然《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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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3个月前,我丈夫酒后驾驶超过载重量30%的货车,途经城区时由于车速过快,在拐弯处避让不及,将李某撞伤。之后就驾车将李某送到医院,医生接手不久,我丈夫便以借钱为由,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离开医院一去不回,且一直没有报案。交警部门通过侦查,才将我丈夫抓获归案,并认定其必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李某虽经医治,但因胫骨骨折后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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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两个月前,我因在下夜班回家途中遭遇车祸,花去医疗费用3万余元。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者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由于李某逃逸至今下落不明,导致我无法向李某索赔。鉴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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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有一辆货车,且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3个月前,我将货车停放在自家院子内装载货物时,由于先前堆放在车上的货物掉落,砸伤了位于车下的搬运工李某,并由此花去6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八级伤残。我向李某支付全部损失后,曾要求保险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限额内对我做出理赔,但却遭到拒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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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李某将其所有的一辆无牌照、无保险、车况很差的小车出借给刘某驾驶.期间,刘某遇小学生排队放学回家,因刹车失灵,躲避中撞伤了在公路左侧人行道上行走的我,致使我虽已住院治疗92天,花费5万余元医疗费用,但仍落下7级伤残.因刘某自事故后逃逸且至今一直下落不明,我根本无法向其素要赔偿,遂多次要求李某担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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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撞人了!咋办啊,咋办啊?”……不久前,记者的一个朋友一见面就冲我嚷嚷他撞着人了,让我给他想想办法。我这个朋友开一辆锐志,是个“技术装备一级”的“职业”马路杀手。保险公司上下对他可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据内部人士透露,以他居高不下的出险率,很快就会成为“黑名单”的一员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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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梅 《交通世界(建养机械)》2007,162(12)
初冬的北京,气候依然清爽宜人。选定了一个下午,我与交通部科学研究院认证中心的同志们一起来到离北京最近的地属河北境内的涿州市河北联盟科技有限公司,考察和听取有关交通认证情况汇报。早就听说北京周边的涿州开发区变化特别大,百闻不如一见,果然是马路宽阔、绿树成行,到处是现代化建设的景象。河北联盟科技有限公司就坐落在这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