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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欧盟的机动车型式认证法规,很多人都知道70/156/EEC指令,该指令自1970年2月生效后,一直延用至今.2009年4月29日,欧盟新的整车型式认证的框架指令2007/46/EC正式生效,并将客车产品涵盖进"欧盟整车型式认证"(whole Vlehicle Type Approval,缩写为WVTA认证)的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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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欧盟新的整车型式认证要求,本文主要介绍欧盟一般安全法规(EC)661/2009中整车型式认证变化以及电子稳定控制系统、自动紧急制动系统、车道偏离预警系统和轮胎环保等级的法规与新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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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起,欧盟对摩托车型式批准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根据欧盟委员会制定的摩托车新的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性法规”,原欧盟摩托车技术法规体系(摩托车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技术指令2002/24/EC和与之相配套的13项部件和系统的单项摩托车技术指令)将发生根本性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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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20日,欧盟正式发布了97/24/EC的修订指令2002/51/EC,该指令规定了摩托车Euro Ⅱ阶段及两轮摩托车EuroⅢ阶段排放要求和欧洲摩托车排放法规发展计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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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L类车辆统一认证和市场监管框架法规Regulation(EU)No.168/2013已经发布,现行的Directives97/24/EC,2002/51/EC,2003/77/EC等欧盟指令将于2016年1月1日全部取消,Regulation(EU)No.168/2013对L类车辆的认证和监管做出了很多新的规定,其中最显著的一个变化就是对L类车辆全新的分类和定义。欧盟对L类车辆的分类如图1所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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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技术》2011年第3期曾发表《欧盟摩托车整车型式批准制度进行重大变革》一文,介绍了欧盟新制定的摩托车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技术法规草案:"两轮或三轮车辆和四轮摩托车批准和市场监督的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法规",目前,该法规草案仍在欧盟内部履行审批程序。该法规的出台和实施,意味着欧盟摩托车整车型式批准制度的重大变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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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进入欧盟市场的摩托车产品必须按照欧盟2002/24/EC基础框架指令规定进行产品型式认证。我国现行的摩托车产品认证制度(3C、准入、环保认证)主要是借鉴了欧盟摩托车产品认证制度,所涉及的相关标准和法规也是全部或部分引用欧盟技术法规和指令。目前,欧盟L类车辆的认证管理体系是基于2002/24/EC(取代92/61/EEC指令)基础框架指令建立的,随着摩托车技术的迅速发展,许多新的车辆结构、设计和动力技术相继出现,而与之相关的法律体系却没有及时得到更新,严重滞后于技术的进步。因此,对欧盟现行的L类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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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土耳其负责车辆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的政府机构土耳其负责车辆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的政府主管和批准机关为土耳其工业与贸易部,该机关负责整车产品和零部件的型式批准,所依据的法规即欧盟的技术指令、ECE法规,程序上也基本等同欧盟的程序。土耳其还有其他的部门也涉及车辆产品的管理,环境及森林部负责燃油质量和车辆报废回收(2000/53/EC);运输部负责车辆的定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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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于2004年12月5日发布了令人期待已久的电磁兼容(EMC)新指令。2004/108/EC指令取代了89/336/EEC,并为欧盟成员国制定EMC相关法规提供了新的指导。出于内部市场简化立法的的需要,欧盟对原有的EMC指令进行了重新审查。最终报告显示有必要完善、加强和明确1989年版的EMC指令框架。EMC旧指令将于2007年7月20日作废,不过符合旧指令的产品在2009年7月20日之前,即新指令生效后两年,还可进入市场。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07年1月20日前通过并颁布符合EMC新指令的法律、法规和管理细则。这些管理细则将于2007年7月20日开始实施。新指令概要E…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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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电子、电器件都存在被电磁干扰和电磁干扰的可能性,从而在某些时候出现"莫名其妙"的问题。本期介绍国外标准法规对客车零部件的EMC要求。国外对汽车零部件的EMC要求较高,主要有6个法规、标准:欧盟72/245/EEC(2009/19/EC)指令《有关车辆的无线电干扰(电磁兼容)》、欧经委ECER10法规《关于就电磁兼容性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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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7日,欧盟发布了2013/60/EU委员会指令,其中附录Ⅰ对轻便摩托车和轻型四轮车(Lle、L2e、L6e)污染物排放标准内容进行了修订,该指令要求对于2014年7月1日起新申请车型必须按照该指令规定的排放要求进行检测和认证,原获证车型、证书可使用至2017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起,新申请车型必须按照EU No.168/2013和EU No.134/2014指令的排放要求(欧Ⅳ)进行检测和认证,2018年1月1日起,全部车型必须按照EU No.168/2013和EUNo.134/2014指令(欧Ⅳ)规定的排放法规要求进行认证和检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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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002年第12期) 2 M1类车辆型式认证的方式及程序 根据98/14/EC中的规定,要想进入欧洲联盟市场,M1类车辆生产厂家可以任意采取下列两种方式之一获取整车型式认证的批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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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由许多独立的主权国家组成,但由于地缘上的关系,欧洲各国的政治、经济关系非常密切,因此欧洲各国在对汽车产品的管理上采取了统一的制度,包括欧洲联盟型式批准制度和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型式批准制度,它们分别以EEC/EC汽车技术指令和ECE汽车技术法规为技术依据,因此汽车的零部件产品如果要想进入欧洲市场,首先要满足相应的EEC/EC汽车技术指令和ECE汽车技术法规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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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7日,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汽车电子试验研究部(以下简称“电子部”)联合碰撞试验研究部(以下简称“碰撞部”)在金凤基地碰撞试验大厅,顺利完成了某出口车型车载紧急呼叫系统(eCall)的整车碰撞出口认证试验。这标志着重庆车检院已完全具备欧盟指令(EU)2015/758《关于基于112服务的eCall车载系统布置的型式认证要求》、(EU)2017/79《机动车EC型式认证的详细技术要求和试验程序—包括基于112的紧急呼救系统》、UN R144《关于事故紧急呼叫系统的统一规定》等法规检测能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