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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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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九十二条 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第九十三条 航次租船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载货重量、容积、货名、装货港和目的港、受载期限、装卸期限、运费、滞期费、速遣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相似文献   

2.
《水运文献信息》2004,(5):25-26
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定期租船合同中,通常订有许多条款,其中之一为使用与赔偿条款。  相似文献   

3.
航次租船合同中CQD条款下装卸时间延滞的损失常常有所争议。有一则案例,笔都做为当事人之一,参与了事件发生的全部过程,对当时情况比较了解。现将本案例中各方观点一一列举,并谈谈自己的一管之见,希望能抛砖引玉,得到广大业内同仁的批评指导。 “RUYI 2”轮9V与大连某租船人签定4000MT废钢航次租船合同,名古屋装至中国集港卸货,1装1卸CQD条款。该轮1996年5月11日9:50抵卸港靠码头并递交NOR,当日10:10NOR接受。当该轮开舱准备卸货时,收货人当即表明此货物非收货人所需货物而拒绝收货。租船人与船东在签定合同时即对货物规格作了说明:是规则均匀,尺码统一,捆扎整齐的  相似文献   

4.
钱玉林 《中国船检》2002,(10):73-74
租船合同是出租人(或船东)与承租人之间就船舶的使用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般来说,它可分为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及光船租赁合同三种.其中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船舶,并支付租金的契约.由于主要航运国家(包括英国、美国、中国等)的海商法对船舶租用合同的规定多为任意性条款,即仅适用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租船合同没有约定或没有不同约定的情况下,因此合同条款的拟定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合同的顺利履行及发生纠纷后如何妥善解决.为简化和加速签订租船合同的进程,进而节省为签订合同所支出的费用,一些协会或国际性组织制定了若干租船合同范本,供承出租双方签约时参考使用.  相似文献   

5.
正0引言远洋船舶每次到达装卸货港时都需要船长快捷地递交1份有效的装卸货准备就绪通知书(Notice of Readiness,NOR)[1],部分船长对递交NOR偶有疑惑,笔者结合自身实际经验和案例,简单介绍递交NOR的心得,供同人参考。1 NOR介绍NOR指航次租船合同(Voyage Charter Party)下,出租人(或船舶)按照合同规定向承租人(实务  相似文献   

6.
李垒  初北平 《世界海运》2013,36(2):50-54
<正>[提要]本文涉及的案例为航次租船合同下承租人的卸货责任纠纷。船东Sea Metropolitan S.A.将Andra轮程租给租家,从美国运输冻鸡腿肉至俄罗斯圣彼得堡港。收货人因部分货物受到污染而拒绝卸载受损部分的货物,导致船舶在圣彼得堡港滞留数月。收货人基于船舶不适航向船东索赔货物损坏的赔偿,船东向租家索  相似文献   

7.
《世界海运》2017,(10):52-56
<正>[提要]一、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合同内容来判定纠纷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还是航次租船合同纠纷。二、航次租船合同下签发的运单能否证明存在另一个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取决于收货人是否是承租人。三、用运单和磅单载明的数量之差未必能证明货物在出租人/承运人责任期间内发生了短量。  相似文献   

8.
定期租船是出租人(通常是船东)经营船舶的主要方式之一.和航次租船相比,定期租船的优点在于出租人可以省去许多诸如揽货、订舱、营运调度、港口代理等环节,通过定期收取租金而取得稳定的利润.可以想象,船舶期租给一个实力强、信誉好的承租人经营,对出租人来说,通常可以获得稳定可观的利润.  相似文献   

9.
曲涛 《水运管理》2003,(5):23-24
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  相似文献   

10.
<正>0 引言定期(论时)租船合同下的"船速保证条款(Ship’s Speed Warranty Term)",是一个值得出租人和船长重视的条款。承租人雇请气象导航(以下简称"气导")服务时,一个航次结束后,气导公司都会向承租人出具航次分析报告(Voyage Performance Report),若报告指出该船于良好天气条件下船速、油耗未能达到租约的规定,承租人即以时间损失(Time Loss)和油耗增多为由向出租人提出船速索赔。随着  相似文献   

11.
王金凤 《航海》2012,(5):22-24
航次租船合同中,滞期费的支付以滞期事实发生为前提,出租人不应遭受实际损失。当存在以下情形时,滞期时间的计算可以扣除:1.因出租人的过错导致装卸迟延,且出租人的过错与装卸迟延具有直接关联性;2.航次租船合同中明确规定有装卸时间中断计算的条款。〖案情〗原告:泰州市金泰船务有限公司被告:诸暨市日峰物资有限公司2011年7月2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航次租船合同,约定由原告提供"金泰68"轮以装载被告托运的煤炭自秦皇岛至上海龙吴,装船期限为2.5天,卸船  相似文献   

12.
案件梗概 2001年6月,S公司作为DISPONENT OWNERS与B公司作为承租人签订航次租船合同,约定:S公司提供“奥蒂”轮,装运不低于5000立方的印尼新鲜砍伐原木从印尼装港运至国内Z港卸港代理由S公司指定;运费应在装货结束签发提单后5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S公司同意出具运费预付提单,但如承租人未付清运费,S公司有权在卸港留置货物;仲裁地为香港,,适用英国法律。  相似文献   

13.
《世界海运》2016,(9):37-43
船体污损条款是2015年纽约土产格式期租合同(NYPE)新增的内容,主要针对因执行船舶承租人的指示超期停留于某区域导致船体污损产生的清除费用与时间损失由承租人承担等问题进行规定,体现目前租船实务的需求,有着广泛的市场接受度。建议对承租人的指示合法与否进行区分,并针对不同情形详细约定船体污损清除费用承担主体。在承租人合法指示下,船体污损清除费用与时间损失由出租人承担;反之,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综合考虑船壳油漆、持续防污能力、航区与航行期间的气候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停留时间与计算方式。在未约定时间计算方式的情形下,时间的计算应当以一个航次的停留时间为准,更具有科学依据与合理性,有利于实现船舶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4.
案件梗概 2001年6月,S公司作为DISPONENT OWNERS与B公司作为承租人签订航次租船合同,约定:S公司提供"奥蒂"轮,装运不低于5000立方的印尼新鲜砍伐原木从印尼装港运至国内Z港卸港代理由S公司指定;运费应在装货结束签发提单后5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S公司同意出具运费预付提单,但如承租人未付清运费,S公司有权在卸港留置货物;仲裁地为香港,适用英国法律.  相似文献   

15.
所谓解约日(cancelling date),又称销约期,是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规定的,船舶未能在合同中所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装货港并作好装货准备,租船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的日期。 在航次租船情况下,对承租人来讲,非常关心船舶能否在租约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装货港并作好装船准备,如果船方做不到这一点,租船人就要考虑是否还继续使用该船的问题。为此,在订立合同时,都无一例外地要订立一个解约日条款,以保护自己的利益。航次租船合同中的解约日与受载期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所谓受载期(Laydays),前已提及,是指船舶预期到达装货港或地点,并作好装货准备的日期。  相似文献   

16.
从事航运的人们都知道,在航次租船合同中,通常都包含一个承租人终止条款(Cesser clause),但在实践中,人们又往往忽略这一条款,以致引起不必要的争议。本文针对这一条款作一简要的叙述,以期引起人们的重视。 一、责任终止条款的含义所谓责任终止条款,是指存航次租船合同中作出的表明承租人在货物装船并支付预付运费、空舱费和在装货港所发生的滞期费以后,责任即告终止的约定。责任终止条款足文通和通讯不发达时期的产物,在当时,出于承租人(通常是买卖合同中的卖方)与收货人(通常是买方)联系起来不方便,对卸货港的情况不知情,就不愿意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收租船合同的约束,因而便要求在租船台同中订立这样的条款。即使在目前的情况下,由于CIF或CFR  相似文献   

17.
正1案情2014年7月2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航次租船合同》。合同约定由申请人承运被申请人托运的约33 000 t天然沥青从青岛董家口港运至泰州杨湾港,运费为43元/t;付款方式为"以过磅实数结算,运费在船到卸货港开舱卸货前付总运费的50%,余款在托运人或收货人收到发票后的7日内付清,逾期每天支付0.1%违约金"。合同  相似文献   

18.
初北平  史强 《世界海运》2011,34(3):39-43
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船舶延误损失的认定(包括滞期损失与滞期费)与提单签发问题是常见的争议。本案作为一起比较典型的航次租船合同纠纷,独任仲裁员对于上述两个问题的裁决思路值得在航运实践中加以借鉴。同时,仲裁员的裁决对本案中一系列合同的达成与修改及错误扣船的争议加以认定,这些对于实践中处理合约纠纷也起到了重要的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19.
一、事件经过韩国某船公司与新加坡一贸易公司签订航次租船合同,承运一批饲料,起运港为新加坡,卸货港为韩国仁川港。航行途中,由于船舶发生故障,被迫到我国A港修理。A港的船舶代理由该船公司在国内的办事处电话委托,备用金从韩国汇付。当地代理口头接受并安排船舶在港修理的相关事宜。鉴于修理需要,该轮先将货物卸下堆存于码头。后由于修理条件限制,船公司指示该轮开往国内B港修船厂修理(后得知该船公司为单船公司,而该轮开往B港途中已将该船变卖给一家拆船公司拆掉)。此时,租船人即发货人为了维系和收货人的良好贸易关系,…  相似文献   

20.
雷海 《中国海事》2012,(4):32-34
一、案情 2010年5月21日,C与T公司签订了《船员劳务合同》并于同年5月26日登上T公司所属的船舶“G轮”任大管轮。2010年5月该轮由印度尼西亚的K港卸完货后,装货到S港,西行通过了亚丁湾海盗危险区域(2天),2010年6月该轮执行从沙特R港装货,到印度M港卸货的航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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