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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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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装箱化》2006,(5):19-19
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在我国对外开放港口开始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通知》规定,凡取得有效《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港口设施经营人,对进出对外开放港口的外贸进出口货物(含集装箱)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  相似文献   

2.
李兴春 《世界海运》2009,32(7):60-60
在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即将期满结束之日,交通运输部与圈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下发《关十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的通知》(交水发[2009]167号),决定在2009年5月31日港口设施保安费收取政策执行期满后,延续港门设施保安费政策,收取范嘲、标准和使用管理仍按原规定不变。并且,此通知未有说明延续执行的截止期限。  相似文献   

3.
近日,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的通知》(交水发[2009]167号),决定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收取范围、标准和使用管理仍按原规定不变。  相似文献   

4.
港口     
《中国远洋航务》2009,(5):87-88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延续港11设施保安赞收赞政策 近日,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的通知》(交水发[2009]167号),决定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收取范围、标准和使用管理仍按原规定不变。  相似文献   

5.
港口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延续港11设施保安赞收赞政策 近日,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的通知》(交水发[2009]167号),决定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收取范围、标准和使用管理仍按原规定不变。  相似文献   

6.
国内信息     
《中国海事》2006,(7):67-71
政策与法规6月1日起中国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6月1日起,对进出中国港口的外贸进出口货物(含集装箱)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交通部为此颁布出台《关于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港口设施保安费收取和使用的相关事宜,规定收取标准(按人民币计)为:20元/TEU,散货0.5元/吨  相似文献   

7.
《珠江水运》2009,(5):67-67
最近,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的通知》(交水发[2009]167号),决定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收取范围、标准和使用管理仍按原规定不变。为对港口设施经营人和管理人在港口设施保安方面的投入进行适当补偿,保证港口保安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港口设施安全,  相似文献   

8.
海事公告     
A关于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事宜的通知为做好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和《关于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的通知》(交水发[2006]156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除另有规定外,港口设施保安费由取得有效《港口设  相似文献   

9.
在3月26日于厦门召开的中国港口协会六届五次理事(扩大)会议上,参会的183名代表审议通过了《关于应对金融危机的港口行业公约》。根据《公约》,港口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央政府定价标准计收各项港口费用,避免区域性恶性杀价竞争,要认真配合国家和地方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国家规定征收(收取)港口建设费、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有关规费,任何港口企业不得以免收和少收国家规费的方式吸引客户,  相似文献   

10.
近日,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的通知>(交水发[2009]167号),决定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收取范围、标准和使用管理仍按原规定不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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