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港口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延续港11设施保安赞收赞政策 近日,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的通知》(交水发[2009]167号),决定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收取范围、标准和使用管理仍按原规定不变。  相似文献   

2.
近日,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的通知》(交水发[2009]167号),决定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收取范围、标准和使用管理仍按原规定不变。  相似文献   

3.
近日,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的通知>(交水发[2009]167号),决定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收取范围、标准和使用管理仍按原规定不变.  相似文献   

4.
李兴春 《世界海运》2009,32(7):60-60
在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即将期满结束之日,交通运输部与圈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下发《关十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的通知》(交水发[2009]167号),决定在2009年5月31日港口设施保安费收取政策执行期满后,延续港门设施保安费政策,收取范嘲、标准和使用管理仍按原规定不变。并且,此通知未有说明延续执行的截止期限。  相似文献   

5.
《珠江水运》2009,(5):67-67
最近,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的通知》(交水发[2009]167号),决定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收取范围、标准和使用管理仍按原规定不变。为对港口设施经营人和管理人在港口设施保安方面的投入进行适当补偿,保证港口保安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港口设施安全,  相似文献   

6.
<正>日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完善港口船舶使费收费政策,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促进我国水运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通知》,在新的收费政策中,不仅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现行的部分收费也被取消。有分析认为,该政策出台将对港口类上市公司收入带来一定影响,但利好航运类企业。  相似文献   

7.
正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简称《办法》),自4月1日起下调4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此举预计每年可降低航运企业、外贸企业成本约18亿元。《办法》明确,将分别下调港口设施保安费、货物港务费、引航(移泊)费、航行国内航线  相似文献   

8.
<正>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港口船舶使费收费政策,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通知》指出,我国将进一步规范船舶使费收费项目。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提供船舶进出港服务,可收取引航费、拖轮费、停泊费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取消现行收取的靠垫费,以及引航费中的引航员滞留费和引航计划变更费,将系解缆费、开关  相似文献   

9.
8月4日,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从规范船舶使费收费项目、改进船舶使费计费办法、完善船舶使费管理方式、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和强化监督检查等六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港口使费征收的市场化方向,充分缓解了我国港航业发展所面临的困难……  相似文献   

10.
国内信息     
《中国海事》2006,(7):67-71
政策与法规6月1日起中国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6月1日起,对进出中国港口的外贸进出口货物(含集装箱)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交通部为此颁布出台《关于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港口设施保安费收取和使用的相关事宜,规定收取标准(按人民币计)为:20元/TEU,散货0.5元/吨  相似文献   

11.
《集装箱化》2006,(5):19-19
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在我国对外开放港口开始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通知》规定,凡取得有效《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港口设施经营人,对进出对外开放港口的外贸进出口货物(含集装箱)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  相似文献   

12.
《中国海事》2009,(4):72-74
中国海员培训发证独立评价报告正式提交IMO;交通运输部提醒船舶加强防范海盗;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重申港口保安费收费标准不变;中国海事局开展直属海事系统优秀青年评选活动  相似文献   

13.
海事公告     
A关于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事宜的通知为做好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和《关于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的通知》(交水发[2006]156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除另有规定外,港口设施保安费由取得有效《港口设  相似文献   

14.
《中国船检》2006,(6):58-58
为做好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和《关于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的通知》(交水发[2006]156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正>8月,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相关港口收费标准下调五成,进一步为我国航运业解困。这是继两部委去年12月共同发文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标准之后的第二次调整,新收费标准将从9月20日起正式执行。  相似文献   

16.
1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简介 2002年12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保安外交大会通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SOLAS公约)修正案,提出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措施,并强制要求船舶符合《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以下简称ISPS规则)的规定。我国是SOLAS公约的缔约国,SOLAS公约修正案生效后,为了更好地履行公约,原交通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细化公约规定。  相似文献   

17.
正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4部委于2021年3月27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交水发[2021] 27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针对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2020年制定实施了《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  相似文献   

18.
<正>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了《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规范船舶使费收费项目,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提供船舶进出港服务,可收取引航(移泊)费、拖船费、停泊费、围油栏费、驳船取送费、特殊平舱费以及垃圾处理、供水、供油、供电服务收费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取消现行收取的靠垫费,以及引航费中的引航员滞留费和引航计划变更费,  相似文献   

19.
信息公告     
<正>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6月3日,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8号)作出修改:删去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一项:"(一)核发《港口设施保安  相似文献   

20.
正港口水工建筑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为加快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升行业整体创新能力组织实施的建设专项。港口水工建筑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依托单位为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组建单位包括天津大学、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