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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上船舶溢油应急能力现状及建设规划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中根据“我国沿海与长江干线船舶溢油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调研情况,对我国目前的水上船舶溢油应急能力现状进行了总结。对我国当前面临的水上污染形势,以及船舶溢油应急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就海事系统落实《国家水上交通安全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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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直属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对所辖内河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因此,海事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做到执法有据、管理有序。《条例》在赋予海事管理机构更多权力的同时,也给予了更大的责任,这充分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从总体上说,海事管理机构的权力既是海事管理机构的职权也是海事管理机构的职责。因为作为一种职权,行政相对人不得拒绝海事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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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管理机构是对水上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代表国家进行海事执法,其中也涉及到实施大量的海事行政许可项目,以《行政许可法》来规范海事行政许可的设立和实施是非常必要的。下面就从《行政许可法》的角度来谈谈如何实施好海事行政许可,规范船员管理工作,提出自己的一些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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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汕尾海事工作将以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为中心,着力打造民生海事、法治海事、智慧海事。2012年,汕尾海事局勇挑重担、积极作为,以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为中心,以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为主线,真抓实干,稳中求进,辖区水上安全形势保持稳定,应急处置能力飞速提升,民生海事建设成效显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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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8年6月12日,上海海事法院发布《关于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上海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智慧海事法院(上海)实践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在总结两大实践基地阶段性工作成效和探索实践的基础上,以当好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先行者"、打造智慧海事法院"样板间"为统领,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目标任务与实施举措,为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和智慧海事法院规划了蓝图。"1+2"功能定位:高标准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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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8日,央视《新闻联播》以较大篇幅报道了津冀锚地规划布局助力交通一体化,交通运输部、天津市和河北省统筹规划,出台《津冀沿海锚地布局方案》,推进津冀沿海水域资源共享共用,实施交通组织、航海保障和应急反应一体化运行,优化水域海事监管服务,提升区域航运物流效率,助力津冀沿海港口群协调发展。这是海事助力交通强国建设,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担当有为的一个缩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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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下简称《港口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由于一些地方的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尚未完成,对应《港口法》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建立和完善,新的港口管理体制不能有效运转,仅仅依靠一部《港口法》,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很难有效履行港口行政管理职能。事实上,《港口法》实施至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与海事管理机构并未实现顺利接轨,一些地方在港口建设、码头管理、货物装卸、港区水域安全、防污染管理以及应急预案的制定等方面的管理职能仍是海事管理机构在履行。在港口危险货物管理上,继《港口法》之后,交通部分别于2003年8月29日和11月30日颁布了《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9号令”)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10号令”),9号和10号令与《港口法》同日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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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海事法规的不断完善,海事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日渐广泛,在海带行政管理中发挥了重要功能,但海事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仍存在问题,且法律要求海事管理机构落实监督检查责任。文章主要从监督检查遵循的三项原则及加强监督检查采取的五方面措施来阐述海事管理机构如何依法实施海事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规范被许可人从事海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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