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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承前启后 继往开来——纪念我国《海商法》施行十周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进先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3,(7):21-22
今年7月1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施行10周年纪念日。纵观该法起草的风雨历程及其施行后我国海运、经贸事业和海事审判工作的蓬勃发展,我作为出国参加《海商法》立法考察及其颁布前最后参与草案修改的海事法官,对本法的颁行深感欣慰。它不仅为我长期探索这座神秘宝库奠定了基础,而且成为我的海事司法生涯的良师益友。 相似文献
2.
李玉泉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3,(7):25-26
199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起草工作历经40余载,先后易稿20多次,凝聚了我国法律工作者和海商界人士的智慧和心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史和海运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值此《海商法》实施十周年之际,我主要对海上这一意义重大的历史时刻。 相似文献
3.
於世成 《上海海运学院学报》1996,17(1):1-6
结合国际航运和海商法的实践,围绕船舶抵押权与船舶优先权、海上货运输合同以及船舶碰掸等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探讨了荷兰1993年有关海商法和内河法的国际私法规则。 相似文献
4.
王守仁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2,(4)
最近,中国海商法协会运输法工作小组和有关人士聚会北京第二次讨论了国际海事委员会(CMI)运输法最终框架文件。中国海商法协会是CMI的成员。联合国贸易法律委员会(UNICITRAL)于1996年委托CMI起草 相似文献
5.
我国海事立法的里程碑——纪念我国《海商法》实施十周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玉琢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3,(7):18-21
1993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我国《海商法》,至今已整整lO年了。回顾这短暂的10年,我们深深感到,这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海商法》是我国海事立法的里程碑。它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反映了改革开放的时代特征,有力地促进了航运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朱曾杰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3,(7):15-17
回顾中国《海商法》实施前时任交通部部长黄镇东.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邬福肇副主任、国务院法制局顾问郭日齐等在交通部主办的领导干部《海商法》学习培训班上的讲话,他们都认为:第一,《海商法》的立法原际海事法规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又可对日后《海商法》实施后的预期国际反应心中有数。 相似文献
7.
香港海事处近期向船东、船舶管理人和认可组织下发通函,提供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有关香港旗船舶海事劳工符合声明第1部分的要求草案,现予转发.以下为该通函译文,供参考。((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公约)于2006年由国际劳工组织(ILO)在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HKSAR)正在起草国内立法,以实施公约。香港海事处(HKMD)起草了这份文件(见附件),以便于所有的相关方能在公约生效前,对公约有更深入的了解并提前做好准备。出于发证的目的.必须检查的14项具体要求香港政府已经在草拟的DMLC第f部分中予以明确,并鼓励香港旗船舶的船东及船舶管理人准备好他们的DMLC第Ⅱ部分.来制订符合DMLC第Ⅰ部分草案要求的相关措施。 相似文献
8.
《海商法》生效十年的联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於世成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3,(7):20-20
1992年11月7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上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从1993年7月1日起生效,至今已有10年。它的诞生与生效,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在海运领域里无法可依的状况,极大地促进了国家海上运输与经济贸易的发展,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建立与完善我国航运法律体系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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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东年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3,(7):17-19
1993年7月1日这是一个值得航运界所有人回忆的日子,在这一天我们有了自已行业的行动指南——《海商法》,历尽数10年的耕耘,终于产生了丰硬的成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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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刊编辑部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3,(7):1-1
翻开这期杂志,正值《海商法》颁布实施10周年。这是值得回味的10年。中国的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对外联系不断增多,生活水平日益提高。 相似文献
12.
我国《海商法》自1952年着手起草到1992年颁布,历经40载,其立法过程之漫长、立法技术之先进,在当时堪称典范;在与相应国际立法接轨方面,我国其他立法更难出其右,故被称为我国当时最具先进性的立法。而海事法院体系的建立与完善、1999年《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出台,更使我国海事法的发展如虎添翼。 相似文献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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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建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3,(7):14-15
10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颁布施行,这使得已经跻身于世界航运大国行列的中国,终于有了自己的全面调整有关海事海商关系的法典。这是我国民商事法制建设的一颗硕果。 相似文献
15.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1,(5):59-60
在国际海事委员会执行委员会1997年11月的会议上,国际海事委员会通过了美国海商法协会的提议,决定建立一个工作组来起草关于海盗的示范法。然后,国际海事委员会就积极与有关国际组织联系准备建立工作组,最终在执行委员会1998年5月的会议上批准组建一个国际联合工作组,成员由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国际航运公会(ICS)、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国际保陪协会集团(IGP&;amp;I)、国际商会国际海事局(ICC-IBM)、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ITF)、国际海上保险商联合会(IUMI)和联合国法律事务办公室海洋事务和海洋法部(UNOLA/DOALOS)的代表组成。联合工作组经过认真细致的商讨研究,制定了《关于海盗和海上暴力行为的示范国内法》(以下简称示范法)。下面简要介绍一下示范法。 相似文献
16.
《海商法》第268条是国际海事条约适用于我国相关案件的主要规定。近年来国际海事条约在我国适用的3要件屡屡被突破则严重损害了我国法律的权威,因此正确解读《海商法》第268条是解决国际海事条约在我国适用性的关键。在《海商法》的修订过程中,立法者应当对国际海事条约在我国的适用性作出回应,建议将《海商法》第14章改为“法律适用”,以取代现在的“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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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决定草案,拟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种子法、海商法的有关规定。受国务院委托,司法部副部长袁曙宏于当日向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草案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其中涉及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将海南自贸试验区港口开展中资方便旗邮轮海上游业务的邮轮企业(经营主体)及邮轮的市场准入许可、仅涉及海南自贸试验区港口的外籍邮轮多点挂靠航线许可权限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放至海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相似文献
18.
初论实践与海事立法的关系(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来有一些海商法学对中国《海商法》制定中的国际公约与外国法律的“移植”作了有益的研究。对此种“移植”褒贬不一,有的竟然作为前车之鉴提出警示,本对此不加研究,但是,“移植”法律一点也不能脱离实践,下面论述的两个实例,令人深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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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标准化工程师》2014,(4)
正IMO MSC93会议近日在伦敦召开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3届会议(MSC93)于2014年5月14日~23日在伦敦总部召开。MSC通过了有关救生艇安全的SOLAS修正案,进一步推进了客船安全工作,审议《强制性极地规则(草案)》以及相关的SOLAS修正案草案,通过SOLAS修正案及其他使IMO成员国审核机制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