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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经营者在其所属船舶发生重大海事事故时可以依据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将其赔偿总额控制在一定数额内,但对于在建船舶在试航期间所发生的事故能否适用责任限制法律未予明确。本案就该问题确立了如下原则:即在建船舶不属于《海商法》所调整的船舶,其在试航期间引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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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铁山水道船舶定线制》和《老铁山水道船舶报告制》(以下简称《两制》)于200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黄海进入渤海湾的船舶,走西行船舶通航分道;反之,走东行船舶通航分道《。两制》的实施,将最大程度地降低船舶对遇和交叉相遇的机率,使老铁山水道的通航条件得到根本改善,从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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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在建船舶抵押权登记中存在争议的焦点,包括在建船舶抵押权登记中抵押人的确定、在建船舶抵押权登记标的范围的确认、在建船舶抵押权登记的效力存续期间、在建船舶抵押权登记制度的存在形式等,并在此基础上建议以《建造中船舶抵押权登记暂行办法》的现有条款为基础,对在建船舶抵押权登记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将其整体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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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航行于老铁山水道的船舶必须严格遵守《老铁山水道船舶定线制》和《老铁山水道船舶报告制》,并服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老铁山水道船舶定线制》和《老铁山水道船舶报告制》定于2006年6月1日正式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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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船舶登记立法的主要程序性法规。自1995年1月1日全面实施以来,我国的船舶大都进行了登记,“三无船舶”(无航行证书、无船舶证书、无操作证)得到了一定的控制,航运市场得到了初步规范。由于在实务中出现诸多问题,有关部门一直在酝酿修改《条例》。2007年《物权法》颁布对《条例》修订起到导向作用,并在立法认识、登记程序等方面对船舶登记制度产生一定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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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新《海安法》)第九十五条首次在法律层面将依法没收船舶作为海事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方式之一。结合海事行政执法实践,分析新《海安法》第九十五条关于没收船舶的规定,阐述目前海事管理机构在新《海安法》框架下实施没收船舶时可能面临的困境,提出出台有关没收船舶保管、拍卖和拆解要求以及拖带、清污和保管等费用支付等没收船舶后续处置工作指引的建议,从而为海事执法人员依法处置没收船舶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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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海运业的开放和航运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私营船舶参与到沿海航运中来。目前,在沿海港口存在部分私营船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下称《船舶签证规则》)的规定,逃逸船舶进出港签证的现象,并且逃逸签证的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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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取消港口接靠超码头设计船型船舶时“一船一议”,明确除按照《规定》进行减载靠泊和移泊外,货运船舶必须按照靠泊等级靠泊,在保障港口和船舶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码头潜力。《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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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日实施的新版《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从七个部分调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04年第7号令)附件1、2、3所规定的内容。新版配员表进一步细化了内河船舶分档,对较大吨位船舶配员标准略有提高,较小吨位船舶配员标准略有降低,客船配员标准区别于其它类型船舶,为进一步规范船员配备,保障船舶安全航行起到了关键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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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施对于船舶物权登记工作的指导作用,从船舶物权登记的性质、登记机关的审查义务和赔偿责任、共有船舶的处分原则、船舶价值评估和登记规费征收以及新船舶登记制度的创设等6个方面分析《物权法》有关条款在船舶物权登记实践中的应用,认为《物权法》的实施对船舶物权登记产生重要影响,船舶登记机关应及时转变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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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资料表明:在船舶事故中,人为因素引起的船舶受损和水域污染约占80%,在与人为因素有关的事故中,约80%与船公司管理不善而导致相关的船舶技术标准及规章制度未能得到真正有效执行有关,这被认为是海难事故不断发生的根本原因。国际海事组织于1994年5月生效实施的《国际安全管理规则》(ISM规则),把注意力从船舶技术状况的改进扩展到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完善。 为提高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管理水平,我国交通部于2001年7月12日颁布并于2002年1月1日强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NSM 规则)。 《NSM 规则》强制实施后,船公司须首先接受海事局对其公司进行SMS体系审核并获取公司符合证明(DOC),然后由中国船级社对船公司所属船舶进行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后颁发船舶安全管理证书(SMC),才能进入航运市场。否则,将自行退出航运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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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国内水路运输的船舶应当持有配发的《船舶营业运输证》,并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者《船舶入级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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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权法(草案)》看对船舶登记制度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自1995年1月1 日起施行以来,调整规范了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等船舶物权的登记行为。但是,由于我国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中一直缺少完整的物权法,在基本民事法律框架体系不健全或缺位的情况下,单由部门法调整船舶物权的有关问题,难免是不完善的。经过多年的酝酿,经过法学界不断地研讨,2005年终于将《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据报道,《物权法》有望在2006年获得通过。今后随着《物权法》的正式实施,必将对目前船舶登记制度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就《物权法(草案)》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