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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发布海事通告2012-1,明确航行于美国加卅l水域(详见附件)船舶需同时满足加州远洋船舶燃油硫含量的规定(简称California OGV Fuel Regulation)与MARPOL附则VI排放控制区(ECA)的要求.现将美国加州规定与MARPOL附则VI相关要求进行对比.供各有关方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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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重介绍《MARPOL 73/78》附则Ⅵ的起源和发达国家船舶柴油机氮氧化物(NOx)的排放控制技术发展状况,随着《MARPOL 73/78》附则Ⅵ的正式实施和今后国际海事组织(IMO)对《MARPOL 73/78》附则Ⅵ的进一步修订,船舶柴油机NOx的排放控制及其相关技术会受到包括轮机管理在内的相关人员越来越多的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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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1日至15日.国际海事组织(IMO)在其召开的MEPC第62届会议上,以投票方式通过了MARPOL公约附则Ⅵ有关船舶能效规则的修正案.确立了“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和”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两项能效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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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MARPOL73/78》附则Ⅵ对船舶燃油要求的主要内容,分析实施该规则应解决的问题,针对我国履行《MARPOL73/78》附则Ⅵ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1)制定相应程序和指南;(2)制定船舶燃油标准;(3)落实附则Ⅵ相关要求;(4)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5)加强对船舶的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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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9日,国际防污染公约((MARPOL73/78))附则VI生效,船舶进入硫氧化物(SOx)排放控制区(英文简称SECA).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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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MARPOL公约的修正案1.MARPOL公约附则VI修正案(第MEPC.328(76)号决议)该修正案于2021年6月17日在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6届会议上通过,已于2022年11月1日生效,其中几项重要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该修正案是MARPOL公约附则VI全面回顾和修订的一个完整的综合文本。2023年1月1日之前,船舶能效管理计划中须加入船舶达到的年度营运碳强度指标(Attained CII)和要求的年度营运碳强度指标(Required CII)的计算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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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POL(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Regulations for the Prevention of Air Pollution from Ships)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该附则Ⅵ为MARPOL1997年议定书所通过,旨在对船舶排放的硫氧化物(SOx)和氮氧化物(NOx)设定限量.并禁止故意排放破坏臭氧的物质(ozone-depleting substance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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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第60届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会议于2010年3月召开.会议决定根据MARPOL附则5的规定.在泛加勒比海区域.可利用适当的废料接收设施。这就意味着根据MARPOL附则5规定.泛加勒比海特殊区域的废料排放规定可以在原定的2011年5月1日生效。按MARPOL附则5定义的泛加勒比海区域包括墨西哥湾、加勒比海以及大西洋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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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IMO通过MARPOL公约修正案,修订MARPOL附则VI第13条和14条以及附录VII的修订案。具体规定:增加加勒比海域为NOx及SOx排放控制区。2020年1月1日之前,在北美海域、加勒比海域内航行时可以不满足第14.4条规定的硫含量限值。所有前往这些排放控制区的船舶,需要实施Tier III NOx排放标准及更低的燃油硫含量标准。随着越来越多的区域被指定为排放控制区(ECA),意味着越来越多的船舶需要安装符合Tier III标准的柴油机,所以最近MAIN B&amp;W柴油机生产厂商推出符合Tier III NOx排放标准的柴油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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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MARPOL公约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有关修正案生效1年后,自2007年11月22日起,在北海(the North Sea)作业的船舶必须表明遵守严格的新废气排放标准,充分执行北海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域(SECA)规定。在SECA内,船上所用燃料中硫含量不得超过1.50(质量分数)。作为备选方式,船舶必须安装一个废气排放清洁处理系统。根据有关规则,波罗的海区域(the Baltic Sea Area)也已被指定为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域,并且自2006年5月19日以来,已按规定实施和运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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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极燃油禁令和北美排放控制区的MARPOL公约修正案8月1日生效。根据MARPOL公约附则I新增的第9章第43条,为防止对南极地区造成污染,禁止在该区域航行的船舶装载散装以及携带或使用三类燃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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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IMO)于1997年9月15日至26日在伦敦召开了MARPOL73/78缔约国大会,通过了MARPOL73/78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并以附件形式新增MARPOL73/78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该规则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2006年8月23日MARPOL附则Ⅵ对我国生效.MARPOL附则Ⅵ在我国的实施涉及诸多方面,现仅就海事部门对国际航行船舶履行附则Ⅵ实施监督检查予以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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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业正面临环境控制区域(ECA)日益增多的未来.而环境控制区域的增多将直接影响船舶运营。根据MAROL公约附则VI的规定.未来五年.在ECA区域内航行的船舶必须减少硫化物和氮化物的排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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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次海环会审核了MARPOL附则Ⅴ(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复审通信小组的报告,同意该工作的预定完成日期延长至2009年。MEPC鼓励成员国政府和观察员积极参与MARPOL附则Ⅴ和相关指南的审核,以便及时完成任务以供2009年6月第59次海环会考虑。重新成立了通信小组以制定该附则和指南的修订草案,并且向10月份的第58次海环会提交一份进展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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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重介绍《MARPOL 73/78》附则VI的起源和发达国家船舶柴油机氮氧化物(NOx)的排放控制技术发展状况,随着《MARPOL 73/78》附则VI的正式实施和今后国际海事组织(IMO)对《MARPOL 73/78》附则VI的进一步修订,船舶柴油机NOx的排放控制及其相关技术会受到包括轮机管理在内的相关人员越来越多的关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