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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8日,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在第70届会议上以第MEPC.277(70)号决议通过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的2016年修正案,该修正案已经于2017年9月1日被各成员国接受,并将于2018年3月1日正式生效。同时MARPOL公约附则Ⅴ的实施指南(2012)也已被MEPC.295(71)决议修改为2017实施指南。随着海洋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受到各国及海事组织的高度重视,船舶垃圾作为海洋重要的污染源,需要船上各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控制,正确处理。本文通过论述本次修正案修订内容,结合船上的实际工作经验,有针对性的提出一些垃圾管理注意事项,以期能够帮助船上人员尽快理解修正案内容,正确管理船舶垃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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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经我国政府的批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78年议定书附则工修正案,于1月7日起在我国生效。该附则Ⅰ曾经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多次修正,并于该委员会的二十次会议上,作出了第14号决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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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于2004年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称(73/78防污公约》)修正案,对公约附则l和附则ll进行了重大修正。该修正案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为做好修正案的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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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的《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修正案相关要求,航运公司应及早应对。国际防污染公约(MARPOL 73/78)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2011年修正案于2011年7月25日在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上通过,并于2013年1月1日生效。与上一版本的《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相比,2011年修正案有了根本性的更改,对海洋环境保护以及垃圾排放标准制定了更为严格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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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2022,(2)
公开日期:2022年01月20日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2届会议以第MSC.477(102)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修正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5届会议以第MEPC.324(75)号决议通过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附则VI修正案(燃油硫含量取样验证和EEDI),以第MEPC.325(75)号决议通过了《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修正案(第E-1条和附录I)。依照《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相关规定,第MSC.477(102)号决议、第MEPC.325(75)号决议修正案已于2021年12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22年6月1日起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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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散装化学品船舶标准,保障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相继于2004年10月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下称((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修正案,和《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结构和设备规则》(IBC规则)的2004年修正案,并最终以MSC.176(79)决议于2004年12月通过。上述两个修正案于2007年1月1日正式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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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染气体排放迎接新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0年7月1日,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则VI和氮氧化物(NOx)技术规则修正案正式生效,标志着航运界和国际海事组织(IMO)在解决环境诉求问题上的努力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