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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当事人的需要,适应国际仲裁规则的理论与实践发展变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新修订的仲裁规则(以下简称"2015《仲裁规则》").
2015《仲裁规则》的主要变化有:新增紧急仲裁员制度;新增关于多份合同的仲裁、追加当事人和合并仲裁的规定;贸仲委内设部门职能调整;调整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新增香港仲裁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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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海事仲裁受案量首次翻番,成为国内海事仲裁的最大集聚地。据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上海海事仲裁院)统计数据,至2013年12月,全年共受理案件104件,同比上年增加了一倍;争议标的达12.7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了12%,两项指标均创历史新高,标志着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软实力进一步提升,要素集聚效应已明显增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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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9,(10):114-114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以下简称“海仲上海分会”)成立于2003年1月,是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独立受理海事、海商、物流案件;也是海仲配合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大战略布局。2009年1月8日,海仲上海分会同时启用“上海海事仲裁院”名称,以明确工作定位,将海事仲裁工作重心转移到上海,进一步支持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软环境建设,并利用海仲品牌努力提升上海成为亚太地区的海事仲裁中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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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即将成为亚太地区海事司法领域中心在2006年10月26日召开的全国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回顾中国22年海事审判工作后指出,中国海事司法在国际海事司法特别是在亚太地区海事司法领域的中心地位正在逐步确立。他说,22年来,中国涉外海事案件比例始终保持在受理案件总数的20%左右,案件当事人遍及世界7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10年来,据不完全统计,共有726宗与我国无直接联系的案件国外当事人,选择来华诉讼。中国海事审判权威性和国际公信力不断增加,中国已成为国外当事人优先选择的诉讼地之一。万鄂湘指出,近10年来,中国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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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期)3中国海事仲裁程序的特点仲裁方便、快捷、灵活、经济等特点是其不同于诉讼的优势。对于标的小、即时性强的海事争议,应该充分发挥仲裁的特点,以体现其优越性。(1)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规则》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赋予当事人较大的选择权。其第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需要以协议的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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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仲裁规则2001年1月1日生效以来,在促进海事仲裁业务的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内航运界与其他行业部门向现代物流迅猛发展,联合国贸法会也高度重视"门对门"的国际运输法起草工作,在这种行业发展的新形势下,海仲已经将物流合同争议增补进受案范围,并于2004年2月1日成立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物流争议解决中心.此外,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2003年1月7日在上海成立了海仲上海分会,已经开始受理仲裁争议案件;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渔业争议解决中心也已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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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书剑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9,(1)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5年9月1日开始施行以来,中国大陆新组建了130多个仲裁委员会。新组建的仲裁委员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施行以前早已于1959年成立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均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受理海事海商争议案件,对发展和繁荣中国海事仲裁事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中国的海事仲裁与国际接轨起到了推动作用。就受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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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华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11,(4):30-31
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上海格式"标准新造船合同,首次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海事仲裁院)的"CMAC标准仲裁条款"写入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并由此作为中外船舶订造过程中争议解决的仲裁方。随着"上海格式"标准新造船合同的广泛采用,这一具有法律意义的重大突破,标志着"上海仲裁"在国际航运与造船界拥有了中国"裁决权",从而改变了"伦敦仲裁"长期独霸的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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