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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迪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13,(9):22-24
"营改增"现有的政策设计、政策执行等配套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当前的实施效果可能与"营改增"政策所提出的合理降低税负、规范税制、合理负担的目标仍有一定的差距。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在全国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务院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改革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从2012年上海开始"营改增"试点到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该项政策一直是行业内关注的焦点。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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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使港口企业税负“不降反升”的缘由及补救措施——港口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2012年,国家在上海市开展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工作。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当前国家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国家财政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营改增"机制的出炉,不仅将为企业有效减负,也将促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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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现行流转税制中最为重要的两种税种,二者平行征收,相互补充。但因为营业税是价内税,如果按照营业额的全额去征收,就容易出现在各个环节上的重复征税现象,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另外,营业税和增值税是并存的,增值税的实际税负也出现偏高的情况。为了进一步的完善税收制度,促进我国经济和各个企业的发展,我国税务局发布了"营改增"的政策,希望能够使企业的整体税负不再增加或者略有下降,消除存在于服务业流通领域的一些重复纳税问题。2012年1月1日起,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截至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那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对港口企业有什么影响?面对港口的喜与忧,我们该如何去完善"营改增"的政策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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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以来,上海市试点"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然而,对于试点的交通运输业特别是航运业来说,很多企业抱怨"营改增"反而增加了税负,航运企业不幸"躺着也中枪".
不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简称《补充通知》),就试点地区"营改增"的有关税收政策作出补充.《补充通知》新增4项减税措施,其中第一、三、四项都与航运业相关,那些"躺着中枪"的航运企业遭遇到的损失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弥补,进一步彰显了"营改增"政策减税的初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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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包括浙江省在内的8个省份自2012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嘉兴港区域范围内目前拥有各类企业近30家,主要从事码头装卸、港口拖轮经营、理货、仓储服务等行业,都归属于"营改增"试点改革所涉及的"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物流辅助服务行业"。从改革实施进程来看,多数企业的税负实现了下降,达到了减税的改革目的,但是也出现了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这与我们在"营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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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营改增"试点后面临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2月26日下发了2011年第77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财政部2011年12月29日下发了财税[2011]1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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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营改增"试点情况
2011年底,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率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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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等10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在税负不断提高的背景下,"营改增"成为当前结构性减税的一个突破口。不过,作为交通运输业重要的试点行业港口业来说,本应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的"营改增",却在实际运作中给诸多企业增加了负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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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部署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在上海市推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行后,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三大行业扩展,并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8个省(直辖市)及宁波、厦门、深圳3个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业和物流辅助服务作为与生产流通紧密联系的重要基础性、服务性行业,先行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畴,既是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的重要选择,也是促进现代服务业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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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1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和《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2012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再次下发《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2012年9月,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召开了布置会,嘉兴港根据要求制定了《嘉兴市港务管理局贯彻落实"营改增"试点工作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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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应对营业税改增值税带来的一系列机遇和挑战,阐述税改政策出背景,通过对"营改增"政策推行过程中航运企业受到的短期影响和长期影响展开分析,认为航运企业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应对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营改增"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针对"营改增"政策带来的冲击,切实做好企业内部管理方式转变;配合税务机关发布的"营改增"相关文件,完善与上下游企业的合作关系;根据政策适当调整主营业务范围;随时与客户做好关于"营改增"政策的沟通事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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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运》2017,(12)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标志着营改增工作在全国范围、全行业全面拉开。2016年7月27日,交通运输部相应发布《水运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以满足营改增后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需要。水运建设行业营改增的实施,必将给各水运工程参建单位带来一定的税负变化,同时给工程项目概预算编制、承发包模式、物资采购等计价和管理模式均带来一定影响。本文通过调查研究营改增对各水运工程参建单位带来的影响,探讨水运建设行业各参与方在造价管理方面的应对策略,为水运工程建设行业营改增后造价管理过渡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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