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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汽车是一种现代化的交通,工具,为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和快捷。因而,汽车工业也理所当然地成为现代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门重要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的地位。然而,传统的汽车生产都建立在资源和能源的大量消耗的基础之上,而且,汽车在使用过程中也造成了严重的空气污染。更为严重的是,随着汽车使用量的增加,报废汽车的数量也与日俱增,报废汽车的堆放造成了严重的土地、空气和水域污染。在环保压力和资源紧缺的形势下,为了谋求长远发展,[第一段]  相似文献   
2.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在汽车回收中的实施手段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产者责任延伸(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简称EPR),最早是由瑞典环境经济学家Thomas Lindhqvist提出的,其定义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一种环境保护战略,旨在降低产品对环境的总影响。它通过产品制造者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负责,特别是对产品的消费后阶段承担回收、循环和最终处置责任来实现上述目标。该理论提出以后,  相似文献   
3.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在汽车回收中的实施研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的核心问题是其实施手段的选取问题。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实施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按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在汽车回收行业中,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实施手段可分为直接手段和间接手段。其中,直接手段是直接从目的层面上规定汽车生产者的具体行为使之符合环保要求,如规定汽车生产中使用的原材料等;间接手段则是从手段的层面来规定生产者的责任,从而间接地引导汽车生产厂商做出对有利于环境的行为。国外使用较多的是通过规定汽车生产者对废旧汽车回收处理的责任,而促使其改善产品的设计和制造过程。按所使用的具体手段来看,还可分为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教育手段等。按所使用手段的强制程度,上述的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教育手段还可以归为强制手段和非强制手段,其中法律手段属于强制手段,教育手段为非强制手段,而经济手段中有些属于强制手段,有些则是非强制手段。直接法律手段直接法律手段是指以法律形式直接规定生产者在产品设计和制造中应作出的环保行为。我国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规中零星规定了生产者的一些延伸责任,如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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