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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海事局于1997年11月28日作出《关于设置沙市蓝盾贸易公司王家码头的批复》(宜长督监[1997]167号),又于1999年9月7日作出《关于同意荆州沙市王家码头港埠服务公司使用沙市蓝盾贸易公司王家码头的批复》(宜长督通[1999]098号),即“两个批复”,核准荆州市沙市王家码头港埠服务有限公司对王家码头的岸线及水域的使用符合通航安全的要求,同意依法使用。当事人因为这两份文件在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长达9年的法律诉讼,并上访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交通部和各部门。其时间之长,牵连的对象之多,在海事案例中不多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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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雾情多发,给船舶航行造成较大风险,是水上交通险情多发季节。文中从船舶管理和海事监管两方面提出了长江船舶雾航防范对策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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