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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规划,我省在今后15年内建港任务繁重,据初步测算,需要投资近100亿元(如果考虑到涨价因素,需要投资更大)。为此,如何筹措港口建设发展资金是关键。我们认为,筹措港口建设发展资金,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必须建立和完善“港航建设专项基金” 建立和完善该专项基金,可为港口、航道建设提供一个稳定的资金来源。对该专项基金,由省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管理,实行有偿使用,资金增值,滚动发展。该专项基金的主要来源: 1.在1989年开征“福建省航道建设基金”的基础上,将征费标准提高一倍,并在今后每隔几年都要研究制定相适应的征收标准。在提高征费标准的同时,扩大征收范围,向船方适当开征营业性船舶附加费,内河船舶不征收。营业性船舶附加费征收标准控制在每吨公里1~1.5分钱,每人公里1.5~2分钱。在以上范围内按照国内外航线和沿海航线不同费率征收。 2.适当开征一次性船舶购置费。对我省船公司或其它船主部门(如省外运公司、省石油公司,省粮运公司等)购置的船舶,不论其船籍落在何处,均向船舶购置单位或个人征收一次性船舶购置费。船舶购置费征收标准,可控制在船舶购置总价的0.9~1.2‰之内,然后按国内外船舶和船舶的新旧不同征收,内河船舶不开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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