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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目前尚无完善的人身伤亡赔偿制度,在处理海上人身伤亡赔偿纠纷中缺乏统一严密的制度可资遵循,给海上人身伤亡赔偿纠纷的解决带来了很大难度。通过对《海商法》关于海上人身伤亡损害的相关规定的分析来确定责任主体在不同情况下所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性质。同时,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明请求赔偿的权利人的范围和顺序,以及直接赔偿义务人与间接赔偿义务人的分别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以期待能够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一点参考。  相似文献   
2.
船舶优先权是指以船舶为标的,以担保特定的债权为目的,特定的债权人通过司法程序扣押船舶以至变卖船舶,得以从变卖船舶的所得价款中依法定程序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优先权是国际海事法所独有的制度,设立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担保特定的债权得以顺利实现。其标的通常只限于海上财产,如船舶、货物、运费以及船舶的附属设施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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