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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一般认为中国人登上海船工作,广东人比别省为早。不过仔细分析一下,那些都是由外国“头脑”雇佣的,挤在印度、缅甸等国的海员中,做的是按航次计薪的临时工。按当时英国海事法规,凡受雇海员须签契约,记入航海日记的,才算是正式海员。凡临时工“头脑”随时可以解雇,船上只记人数,不签契约。中英鸦片战争签订《南京条约》后,航行于远东的英轮,在上海陆续改雇中国人为海员。舟山与宁波东钱湖附近,因得地理之利.居民对渔帆操作经验丰富,创被雇之先声,虽是包工制,但每一海员都捺过指印订有雇佣契约,劳资双方各有一份。契约全是英文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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