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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阎晓辉 《世界海运》1999,22(2):39-40
所有参与集装箱运输的业主承担的最大风险来自它在经营中对货物的责任,传统的海商法中的三类保险包括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船船保险以及保赔保险主要面向货主和船公司,而新诞生的其它参与集装箱运输的业主对货物的责任风险却无处承保。  相似文献   
2.
阎晓辉 《水运管理》1998,(10):22-26
联运保赔保险,又称为集装箱联运保险,是船舶责任保险,即船东互保协会承保的保赔保险的新发展和重要补充.其主要承保集装箱运输经营者对货物的赔偿责任、集装箱所有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以及集装箱箱体的灭失或损坏.传统的海上保险,又称水险,是以船舶和货物为中心,为船东和货主提供风险保障,以船东和货主的财产灭失或损坏以及对第三人的责任为主要承保范围.其主要包括三种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和船舶责任保险.其中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属于一般商业保险公司都能承保的普通财产险,主要承保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船舶和货物的灭失或损坏,除船舶险包括3/4的碰撞责任外,一般不承保船东或货主对第三人的责任风险.  相似文献   
3.
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航运界发生了一次革命——传统的杂货运输逐渐采用集装箱运输;港一港式的以船为主的海运业发展成门一门式的以集装箱为中心的海陆并举多种运输工具参与的集装箱联运或多式联运(以下均称为联运).这个变化称之为集装箱化。它的出现使海运业承担的风险由海上延伸到内陆,  相似文献   
4.
阎晓辉 《世界海运》1998,21(3):33-34
阐述了留置法定原则在我国海商法中的地位,以及定期租船合同中的船舶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转租收入和非承租人的货物享有的留置权。  相似文献   
5.
再论海上货物运输索赔中承运人的识别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郑蕾  阎晓辉 《世界海运》1999,22(6):27-28
如何识别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承运人始终是航运实务和海事索赔中令人关注的问题。本文归纳了承运人识别中应遵循的几项原则,并阐述了货人与承运人区分的标准,最后指出在承运人的识别上既要贯彻保护交易安全的 旨,在又要结合运输中的实际情况及提单条款的整体解释予以最终确定。  相似文献   
6.
阎晓辉 《世界海运》1998,21(6):21-23
介绍了一种新的水险-联运保赔保险的产生发展,性质和特点,保险对象,承保范围,除外责任及其它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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