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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将提前实施机动车排放国四标准
摘 要:
为进一步提高机动车排放水平,改善本市环境空气质量,经国务院批准,本市将于2009年11月1日起,对在本市新注册登记牌证的所有轻型汽油车、以及在本市使用的公交、环卫、邮政、市政建设用车。提前实施国家机动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四标准,等效于2006年以后欧盟成员国执行的欧Ⅳ标准)。
关 键 词:
机动车排放
排放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
轻型汽油车
欧盟成员国
排放水平
高机动车
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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