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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恒胜集团赢了商标案
引用本文:张小辉.重庆恒胜集团赢了商标案[J].摩托车信息,2006(24):59-59.
作者姓名:张小辉
摘    要:日前,重庆恒胜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裁定书,称其“HS”图形商标与日本本田公司的“H”图形商标在组合形式,创意及商标整体外观上差别较大,未构成近似商标,被获准注册,从而赢得了这场持续三年的商标纠纷案。

关 键 词:商标  集团  重庆  国家工商总局  日本本田公司  组合形式  图形  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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