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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生效满百日中国航运业履约脚步尚不坚实
引用本文:吴明华.《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生效满百日中国航运业履约脚步尚不坚实[J].航海,2014(1):12-13.
作者姓名:吴明华
摘    要:被称为“航运业第四大公约”的《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以下简称《劳工公约》)自2013年8月20日正式生效以来,目前已有超过50个国家批准并加入了这一公约,其船舶总吨位占全球船舶的75%以上。由于多种原因,我国至今尚未批准加入。“这一公约在我国国内适用的立法转化是不彻底、不完整的,与我国船队规模居世界第四位,拥有海员近65万人的现状,乃至建设海运强国的目标是不相一致的。”近日,来自海事院校、海员工会、船员外派和海事仲裁机构的专家学者、律师和企业高管在“香港旗海员劳动法规研讨会”上大声疾呼,海员权益保护是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主管部门力图实现的目标,我国应尽快批准并加入公约,完整、善意地承担国际责任,确立国际公约在我国国内适用的宪法性依据,在海事审判中依法优先适用国际公约。

关 键 词:海事劳工公约  航运业  生效  中国  政府主管部门  国际社会  国际公约  海事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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