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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海损事故发生后,船舶所有人往往会向法院申请限制其赔偿责任,责任人是否享有责任限制的权利、享有责任限制的基金数额、以及是否应该赔偿经济损失等问题都将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与责任人的责任限制权利能否实现以及能在多大限度内实现密切相关。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解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方面往往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本文在对国际社会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律适用方面的几种立法模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我国《海商法》第275条的规定应修改为适用法院地法及最密切联系地法律。  相似文献   

2.
武寒霜 《世界海运》2011,34(5):47-49
<正>[提要]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程序做了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应用到司法实践中时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法院应在何时做出准许或不准许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的裁定,利害关系人应何时进行债权  相似文献   

3.
罗孝学  陈林 《中国水运》2010,(12):31-32
文中主要介绍油污事故的危害以及国际油污赔偿公约,阐述现行我国油污事故赔偿现状,对油污事故得不到及时赔偿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我们国家油污立法的现状进行探讨并综合对国内油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司法实践和立法实践进行讨论,认为有必要制定一系列的对策来防止和减少船舶油污染,保护油污受害人的利益,促进我国海洋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海上人身伤亡中的"第三人"应包括船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对海上人身伤亡赔偿的法律规定存在阙如,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不少争议.如关于我国<海商法>第163条和第169条第三款中的"第三人",由于法律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对其应包括哪些主体,在理论和实务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本文从法律解释技术和法的价值追求两方面对该问题进行探讨,对于构建我国完善的海上人身伤亡赔偿制度是有积极意义的.  相似文献   

5.
我国对海上人身伤亡赔偿的法律规定过于简单,不足以指导司法实践,尤其是关于我国《海商法》等163条和第169条第三款中的“第三人”的范围在理论和实务界争议颇多。因此,从法律解释技术和法的价值追求两方面对之进行探讨,对于构建我国完美的海上人身伤亡赔偿体系是有积极意义的。  相似文献   

6.
在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因精神损害而要求赔偿的情形并不鲜见。但是,传统法学囿于旧有观点的束缚,往往忽视了环境精神损害赔偿的重要性,很少关注环境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问题。环境精神损害应当进行赔偿,我国也已经有了这方面的司法实践。在环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上,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7.
胡海涛 《水运管理》2009,31(6):31-34
针对当前日益恶化的环境,检讨我国船舶油污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不足:未完全与国际公约接轨,缺乏配套的立法和行政措施,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不确定等。为减轻油污损害、保障油污受害者获得合理赔偿,提出完善我国船舶油污责任保险制度的若干建议:避免船舶油污责任公法化;制定船舶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国内油污赔偿基金制度。  相似文献   

8.
赵婷婷 《中国水运》2006,6(7):255-256
无船承运人作为海上运输中的一种新型主体,其法律责任在很多方面尚待明确,本文就无船承运人能否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进行分析,以期对司法实践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9.
潘燕  杨俊敏 《水运管理》2005,27(3):26-27
在分析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现状基础上,评议责任限制基金设立程序,并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提出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0.
韩国有关船员灾害赔偿的法律主要有《韩国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韩国船员法》及《韩国船员保险法》。这些法律根据不同标准从灾害赔偿的适用对象及补偿范围等方面对船员的灾害赔偿作出了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其中的一些制度很值得我国船员立法予以借鉴。  相似文献   

11.
长期以来,海事责任认定是否具有可诉性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通过对我国当前立法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的分析,可以得出该问题关键在于判断其是否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通过分析可认定海事责任认定中的事故责任并不是法律责任,其不产生法律上的实际影响,在诉讼和执法中作为证据运用,因而不具有可诉性。  相似文献   

12.
王龙 《世界海运》2014,(7):42-43
<正>【提要】C在被雇佣期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法院判决宣告死亡,应视同实际死亡。雇主主张C系自杀,并提供了证人证言,但逝者是否自杀应当由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作出结论。根据Z镇边防派出所出具的证明,C系"落水失踪",并没有其为自杀的认定。依《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主应对逝者赔偿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3.
赵百岗 《集装箱化》2013,24(9):21-23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105条和第106条的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对货物灭失或损坏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上述条款提及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是否包括因多式联运经营人迟延交付货物而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以及多式联运经营人是否应当对迟延交付货物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学术界和实务界存在一定争议。本文对我国《海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读,提出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对迟延交付货物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针对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4.
基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沪民终85号民事判决,分析其案情概要与裁判要旨,以邮轮旅游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标准以及旅客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为重点,分析邮轮旅游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在我国司法实践的新近进展。得出结论为旅客自身在行走时未尽必要的谨慎注意,而邮轮公司未能通过设置安全警示牌履行警示义务,违反了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双方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程度的比例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5.
随着现代海运业的发展,运输船舶大型化、专业化,尤其是大型集装箱船,一般都放弃了直接装卸货物的功能,转而由港口专司装卸,港口装卸成为海上运输的一个必要环节。但对于在装卸过程中发生的货物损毁的情形,是否适用《海商法》中关于承运人赔偿制度,即赔偿责任限制.在司法实践中却存有争议。  相似文献   

16.
徐国平 《中国水运》2006,6(11):253-256
随着船舶油污损害的加剧,我国正酝酿制订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专门立法。本文提出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立法应由四大基本制度构成,即适用范围制度、赔偿主体制度、赔偿范围制度、赔偿限制制度。  相似文献   

17.
王凯悦 《航海》2022,(2):15-17
<正>[提要]同一船舶碰撞事故中涉及国际航线船舶,国内沿海船舶的责任限额应适用与该国际航线船舶相同的标准计算,无论该国际航线船舶是否实际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是否实际援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抗辩。[案情]申请人:南京四通船务有限责任公司异议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华浜分公司  相似文献   

18.
由于我国目前尚无完善的人身伤亡赔偿制度,在处理海上人身伤亡赔偿纠纷中缺乏统一严密的制度可资遵循,给海上人身伤亡赔偿纠纷的解决带来了很大难度。通过对《海商法》关于海上人身伤亡损害的相关规定的分析来确定责任主体在不同情况下所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性质。同时,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明请求赔偿的权利人的范围和顺序,以及直接赔偿义务人与间接赔偿义务人的分别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以期待能够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一点参考。  相似文献   

19.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活动中,承运人凭提单放货已经是惯常的做法.而对于记名提单,承运人是否可以不凭记名提单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目前在我国学术界和司法实践方面均存在不同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和托运人均面临一定的风险.  相似文献   

20.
在修订《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过程中,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的程序性规定亟待完善。本文围绕责任限制基金设立的异议程序,探讨异议程序的审查内容、裁定作出的方式以及异议期间起算点等问题。结合司法实践,对以上问题中的不同观点进行分析,提出对《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106条的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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