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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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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国平 《中国航海》2008,31(1):20-23
对于船舶油污造成自然资源损害的赔偿,我国没有专门立法,未来立法需要解决三个基本问题:将"自然资源损害"作为基本损害类型,纳入油污损害赔偿范围;建立自然资源损害的估算标准,限定自然资源损害的赔偿范围;明确自然资源损害的索赔主体.为了对我国船舶油污造成自然自然资源损害的赔偿纠纷案件进行审理提供指导,<全国第二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会谈纪要>针对自然资源损害赔偿领域的突出问题作了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基本的赔偿范围,但对于解决上述三大基本问题而言,它是不充分的和不完全的.  相似文献   

2.
船舶油污染的状况与防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剑飞 《中国水运》2010,334(5):32-32
海上油污是海洋环境的重要污染源,不仅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的物质损失而且还会给海洋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极大的危害。船舶航行过程中发生的油污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损害更是不可估量的。随着海洋航运业的发展,潜在的船舶油污事故也在不断增加,因此如何防止船舶油污染对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是极其重要的。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船舶油污损害立法的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建军 《中国水运》2007,7(5):240-242
针对当前我国海域遭受的船舶溢油污染的一些类型,所面临的面临损害威胁的严峻形势,分析了我国油污损害立法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现状,以及进行油污损害立法、建立和完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并对油污损害立法和完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模式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4.
船舶溢油损害索赔与评估的现状与发展浅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趋严峻,以及船舶溢油事故的频繁出现,国际上已有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船舶油污损害索赔机制;相应的溢油对自然资源损害评估技术也较为完整,并得到了法律的认可与执行。而我国由于尚未有成熟的机制和技术,使得管理工作中出现了种种困难,海上自然资源得不到很好的保护。本文不船舶溢油损害索赔与评估这一对不可分割的问题的现状与发展趋势进行了粗浅的介绍与探讨。  相似文献   

5.
王璠  于静 《珠江水运》2006,(5):35-37
针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文章重点分析了三个问题:一是涉外因素的含义;二是CLC能否适用于无涉外因素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三是我国国内法在无涉外因素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中的适用情况。得出的结论是:有涉外因素的船舶油污损害及虽无涉外因素但航行国际航线,载重2000吨以上散装货油的船舶造成的油污损害应适用CLC;其他无涉外因素的船舶油污损害应适用我国国内法。  相似文献   

6.
船舶油污损害,系指船舶在正常营运中或发生事故时溢出或排放油类物、燃料油或其他油类物质,如废油、油类混合物等。在运油船舶或当事船舶以外,因污染而产生的财产损害或人身伤亡,包括事故发生后,为防止或减轻此种损害而采取合理措施的费用,以及由于采取此种措施而造成的进一步损失。船舶造成海域油污损害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意外事故引起的油类逸漏,如运油船发生触礁引起油类泄出;二是船舶废油排放不当。这些都属海上侵权行为,是在船舶油污责任人与油污受害者之间引起损害赔偿之债的法律事实。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相比,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应…  相似文献   

7.
贺皓娟 《珠江水运》2007,(12):34-37
根据我国现阶段的船舶油污状况和现实基础,借鉴国际上对船舶油污损害的处理方法,分析适合我国国情的处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机制,探讨建立我国自己的油污基金以及船舶油污强制责任保险的必要和其可行性的模式。  相似文献   

8.
通过对船舶油污损害中船舶的定义、油污损害的类型、国内外的相关立法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为我国在完善船舶油污损害立法方面提出了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9.
关于建立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刚  高勇军 《世界海运》2005,28(4):45-47
概述了国际油污赔偿体系以及我国目前对由于船舶所造成的油污损害事件的处理办法,分析了建立油污损害赔偿体系的法理基础,在此基础上提出尽快建立我国油污赔偿机制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环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任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为中国国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以下简称"油污基金")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将就基金管理等若干问题作探讨。  相似文献   

11.
刘恒章 《中国水运》2008,8(1):263-265
本文通过研究有关船舶油污损害的国际公约、美国1990年《油污法》和加拿大《航运法》等法律,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船舶油污损害两重赔偿义务主体法律制度,以实现对油污损害的充分赔偿.  相似文献   

12.
随着经济的发展,船舶油污事故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将日益严重。文章运用分析研究的方法,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原则进行探讨,认为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应当遵循无过错责任、高额赔偿责任限制、赔偿责任的强制保险、货主分摊油污损害等原则。  相似文献   

13.
船舶油污损害及责任主体一起碰撞案件同时造成油污,通常引起两种侵权法律关系:一是碰撞双方(或多方)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二是漏油方与油污受害方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文中对船舶碰撞导致油污损害赔偿纠纷中当事双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三种观点进行利弊分析,结合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制度发展形势,提出明确区分船舶碰撞法律关系和油污法律关系,将漏油船作为油污损害的责任主体,并逐步完善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立法,有效发挥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作用,为船舶油污受害人提供充分赔偿。  相似文献   

15.
现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立方式 我国现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确立的依据主要有:《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商法》、《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下称:CLC)等。对于单一的漏油船舶加害事件,不存在责任主体选择的问题;对于漏油船舶和非漏油船舶共同造成的加害事件,我国法律实践中对责任主体的确立存在着不同的方式。  相似文献   

16.
为探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提前参与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主体缺席案件的诉讼的可行性,以"山宏12"轮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主体缺席案件审理为例,指出责任主体缺席审判的问题所在及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通过分析国际上有关基金参与诉讼的规定及做法,引出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参与到类似案件的可行性,并对基金参与到诉讼中的角色及其发挥的作用进行阐述。通过本文的论述,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也提高基金对类似案件的参与度,进而提高理赔效率,便利油污受害人。  相似文献   

17.
李宏 《珠江水运》2004,(12):41-41
随着我国海上石油运输的发展,因船舶碰撞造成油污损害的风险不断增大.对于因两艘或多艘船舶互有过失碰撞而引起的油污损害,如何划分侵权赔偿责任,目前存在多种看法.有观点认为应由漏油船单方承担责任,有观点认为应由非漏油船和漏油船承担连带责任,也有观点认为应当由发生碰撞的船舶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8.
文中对南海争端海域发生油污损害的不同情形进行了分析,通过对比国内外在类似情形下如何适用基金对南海争端海域如何适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9.
为维护船舶油污受害人的权益、保护海洋环境,我国建立了对船舶油污受害人权益两个层次的保护,受害人依法可先后向船舶所有人或其保险人以及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索赔,获得船舶油污损害的相应赔偿或者补偿费用。文章分别介绍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索赔的依据和对象,指出受害人在索赔时需注意两个层次的不同之处:(1)赔付方免于赔付情形不同;(2)索赔损失种类和可赔付范围不同;(3)可赔付的各类油污损害是否享有优先权不同。  相似文献   

20.
《中国海事》2013,(2):I0050-I0051
各直属海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对申请在2013年为中国籍船舶承保油污(包括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险的保险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征求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意见,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保险机构(名单附后)为2013年度中国籍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机构,现予公布。我局在此之前发布的保险机构名单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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