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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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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国平 《中国水运》2006,6(11):253-256
随着船舶油污损害的加剧,我国正酝酿制订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专门立法。本文提出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立法应由四大基本制度构成,即适用范围制度、赔偿主体制度、赔偿范围制度、赔偿限制制度。  相似文献   

2.
袁群 《水运管理》2006,28(8):28-30
在对国际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体系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具体分析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两级赔偿模式机制。  相似文献   

3.
文中对船舶碰撞导致油污损害赔偿纠纷中当事双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三种观点进行利弊分析,结合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制度发展形势,提出明确区分船舶碰撞法律关系和油污法律关系,将漏油船作为油污损害的责任主体,并逐步完善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立法,有效发挥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作用,为船舶油污受害人提供充分赔偿。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环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任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为中国国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以下简称"油污基金")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将就基金管理等若干问题作探讨。  相似文献   

5.
关于建立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刚  高勇军 《世界海运》2005,28(4):45-47
概述了国际油污赔偿体系以及我国目前对由于船舶所造成的油污损害事件的处理办法,分析了建立油污损害赔偿体系的法理基础,在此基础上提出尽快建立我国油污赔偿机制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6.
为使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在保护环境、保护油污受害人和清污单位的权益方面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概述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以下简称"油污基金")管理组织情况、发挥的作用及《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油污基金赔偿或补偿的前提条件,以实际案例分析油污基金理赔实践中在赔偿限额、地理适用范围、赔偿范围、赔偿顺序、赔付制度、代位求偿权和先行支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办法》中需要完善的条款,并提出完善建议,为《办法》的修订提供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7.
国际油污赔偿基金组织(IOPCFUNDS)依据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相关公约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在缔约国发生的大部分船舶油污染事故都可以得到比较充分的赔偿。但是,我国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中不得不面对的局面是“谁清污,谁吃亏”、“谁受害,谁倒霉”,污染清除单位得不到及时的补偿,油污受害人得不到合理足额的赔偿。为保护海洋环境,  相似文献   

8.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国际公约和美国立法的形成和发展存在基本原理:侵权归责原则客观性、责任保险强制式、赔偿责任基金制、赔偿范围扩大化、赔偿责任有限性。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的建立也应以这些基本原则为基础。  相似文献   

9.
随着经济的发展,船舶油污事故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将日益严重。文章运用分析研究的方法,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原则进行探讨,认为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应当遵循无过错责任、高额赔偿责任限制、赔偿责任的强制保险、货主分摊油污损害等原则。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船舶油污损害立法的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建军 《中国水运》2007,7(5):240-242
针对当前我国海域遭受的船舶溢油污染的一些类型,所面临的面临损害威胁的严峻形势,分析了我国油污损害立法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现状,以及进行油污损害立法、建立和完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并对油污损害立法和完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模式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1.
信息公告     
《中国海事》2014,(6):79-80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 日前,交通运输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该细则旨在贯彻执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办法规定,从境外经海上运输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的持久性油类物质,以提单、海运单或者提货单记载的重量为准。在境内运输的,以水路货物运单或者调拨单记载的重量为准;没有水路货物运单或调拨单的,以船载污染危害性货物适运申报单记载的重量为准,每单持久性油类物质的最低收费额为1元,尾数不足1元的不计收。此外,当年基金支出预算不足以全部支付索赔案件应付金额的,应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做出赔偿或补偿决定的时间顺序依次赔偿或补偿,时间顺序相同的按比例赔偿或补偿,赔偿或补偿不足的部分纳入下一年度基金支出预算。  相似文献   

12.
船舶一旦溢油将为海洋经济带来严重的损害,然而由于我国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不健全,资金的不到位使得各部门的清污和处理积极性大大降低,很多油污得不到很好的解决。文中在具体分析我国建立国内油污损害赔偿机制所面临的困难的基础上,对如何建立赔偿机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一些个人的看法,重点对如何从外部环境上提供保障做出了一些见解。  相似文献   

13.
论船舶油污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李敏  庄艳 《珠江水运》2004,(6):34-36
一、船舶油污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来 船舶发生油污事故时会产生巨额的赔偿责任,肇事方往往会陷入无力承担的尴尬境地,以至于破产倒闭,油污受害方因此无法得到赔偿.为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国际通行的做法是要求船舶进行强制保险或取得其它财务保证,由资信状况良好的第三方代替船舶所有人承担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4.
文中介绍了我国船舶油污基金对船舶油污受害人的赔偿、补偿作用;剖析了其具备自身特点,在征收和赔付范围、赔偿限额、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和顺序、对无法确定责任船舶的油污事故赔付态度等方面与国际油污基金的不同之处;同时,从监管机制、组织架构、财务管理和索赔受理四方面解读了我国船舶油污基金的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15.
徐国平 《中国航海》2008,31(1):20-23
对于船舶油污造成自然资源损害的赔偿,我国没有专门立法,未来立法需要解决三个基本问题:将"自然资源损害"作为基本损害类型,纳入油污损害赔偿范围;建立自然资源损害的估算标准,限定自然资源损害的赔偿范围;明确自然资源损害的索赔主体.为了对我国船舶油污造成自然自然资源损害的赔偿纠纷案件进行审理提供指导,<全国第二次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会谈纪要>针对自然资源损害赔偿领域的突出问题作了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基本的赔偿范围,但对于解决上述三大基本问题而言,它是不充分的和不完全的.  相似文献   

16.
吕航 《中国船检》2002,(8):16-21
8月初,由国家海事局主办的题为"建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保护海洋环境与资源,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海事论坛在深圳举办,来自全国各地的海事、司法、保险、石油货主、航运、大专院校、协会以及香港和澳门的海事部门等60多家单位140多位嘉宾汇聚一堂,就"建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探讨,对"建立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重点、难点问题与解决办法、措施,交流了最新成果,为的是推动和促进建立我国油污损害赔偿机制,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创造了良好氛围.  相似文献   

17.
信息动态     
《中国船检》2010,(2):66-67
<正>《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0年3月1日生效与83年《条例》相比,新《条例》重新设计和建立了我国的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对于非油污事故,其赔偿责任限额依照《海商法》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执行。对于油污事故,  相似文献   

18.
正11月22日,"以史为鉴,以事为镜,推动我国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制度不断发展"专题研讨会在上海北外滩国际航运服务中心举行。此次研讨会由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主办,中国船舶油污损害理赔事务中心承办,来自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及各地海事法院等政府部门和司法机构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连海事大学等高等科研院校专家以及国内保险公司、航运公司、律师事务所、鉴定评估机构等行业的代表共50余人  相似文献   

19.
张伟 《世界海运》2020,43(2):52-56
<正>船舶油污责任险保险人应与溢油船舶所有人对油污损害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是由分摊风险、弥补损失的保险本质属性及强制险的公益属性决定的。在保险人未对溢油船舶所有人进行理赔的情况下,应先行对油污损害赔偿请求在其保险责任范围  相似文献   

20.
从三个方面来论述如何完善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即建立完善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建立国内船舶油污损害基金制度,和完善我国的船舶油污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这三个方面是目前完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入手点。本文将分别对我国在以上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归纳,然后基于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何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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