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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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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港口是水陆运输枢纽,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港口生产规模比较小,生产单位的经济性质单一,只要对少数几个交通部和省市直属港务局采用统计报表制度方法,就可以得到反映我国港口基本情况的统计资料。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港口规模、生产单位的数量、性质及经营方式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行港口统计调查制度已不能适应这种形势。因而建立一套科学的港口统计调查体系,已成为当前交通运输统计研究的一个急迫和重要的课题。 任何一类统计调查体系,首先都必须对它所研究对象的空间属性予以科学的规定。统计总体的空间属性是指统计调查范围和统计指标的口径。它们的正确规定,取决于统计调查目的、调查对象的性质和统计指标的概念。 本文将从港口行业的管理范围和港口生产性质出发,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讨论港口行业统计调查的范围、调查单元和港口生产统计基本指标——吞吐量的口径,及在统计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 一、港口生产与港口行业 港口生产是水运生产中的一个环节,它处于水运生产过程中的起点或终点。和其他各种运输方式一样,水运和港口生产是连接物质产品生产环节和消费环节的纽带,是社会产品得以流通、实现其价值的重要条件和保证。  相似文献   

2.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部分沿海港口下放地方后,港口的投资、运行机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市场机制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迫切要求制定港口法律、法规或规章来维护港口生产、经营和建设秩序,规范市场行为,提高港口资源的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发挥港口的交通枢纽作用。但是,目前由于国家尚未出台港口基本法,不仅使地方制定港口规定、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无法律依据,而且使港口管理的各项任务难以落实,制约了港口及港口腹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结合威海市港口发展的实际情况,就制定地方性港口管理规定谈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3.
《中国港口》2006,(4):17-17
为加强港口企业内贸装卸、堆存业务的行业自律,规范港口内贸装卸、堆存业务市场,避免无序竞争和恶性杀价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和行业诚信,树立港口企业的良好形象,保证港口行业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港口企业内贸装卸、堆存业务行业公约,供中国港口协会会员单位及其他相关港口企业互相监督,共同遵守。第一条严格遵守《港口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交通部《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和《关于调整港口内贸收费规定和标准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规章,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共同维护港口内贸装卸、堆存业务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第二条树立文明生…  相似文献   

4.
邬晓强 《水运管理》2001,(6):13-15,35
港口调度工作是保证港口企业生产计划组织实施而进行的一系列部署和指挥、检查和督促、协调和平衡的总称。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港甲以社会公益性经营为主,港口调度工作强调以计划完成为目标,它的日常业务工作就是以昼夜分班作业计划为依据,把生产中各部门、各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有节奏地生产。交通部曾于 1980年颁布实施《水运生产调度规程》和《水上运输调度通信规程》,对港口调度机构的设置、任务、责任和权力作了明确的规定,对规范调度工作,统一平衡、协调港口和航运企业任务,保障港航单位有序生产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随着我…  相似文献   

5.
2004年1月1日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后,结束了中国港口诸多方面长期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为加强港口建设管理,规范港口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港口工程质量,交通部又相继出台了《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建设管理规定》、《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规章。今天,回顾一下这些港口法规,我们在实施中发觉,港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存在缺陷和问题,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信息与资料     
《水运管理》2004,26(9):F003-F003
港口经营管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保证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完好、畅通。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核定的功能使用和维护港口经营设施、设备,并使其保持正常状态。港口经营人变更或者改造的码头、堆场、仓库、储罐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固定经营设施,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应手续。依照有关规定无需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摘自《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船舶代理除在福州、厦门口岸为海峡两岸试点直航船舶提供代理服务的企业需经交通部批准外,凡取得交通部颁发的《国际船舶代理…  相似文献   

7.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是一系列《港口法》配套法规之一,重点规范港口市场准入和经营行为与监督。早在《港口法》发布之前,交通部就已开始了《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起草工作,并多次调研和召开专家会议征求行业意见。《港口法》发布之后,根据部领导“抓紧工作,尽早出台”的要求,起草进程加快,并于2003年12月26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进行了审议。根据部务会议的要求,针对个别较为突出的问题再次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对该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最终完成了《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起草工作,于2004年4月15日由张春贤部长签署后以部令形…  相似文献   

8.
《江苏省港口条例》从港口规划、建设、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对国家部门设立的制度进行细化,同时还创设了一系列促进港口发展的新制度,其完善和创新主要体现在八个方面:一是规定了科学合理的港口管理制度;二是建立了高起点的港口规划制度;三是确定了港口岸线优先用于公用码头建设制度;四是规定了建设港口设施项目所需占用的土地、港口岸线、水域应当由同一主体使用制度;五是完善了使用港口岸线审批制度;  相似文献   

9.
钱网小 《中国港口》2003,(11):24-25
<正>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港口管理体制改革之前,长江干线港口属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和地方双重领导,长江于线港口有义务向主管单位长江航务管理局报送各类报表资料,同时长江干线港口作为政企合一单位,具有政府管理职能,有权力收集港口辖区内所有港口包括货主、商贸码头生产经营及基础设施基本情况资料。港口管理  相似文献   

10.
一、问题的提出及重要性 港口是水运生产中的重要环节,是运输活动的起点和终点。港口吞吐量是衡量港口生产任务大小、考核港口工作、反映港口通过能力的重要指标。货物吞吐量是指在某一时间段内经水运进、出港区范围,并经过装卸的货物数量。从其定义和内涵来看,货物吞吐量指标是一个时期指标。根据统计学原理,时期指标具有可加性。要掌握某一港口全年或全月的吞吐量,最准确的方法是对该港口每一天的实际吞吐量进行记录,再进行汇总。这就要求港口生产单位具有健全的统计机构进行数据记录,这对于年吞吐量200万吨以上的生产单位来说是不成问题的。但是在全国内河港口中,存在大量年吞吐量在200万吨以下、经营性质各异、管理不健全的生产单位,他们大都缺乏对应的统计机构和组织,因而采用报表形式的全面调查就不现实。同时由于经费有限,也就致使对所有港口生产单位全面调查成为不可能,而只能进行抽样调查。抽样调查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是样本的选取问题。这里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样本单位(即港口生产单位)的抽样,一是被抽中的港口生产单位(最好是进行全月31或30天的全面调查)。但是这些样本单位很多没有对日吞吐量进行登记,对样本单位的数据取得只能通过当事人的回忆。让当事人回忆前5~6天港口日吞吐量的情况  相似文献   

11.
为适应我国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促进内贸运输的发展,充分发挥沿海、长江、黑龙江主要港口的枢纽作用,提高港口综合竞争能力,建立公平、公正的港口市场,交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认真研究,在广泛征求地方交通(港口)、价格主管部门,港口、船舶经营人和国内货主意见的基础上,于2005年6月7日发布<关于调整港口内贸收费规定和标准的通知>(交水发[2005]234号),决定从2005年8月1日起,对我国沿海、长江干线和黑龙江水系主要港口内贸收费的规定和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意见如下:  相似文献   

12.
(三)法国 1.对港口的法律调整 1789年以前,法国的港口是由港口所在地或省当局管理的,1789年正值拿破伦时期,出于革命和军事的需要,将港口收归国家管理,这一体制一直持续到1898年。 1898年的一项法律规定了商会建设和经营港口设施的特许制度,而1920年的一项法律授权商会和地方当局对船、货收取费用。 1920年的另一项法律规定,由国家的公共事业部对非自治港进行管理,港口的基础设施由国家负责建设和维护,商会可以参与。自治港则成为公共社团法人,拥有财务自主权,并可以得到国家在港口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方面的资金帮助。  相似文献   

13.
我国目前尚未制定港口工程事故隐患分级的相关规定或标准,人们对港口工程事故隐患的分级没有统一的认识,差异很大。为此,对我国事故隐患分级的有关规定和研究现状进行剖析,结合我国港口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提出对港口工程事故隐患分级的思考。  相似文献   

14.
肖利杰 《中国港口》2004,(11):46-46
<正>依据《港口法》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交通部于2004年3月10日发布了《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交通部公告2004年第5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了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制度和具体审批程序。公告发布之后,对各地港口行政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影响,也引起了一些争论。本文现就公告内容的合法性加以分析,以供探讨。 一、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主要规定了港口深水岸线标准以及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公告规定,"使用港  相似文献   

15.
吕晓燕  宋明 《中国海事》2013,(11):49-52
文中根据GISIS中的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初步得出目前港口接收设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IMO接收设施的规定、港口接收设施建设和营运的提出了改进建议,为MARPOL公约港口接收设施规定的完善和履约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6.
《鹿特丹规则》对我国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问题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我国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问题的分析以及对《鹿特丹规则》项下海运履约方制度的解读,认为赋予港口经营人以责任限制是国际立法趋势。我国应比照承运人单位责任限制赋予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在《海商法》中单独规定与承运人责任限制相一致的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权是短期内解决我国港口经营人责任限制问题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17.
李庆社 《中国港口》2004,(5):36-36,47
<正> 当前,在实施《港口法》过程中,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着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港口管理机构的合理配置问题 《港口法》第六条对全国港口管理体制问题作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目前,从已完成体制改革的港口来看,其形式是多样性的,这并不违背《港口法》有关原则并符合我国国情。港口所在地的城市政府在确定港口管理体制时,一定要结合本地港口的实际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以科学的发展观,合理地配置港口管理机构。如果一个大港或发展后劲十足的港口城  相似文献   

18.
信息与资料     
《水运管理》2004,(6):41-41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规范港口经营行为,维护港口经营秩序,交通部部长张春贤日前签署第49号部令,公布《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该规定是为《港口法》配套的系列法规之一,主要对市场准入的条件和程序、公平竞争和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全文共6章46条。该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公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根据我国《港口法》的有关规定,日前交通部制定了《港口深水岸线标准》,对沿海和内河港口深水岸线的范围和标准分别作出了规定。《珠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和船舶报告制》(试行)宣贯会在广州召开日前,备受关注的《…  相似文献   

19.
郑金岩 《天津航海》2005,(1):F003-F004
交通部将加强港口保安检查 为确保对外开放的港口设施能够按照已制定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落实各项保安措施,提高港口设施保安水平,交通部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组于2004年8-10月份先后派出6个检查组赴辽宁、山东、上海等11个省(市)进行检查,共抽查港口设施69个.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次检查,发现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的落实情况总体上是比较好的,但也存在对<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和<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中一些规定和措施的理解有偏差,以及与相关口岸单位在保安工作中不能安全衔接问题.检查组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港口管理部门和港口设施经营或管理单位指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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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月26日于厦门召开的中国港口协会六届五次理事(扩大)会议上,参会的183名代表审议通过了《关于应对金融危机的港口行业公约》。根据《公约》,港口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央政府定价标准计收各项港口费用,避免区域性恶性杀价竞争,要认真配合国家和地方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国家规定征收(收取)港口建设费、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有关规费,任何港口企业不得以免收和少收国家规费的方式吸引客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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