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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禁驾”,顾名思义即是一个人终生不得驾驶机动车辆.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依照该条款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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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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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加大了对醉驾的处罚力度。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道路交通安全法则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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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并对不同程度的酒后驾驶处以罚款、扣押驾驶证、拘留、吊销驾驶证不同程度的处罚。2011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了修改,开始对醉酒驾驶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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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下午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王某作出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据初步了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浙江省境内出现的第一个因交通肇事逃逸被终生禁驾的驾驶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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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夜酒”残留体内闯下大祸。7月18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警方依法对出租车司机阿文作出拘留15天、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并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严厉处罚。这也是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后,黄岩交警查获的首例营运车司机酒驾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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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浙江台州市黄岩交警大队依法报请上级对肇事后逃逸的汪某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资格的处罚.此前,汪某因肇事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已被黄岩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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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名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防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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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利用非法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驾驶证被暂扣或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仍然大量存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旦遇突发情况,会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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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不但要被处以重罚,同时还被实行违法行为记分,在一个周期(一年)内若被记满12分,将被吊销驾驶证,只有通过学习和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领取驾驶证。因此,“分”与驾驶员的驾驶“生命”息息相关。要想不被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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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该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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