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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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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讯     
《汽车与安全》2011,(5):8-10
醉驾者可判5年禁驾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刑法修正案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相似文献   

2.
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肇事逃逸有哪些新的处罚规定?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法还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相似文献   

3.
章法 《汽车与安全》2004,(10):64-65
“终身禁驾”,顾名思义即是一个人终生不得驾驶机动车辆.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依照该条款的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相似文献   

5.
时睦华 《驾驶园》2011,(6):81-83
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加大了对醉驾的处罚力度。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道路交通安全法则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并对不同程度的酒后驾驶处以罚款、扣押驾驶证、拘留、吊销驾驶证不同程度的处罚。2011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了修改,开始对醉酒驾驶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7.
正节假日亲朋好友聚会,开心时刻免不了多喝几杯,但饮酒一分醉,驾车千分险,酒驾、醉驾不仅危害他人安全,驾驶人自己也将面临严厉惩罚。法律成本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相似文献   

8.
《驾驶园》2015,(2):70
<正>关于饮酒驾车与醉酒驾车的法律规定: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  相似文献   

9.
8月24日下午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王某作出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据初步了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浙江省境内出现的第一个因交通肇事逃逸被终生禁驾的驾驶人.  相似文献   

10.
严吉茂 《驾驶园》2011,(8):83-83
“隔夜酒”残留体内闯下大祸。7月18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警方依法对出租车司机阿文作出拘留15天、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并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严厉处罚。这也是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后,黄岩交警查获的首例营运车司机酒驾行为。  相似文献   

11.
<正>驾驶机动车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又是一种比较复杂的操作技能,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即必须到具有驾驶培训资格的单位进行培训,并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考试,合格后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才具备驾驶机动车辆的资格,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由此可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  相似文献   

12.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相似文献   

13.
《驾驶园》2015,(2)
<正>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与之相比,修正案草案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增加了5年内禁驾的处罚。《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作出上述刑事处  相似文献   

14.
5月27日,浙江台州市黄岩交警大队依法报请上级对肇事后逃逸的汪某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资格的处罚.此前,汪某因肇事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已被黄岩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相似文献   

15.
雨竹 《当代汽车》2007,(7):94-95
《中华人名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防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相似文献   

16.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利用非法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驾驶证被暂扣或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仍然大量存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旦遇突发情况,会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相似文献   

17.
晓靖 《汽车运用》2006,(7):50-50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不但要被处以重罚,同时还被实行违法行为记分,在一个周期(一年)内若被记满12分,将被吊销驾驶证,只有通过学习和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领取驾驶证。因此,“分”与驾驶员的驾驶“生命”息息相关。要想不被记  相似文献   

18.
向田 《汽车与安全》2008,(12):50-5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该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  相似文献   

19.
《汽车与安全》2012,(12):30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大多驾驶营运车辆,在社会交通中承担重大的交通安全责任,其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针对近年来暴露出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第一次修订中明确"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在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同时,更加公平合理地确定责任。第二次道交法修订,对醉驾的处罚由暂扣驾照6个月以下"升级"为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考,与刑法修正案(八)的"危险驾驶罪"对接。同时,加大对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及使用假牌证的行政处罚力度。那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三次修订又将涉及人、车、路管理的哪些方面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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