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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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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制定新的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背景和目前进程 1992年《汉堡规则》生效之后,国际海运界出现《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三个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并存的局面。与此同时,中国《海商法》于1993年7月1日实施,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所推行的是以《海牙一维斯比规则》为基础、包括若干《汉堡规则》规定的承运人责任混合制度。北欧四国的《海上货物运输法》也采用了类似责任制度,美国则对是否加盟《维斯比规则》举棋不定。1999年修改1936年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国会草案也有采用上述承运人责任混合制度的倾向。在上述情况下,可以说,上一世纪三十年代以《海牙规则》建立起来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统一的局面已不再存在。  相似文献   

2.
《集装箱化》1999,(3):14-15,22
1893年.美国首开先河制定了世界第一部专门规范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哈特法》。在它的带动下、其他国家相继效法,纷纷制定自己的海上货物运输法律.从而导致了1924年《海牙规则》的问世。1936年.美国通过了《海上货物运输法》(美国法典第46类第1300条及以后诸条等),把《海牙规则》略加修改后并入为国内法。随着社会经济与技术的发展、货物运输的集装箱化和国际海运立法的频繁更新,  相似文献   

3.
海运单早在海牙规则中已有雏形。详见海牙规则第一篇中规定“‘Contractofcarriage’appliesonlytocontractsofcarriagecoveredbyabillofladingoranysimilardocumentoftitle ,insofarassuchdocumentrelatestothecarriageofgoodsbysea…”。但在英国1971年和1992年两次修订海上运输法时都对海运单专门进行了规定。一些国内船公司也是近几年才开始使用海运单,就海运单及相关的问题谈些粗见,以期与大家共同探讨。海运单,又称运单(WAYBILL -W/B)是证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将货物交给指定收货人的一…  相似文献   

4.
一、制定新的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背景和目前进程1992年《汉堡规则》生效之后,国际海运界出现《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三个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并存的局面。与此同时,中国《海商法》于1993年7月1日实施,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所推行的是以《海牙—维斯比规则》为基础、包括若干《汉堡规则》规定的承运人责任混合制度。北欧四国的《海上货物运输法》  相似文献   

5.
梁靖 《天津航海》2005,(2):34-36
在海牙规则和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下,货物承运人要负责照管货物,并可能对货物的灭失和损害负责。本文主要关注在舱位共享协议普遍存在的情况下,租船合同下签发提单时,美国法院如何判断哪一方是承运人。并讨论关于集装箱货位租赁中有关承运人问题的司法判例会对承运人援引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下的责任限制产生何种程度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1.与国际接轨 海运是世界性的,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海商法,当然应与国际接轨。 《海商法》第3章“船舶”中关于船舶抵押权和船舶优先权的规定,吸收了1967年《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的内容;第4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以1968年《海牙—维斯比规则》为基础,吸收了1978年《汉堡规则》的部分内容;第5章“海上旅客运输  相似文献   

7.
《中国远洋航务》2009,(5):41-42
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国际上存在着三个公约(海牙规则、海牙一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再加上各国的国内立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十分复杂。另一方面,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驱动下,“门到门”运输迅速普及,电子商务逐步兴起,传统运输方式急剧改变,所有这些都在客观上要求对现有规范运输关系的国际公约做出相应的调整。  相似文献   

8.
1 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 (1)海牙规则 海牙规则的全称是《1924年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于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署,1931年6月2日正式生效。  相似文献   

9.
正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货运")拼箱事业部专注经营海运拼箱业务20余年,现已发展成为以上海为总部,天津、青岛、武汉、宁波、厦门、广州、深圳等7个口岸分部并行,业务精湛、操作高效的船公司拼箱品牌。中远海运货运以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运")遍布全球的航线网络和海外代理网络为核心,以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为基础,以与各地海关密切、友好的  相似文献   

10.
回顾21世纪的开头两年,国际形势的主流仍然是和平与发展。随着我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的过程正在加速推进。在全球国际贸易货物供应链中,85%以上的货物仍然是由海运船舶运送的。国际海上集装箱运输革命正在深入发展,国际贸易货物的集装箱化和集装箱货物多式联运又推动着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整合。但是,本应为国际海运服务的国际海事法规却有严重滞后现象,自上一世纪90年代以来,规范国际海运承运人的运输责任制度由于“海牙”,“维斯比”、“汉堡”规则的同时在国际海运上生效,而且不参加上述公约的国家又推行一种混合责任制度,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国际的  相似文献   

11.
美国COGSA1999草案在许多方面对1936年COGSA作出了重大改革,提出了一些新的概念,关于“承运人”的概念就是其中引起最广泛争议的革新之一。COGSA1999草案将承运人细分为契约承运人(contracting carrier)、履行承运人(performing carrier)和海运承运人(ocean car-rier)。无论哪类承运人,其与货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等关系的调整均适用COGSA1999草案,并且无论它们与货方的运输关系最终体现为违约还是侵权。  相似文献   

12.
日前,上海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和英国皇家造船师学会(RINA)联合举办了一个以“高速海上货运”为主题的国际性学术会议,这个会议是去年11月伦敦国际“高速海上货运”学术研讨活动在中国的继续,会议引起了国内外船舶和航运界的密切关注和重视。 近几年来,随着航空运输以及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航运业面临严峻的挑战,如何发展高速海运,以适应国民经  相似文献   

13.
20世纪70年代初,我国的无船承运业务伴随着海上集装箱货物运输的开展而得到发展,货运代理无疑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无船承运人就是从传统的货运代理业中孕育而生,且逐渐登上海运业务和多式联运业务的舞台。几十年来,我国无船承运业务虽有一定的发展,但仍处于一个初级阶段。  相似文献   

14.
20世纪70年代初,我国的无船承运业务伴随着海上集装箱货物运输的开展而得到发展,货运代理无疑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无船承运人就是从传统的货运代理业中孕育而生,且逐渐登上海运业务和多式联运业务的舞台。几十年来,我国无船承运业务虽有一定的发展,但仍处于一个初级阶段。  相似文献   

15.
通过对集装箱海运市场相关报告和集装箱海运行业产业链条进行梳理,筛选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集装箱海运市场的主要影响指标,并以2003年3月—2020年3月的月度数据为样本,建立集装箱海运景气监测预警指标体系。运用时差相关分析法和K-L信息量法计算出各指标的时差关系和相关系数;运用Z检验法、综合评价法和优化扩散指数法建立集装箱海运市场景气预警指数模型和集装箱海运市场景气动向指数模型。采用指标时间序列数值对模型的有效性进行验证,结果表明:模型能较好地反映集装箱海运市场的景气风险状态和波动趋势;海上丝绸之路集装箱海运市场整体处于历史偏冷水平,未来短时间内呈下降趋势。  相似文献   

16.
朱强 《水运管理》2000,(9):16-17,11
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经常碰到迟延交付索赔案件。本文就班轮运输情况下迟延交付的索赔,依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并结合笔者的律师实务,提出以下几点供同仁参考。 一.法律适用 在调整海上货物运输各方权利义务的三个国际公约中,由于历史的原因,《汉堡规则》对于承运人的责任要严于《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被认为侧重了货方的利益而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特别是《汉堡规则》还规定了承运人应承担迟延交付的赔偿责任。由于《海牙规则》的广泛性影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在调整海上运输法律关系的国内法中采纳了《海牙…  相似文献   

17.
本文论述的是在船舶和货物受损的情况下当事人各方应负的责任,并对近年来英国是如何在研究责任方面取得突破进而达成三项规定作了详尽的分析。本文中“危险”—词的含义具有不确定性,这取决于合同双方的明确选择,比如是采用提单还是租约,依据的是海牙规则还是维斯比规则.若合同中没有类似的明文规定,将根据普通法强制其承担危险货物在海上运输中的责任。  相似文献   

18.
周华伟 《世界海运》2013,36(7):47-49
在货运代理纠纷中,归责原则是违约责任的核心问题,货运代理向委托人承担责任是否以过错为要件,直接影响到如何分配举证责任,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赔偿责任的范围。货运代理纠纷涵盖多种性质的法律关系,致使货代企业向委托方承担责任可能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其中以货运代理合同的过错责任最为典型。最高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2012年司法解释)自2012年5月1日开始实施,第2条、第10条规定引发了对货运代理过错责任法律适用问题的新一轮探讨。笔者尝试分析一起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并结合2012年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探析货代企业承担过错责任所面临的适用条件、法律依据和举证责任分配的难点和争议。  相似文献   

19.
傅志军 《集装箱化》2012,23(7):28-33
2009年9月23日,《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以下简称《鹿特丹规则》)在荷兰鹿特丹开放供各国签署。《鹿特丹规则。》的目标是取代现有的海上货物运输领域的三大国际公约,即《海牙规则》《海牙一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以统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根据公约规定,  相似文献   

20.
2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立法体制的现状及缺陷 2.1国际货运代理协会(FIATA)的示范法及相关国际立法 目前国际上尚未有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专门的国际公约,但FIATA制定的示范法对各国的立法具有很大的影响.此外,<联合国国际贸易运输港站经营人赔偿责任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海牙--威斯比规则>、<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均在一定程度上调整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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