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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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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海难事故中,海事主管机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行动,相关作业费用属于清防污费还是救助费,常有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根据作业目的划分清污费用和救助费用。该规定源自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索赔手册》,是确定救助费用能否作为一项污染预防措施费用在油污基金中获偿的原则。然而,理论界对上述原则的认识存在一定偏差,实务中也有法院将其作为区分救助法律关系和清污法律关系的标准。从梳理该原则的起源入手,分析探讨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相似文献   

2.
侯旭可 《水运管理》2009,31(8):39-41
为更积极地发挥海事部门在船舶溢油事故处置中的作用,介绍海事部门在船舶溢油事故处置中的职责,详细分析海事部门在船舶溢油事故处置中8个方面的作用,对限制海事部门作用发挥的因素进行探讨,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对策和建议:为船舶溢油事故处置提供法律保障和工作依据;建立健全溢油应急反应机制;进一步加强船舶溢油监视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  相似文献   

3.
《航海科技动态》2012,(1):43-43
交通运输部日前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按规定,发生污染事故的船舶、有关作业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4h内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船舶污染事故报告书》。规定明确,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实施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机构应当自事故调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制作《船舶污染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重大以上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应当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船舶应当在开航前缴清为减轻污染损害所采取应急处置措的相关费用。  相似文献   

4.
主要分析我国海事主管机关根据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对船舶产生海洋油污的管辖权。通过论述我国海事主管机关在主权水域内和主权水域外对船舶油污的管辖权,提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进行相应修改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碰撞事故是营运船舶事故的主要原因,而对碰撞船舶应急处置的好坏决定碰撞事故的后果。本文就碰撞事故发生后可能引起船体破损情况入手,分析可能造成的损害和应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可供船舶碰撞后的海事应急处置作参数。  相似文献   

6.
为完善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运作和管理机制,介绍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美国油污损害责任信托基金和加拿大船舶油污基金各自的设立依据和特点,从基金赔付的范围、索赔顺序、对赔付决定异议的处理、代位求偿权制度等4个方面将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与这3个国外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进行比较,从完善国内相关立法、赋予基金代位求偿的权利、确定对我国基金赔付决定异议的处理方式、对油污事故应急处置费用的赔付作出专门规定、加强与油污保险人的合作等5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最近,贵港市人民政府发布《贵港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这项预案适用于在贵港辖区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明确了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应急保障、事故评估与决策、行动措施、善后处理等内容。这项预案的发布对提高贵港市在辖区内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时的应急反应能力,以及应急处置水平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8.
张晓慧  杜川 《世界海运》2008,31(3):49-51
分析应急反应中实施清污行动的相关国际公约、国内法律和规章的有关规定,阐述海事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提出解决目前主管机关清污行动中法律建议的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   

9.
王骏 《中国港口》2022,(12):52-55
船舶一旦发生油类泄漏事故,将对海洋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特别是靠泊港口的油污事故,更是对港口水域以及设施造成巨大损害。船东往往援引港口国法律或者海事国际公约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方面规定,大幅度减少赔偿金额。本文分析近年发生在荷兰鹿特丹港的油污案件法院判例。  相似文献   

10.
2004年发生于珠江口的“12·7”船舶碰撞溢油事故(以下简称“12·7”事故)被成功处置后,广东海事局在总结该事故处置经验的基础上,于2005年在珠江口开展了代号为“碧洋行动”的溢油应急演练。通过对“碧洋行动”设定的事故场景之一的推演和评估可以看到珠江口区域溢油应急合作对于该区域溢油事故应急处置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船舶油污事故中肇事船舶的违法行为同时符合多种法律规定,肇事船舶除了承担污染侵权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还应当被追究行政责任。在海事行政管理以及司法实践中,两种责任之间交错、混淆的情况极为常见。结合"达飞佛罗里达"轮案例,对船舶油污事故中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加以辨析,厘清两者在法律适用上的区别,以期为海事行政主管机关处理相关类似案件提供指引。  相似文献   

12.
我国海事调查体制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43条的规定,“船舶、设施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主管机关查明原因,判明责任”,这里明确赋予了海事主管机关调查海上交通事故的职责。交通部在《海安法》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具体规范了海事调查处理工  相似文献   

13.
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于2012年7月1日建立,为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海事主管机关、海事法院、航运保险公估公司、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等相关机构和单位对基金的理赔标准尤为关注,文中通过比较研究国内外船舶污染清除费率标准,重点对基金理赔标准展开分析,以期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各利益方的纠纷解决提供指导和帮助。  相似文献   

14.
介绍船舶压载水沉积物的形成原因、危害,列举国内外关于压载水沉积物的处置要求,分析目前国内船舶修理过程中压载水沉积物处置情况,提出海事主管机关在船舶压载水沉积物处置过程中监管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介绍船舶灰水的定义、危害,列举国内外关于船舶灰水处置的要求,分析目前国内船舶灰水处理的现状和常见问题,提出海事主管机关在船舶灰水处置过程中的监管建议。  相似文献   

16.
王仙水 《天津航海》2010,(4):4-5,17
随着海运事业的迅速发展,船舶的数量激增,船舶搁浅事故在海事中的比例达40%。为了减少船舶搁浅事故造成的损失以及预防船舶搁浅事故的发生,文章提出并探讨了船舶发生搁浅的原因,船舶搁浅应急措施,脱浅后的工作,船舶搁浅事故的预防措施。  相似文献   

17.
《世界海运》2019,(12):48-52
通过分析船舶油污事故中强制清污行为的属性,梳理清污行为中涉事各方的法律关系,总结强制清污费用属于民事性质债权的原因,提出强制清污费用索赔的对策建议,包括由海事部门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规范代履行的流程、加强对清污行为的监督、设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针对强制清污费用的先行支付功能等。  相似文献   

18.
《世界海运》2007,30(2):36
中国海事局有关负责人在“全国海事系统危险品管理与防污染工作会议”上表示,近两年来,我国沿海和内河水域发生的多起重大船舶污染事故都得到及时、有效处置,船舶污染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升。  相似文献   

19.
《中国船检》2012,(9):I0018-I0019
马绍尔群岛(RMI)海事主管机关(“主管机关”)于2012年3月8日向地区海事安全办公室、海事检查员、船长、船东/代理下发第19-12号海事安全通告.就对甲板部高级船员申请ECDIS的评估进行了说明。中国船级社审核员在代表马绍尔海事主管机关进行相关检查和审核时应予以关注.并提醒相关船舶和公司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0.
《中国船检》2011,(12):I0016-I0017
各有关船公司:根据马耳他主管当局第94号商船通知,除了马耳他《商船法案》第307节规定的报告要求外,所有马耳他旗船上发生的事故(不论事发地点)以及所有在马耳他水域中航行船舶发生的事故都应向马耳他海事主管机关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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