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00 毫秒
1.
根据在IMO海环会第70次会议上,决议MEPC.227(70)对MARPOL公约附则V(危害海洋环境物质和垃圾记录簿)做出了修改,将垃圾记录簿分成了PART I和PART II部分。另外,2017年9月19日,东京备忘录委员会上通过的《MARPOL附则V的港口国监督导则》,该导则细化了垃圾记录簿检查的标准。在研究过程中,笔者通过电子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新版垃圾记录簿的使用,以及在未来港口国监督检查垃圾记录簿检查部分的协调统一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2.
介绍MARPOL公约附则V 2016修正案的主要内容,结合MARPOL公约附则V港口国监督(PSC)检查情况,对涉及船舶垃圾污染方面的缺陷进行分析,最后对船舶应如何管理和处置垃圾提出履行MARPOL公约附则V 2016修正案的建议措施。  相似文献   

3.
MARPOL73/78公约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是公约最初的5个附则中唯一至今仍未生效的附则.环境保护委员会为了搞清其原因所在,于1997年以环保会通函的形式向国际海事组织的各成员国调查没有接受、加入或批准该附则的原因和困难.根据问卷反馈分析,相当多国家不准备接受原附则Ⅳ的主要原因是在提供接收船上生活污水的设施方面存在困难.另外,对附则的适用性、船上的处理和排放标准等存在实施中的具体问题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相似文献   

4.
在2008年版的<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中,将载重线篇附则1的前4,.直接引用了<经修正的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附则B>,该附则B对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附则1有了不少改进.但在使用时,仍然需要注意存在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5.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于2004年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称(73/78防污公约》)修正案,对公约附则l和附则ll进行了重大修正。该修正案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为做好修正案的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国际海事组织第50届特别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通过了对《73/78防污公约》附则Ⅰ修正案,并于2005年4月5日生效。《73/78防污公约》附则Ⅰ修订了13G和新增的13H条款,本刊特邀请南京海事局业务管理处处长段庆礼进行解读,本期刊登对13G条款的解读。  相似文献   

7.
《中国船检》2007,(1):86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于2004年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下称((73/78防污公约》)修正案(修正案中文文本已正式印发).对公约附则Ⅰ和附则Ⅱ进行了重大修正。该修正案将于2007年1月1日正式生效。为做好修正案的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正>气候变化下,航运业环保监管加强。国际海事组织更新监督程序,强化环保要求。聚焦MARPOL公约修订,探讨航运挑战与建议,共促可持续发展。《港口国监督程序2023》对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MARPOL)公约附则Ⅵ相关检查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文从这部分内容着手,围绕附录2(关于船舶滞留的导则)、附录18(MARPOL公约附则Ⅵ港口国监督检查导则)相关内容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9.
《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73/78防污公约》)的附则Ⅰ-防止油污规则和附则Ⅱ-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的2004年修正案将于2007年1月1日生效,如何更好的履约是我们的当务之急。本文就新修正案的内容及对策进行解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0.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于2004年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称《73/78防污公约》)修正案,对公约附则I和附则II进行了重大修正。该修正案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为做好修正案的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上一期特邀南京海事局业务管理处处长段庆礼对《73/78防污公约》附则Ⅰ修订的13G条款进行解读之后,赢得了读者的好评.本期继续刊登段庆礼对附则Ⅰ中13H条款的解读。  相似文献   

12.
《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73/78防污公约》)的附则I-防止油污规则和附则II-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的2004年修正案将于2007年1月1日生效,如何更好的履约是我们的当务之急,本文就新修正案的内容及对策进行解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3.
MARPOL公约附则Ⅵ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公约生效后,船舶安全检查员在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时,应该如何就大气污染方面实施安全监督?  相似文献   

14.
MARPOL公约附则VI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公约生效后,船舶安全检查员在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时,应该如何就大气污染方面实施安全监督?  相似文献   

15.
国际海事组织《MARPOL》公约附则Ⅵ的实施要点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章探讨了《MARPOL》公约附则Ⅵ出台的背景,对船用柴油机有害排放物的形成机理及其改善这些有害排放物的措施进行了简述,从原理和具体操作方面较详细地研究了有害排放物,特别是氧化硫和氧化氮的测试问题,指出了在目前技术水平下只能进行测量和计算相接合才能得到与公约要求一致的、可进行比较的排放量。文章最后还简单分析了《MARPOL》公约附则Ⅵ的实施对航运业和船用柴油机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航海》2015,(4)
<正>我们通常习惯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称为《73/78防污公约》,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种说法是欠妥的也是不严肃的。所谓《73/78防污公约》是指《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只包含了第一到第五个附则,而我们现在所说的《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是指经1997年议定书修订的包含六个重要附则的《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因此,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要求当整体引述本公约及其六个附则时宜使用  相似文献   

17.
目前国内航运界对符合MARPOL公约附则Ⅳ要求,持有ISPP证书列明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国际航行船舶,在"港内"停留期间是否可以排放公约所指的生活污水的解释,观点很不统一.业内众多人员认为港口内不能排放,甚至权威机构在解释时,也一样认为是不能排放的.我社编译的<如何实施防污公约>一书语焉不详,有提到了距最近陆地3海里界限,却没有提到"港内",经查阅其它许多解释附则Ⅳ的专著和论文,但全都回避了"港内"这个字眼.  相似文献   

18.
潘晓峰 《水运管理》2009,31(12):21-24
为提升我国海洋环境监管水平,树立我国航运大国形象,阐述《MARPOL73/78公约》附则Ⅳ的生效背景及其生效后对我国的影响,分别从航运企业内部管理和海事行政机构的监督管理、港口生活污水接收装置和船用生活污水处理处置工艺等方面提出我国施行((MARPOL73/78公约》附则Ⅳ后的应对方案和具体举措。  相似文献   

19.
孙良玉 《中国海事》2006,(10):39-42
国际海事组织(IMO)于1997年9月15日至26日在伦敦召开了MARPOL73/78缔约国大会,通过了MARPOL73/78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并以附件形式新增MARPOL73/78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该规则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2006年8月23日MARPOL附则Ⅵ对我国生效.MARPOL附则Ⅵ在我国的实施涉及诸多方面,现仅就海事部门对国际航行船舶履行附则Ⅵ实施监督检查予以介绍.  相似文献   

20.
MARPOL73/78公约附则IV制定的目的是防止船舶生活污水对海洋环境的污染。该附则也是港口国检查官对国际航行船舶进行港口国检查的依据之一。文章首先详细分析了该附则的要求,对附则内容和检查要点进行分类和汇总,然后按照港口国监督检查的一般程序详细分析了检查的过程和应该注意的细节,并且针对检查中容易出现争议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