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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赔保险作为船东相互保险形式,在海上保险中占据重要地位。我国现行立法中并无关于保赔保险的法律明文规定,中船保也不具有保险组织资格,因此保赔保险纠纷只能适用有关合同的一般立法,这不仅不利于保赔保险纠纷的正确审理,也可能阻碍保赔保险的正常发展。据此,应该在借鉴先进立法例的基础上,通过立法赋予保赔协会以相互保险社这一保险组织地位,并在《海商法》中单列一节规定保赔保险的相关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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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运保赔保险,又称为集装箱联运保险,是船舶责任保险,即船东互保协会承保的保赔保险的新发展和重要补充.其主要承保集装箱运输经营者对货物的赔偿责任、集装箱所有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以及集装箱箱体的灭失或损坏.传统的海上保险,又称水险,是以船舶和货物为中心,为船东和货主提供风险保障,以船东和货主的财产灭失或损坏以及对第三人的责任为主要承保范围.其主要包括三种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和船舶责任保险.其中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属于一般商业保险公司都能承保的普通财产险,主要承保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船舶和货物的灭失或损坏,除船舶险包括3/4的碰撞责任外,一般不承保船东或货主对第三人的责任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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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几年来,与保赔协会有关的对船舶本身及所载货物的公正检验业务日趋增多,对检验人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上的要求也更加严格。为此,我们应该从多方面掌握和了解这 种检验的特点,以求近一步完善和优化质量,不断增强在这一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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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介绍了保赔协会的职责和地位,在目前市场萧条的情况下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并指出只有在保赔协会与船东的精诚合作下,才能使互保体制得到健康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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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寻求统一的保赔保险的司法适用,通过对司法判例的分析,归纳司法实践中涉及的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的保赔保险、外国船东互保协会的保赔保险、中国渔业互保委员会的保赔保险、商业保险公司的保赔保险等4个类型以及相应的法律适用,并且结合相关法律和理论,发现既往的司法实践对保赔保险的法律适用存在各地没有统一性、缺乏针对性的问题,认为应该在立法中明确保赔保险的范围,调整其法律适用,为保赔保险司法适用提供明确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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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在上海主持召开保险业改革与发展座谈会时指出,随着上海两个中心建设的推进,航运业一直保持着快速增长,但与航运业的发展需求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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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险与船舶保赔保险索赔和理赔若干问题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船舶保险是以船舶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承保船舶在航行或停泊期间因海上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遭受的损失。船舶保赔保险是承保船东在经营船舶业务中应承担的,却不包括在船舶保险承保范围内的责任风险的保险。本文主要介绍二者在索赔和理赔制度与实务操作中的一些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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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国际保赔协会集团,是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中船保)多年的夙愿。2004年9月,中船保正式向国际保赔协会集团提交书面申请,自此便踏上了漫漫“西征路”。有媒体报道,最近该集团已对中船保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尽快”批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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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联运保险是指保险人在集装箱运输的整个过程中给予作为保险标的的集装箱及其运输和装卸设备.如底盘车、拖车、铁路车架等提供垒程的财产和责任保险。它不仅涉及集装箱船经营人,还涉及为集装箱提供服务的码头与仓库经营人、港口当局、货运代理人、无船承运人等。本文以联运保赔协会为例,就集装箱船经营人投保集装箱联运保险所涉及的问题作一简要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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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ISM规则的实施对海上保险的影响进行了介绍,规则对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默示保证、重要情况的认定及保险人举证方面产生的影响;在责任险方面,符合规则规定将是保赔协会作为承保责任险的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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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 Mulrenan 《中国远洋航务》2016,(2)
近期,全面削减再保险费率,令船东向船东保赔协会支付的保险费相应减少.
其中油轮再保险费率降低的数目会超过10%,散货船、集装箱船、邮轮和渡轮将降低7%以上的关税,船东从中获益.
再保险的数目全面减少约8%,与去年相比超过了预期.
2016年2月的续保将是四年来首次出现所有船东的再保险费率均得以降低.
即使那些已宣布基于已关账保险年度设定普调费率的协会,甚至承认减少的前提下,也能看到续保使很多船东节省了保赔保险(P&I cover)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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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原告巴拿马浮山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浮山航运)诉称与被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人保)于1997年1月1日签定船舶保险合同。期限自1997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保险条款为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6年1月1日保险条款承保一切险加战争险。1997年11月8日,塞浦路斯籍"继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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