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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正2017年9月1日起,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提前执行船舶排放控制区2018年相关要求,即所有船舶到港后应按要求换用低硫燃油,或采取使用岸电、尾气后处理等替代措施。根据交通运输部出台的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5%的燃油。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4条规定: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在沿海海域划定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进入排放控制区的船舶应当符合船舶相关排放要求。2015年交通运输部发布《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2015控制区方案》),划定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排放控制区并明确了排放控制区内活动船舶的排放控制要求。[1]虽然《2015控制区方案》的实施在减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国内外环境保护形势的发展,排放控制区政策也必须随之完善。  相似文献   

3.
资讯     
正交通部:2017年近300艘老旧船舶提前退出市场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2017年国内沿海货运船舶运力分析报告,与2016年年底相比,沿海省际不同类型船舶运力规模均保持一定的增长,船舶平均船龄为10年左右。根据报告,受国家政策引导和企业主动调整运力结构等因素影响,2017年我国沿海297艘老旧船舶提前退出市场,其中干散货船154艘、集装箱船35艘、油船107艘、化学品船1艘。  相似文献   

4.
李培娴  杨锦东 《水运工程》2016,(S1):112-115
随着海事监管模式的转变,对海事巡逻船的信息化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阐述了国内海事巡逻船信息化建设的现状,详细介绍海事船舶信息化实施、应用经验和成果,总结船舶信息化建设中的主要问题。为适应立体监管模式下海事业务发展,就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结合交通运输部“十三五”信息化发展规划对海事巡逻船信息化发展方向进行展望。  相似文献   

5.
二手船市场 散货船 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关于国内航运企业购买弃船投入国内营运准入管理的公告>,以鼓励国内航运企业购买弃船.受国际经济危机的冲击,在国内船舶制造企业中,出现了很多航运企业无力支付或拒付造船费用导致弃船的现象.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告,准许周内航运企业在补办新增运力核准手续后购买弃船(客船除外)投入国内营运,受此项优惠措施的物件为2009年3月31日前开工建造的船舶,优惠措施期限为2010年12月31日.  相似文献   

6.
正《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解读《公告》发布背景《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赋予了行业主管部门对国内水路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职责。为促进国内水路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部自2011年以来先后出台了沿海省际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原油船、成品油船运输市场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暂停了新增经营主体,对不同领域的新增船舶运力实  相似文献   

7.
政策     
《航海》2012,(1):28-30
交通运输部将设置营运船舶能耗和排放标准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祖远在11月29日举行的"2011年中国国际海事会展高级海事论坛"上透露,"十二五"期间,交通运输部将通过设置营运船舶能耗和排放限制标准,强化交通运输业的节能减排和环保,力争到2015年,与2005年相比,海洋和内河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下降16%和14%。  相似文献   

8.
<正>2018年12月,交通运输部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杨新宅对人民群众所关心的《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Q:《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主要内容?杨新宅: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是交通运输部实现空气质量持续  相似文献   

9.
<正>6月21日,由交通运输部广州打捞局联合中船集团第708所、华南船舶机械有限公司及天津水运工程研究院自主创新、共同研发的全智能水下3D碎石整平清淤船正式开工建造。据悉,该船为国内碎石基础整平精度最高船舶,为解决深中通道沉管隧道建设难题而生,预计于2020年6月建成投产。国内碎石基础整平精度最高船舶水下3D碎石整平清淤船由主船体、水下整平架两部分组成。主船体  相似文献   

10.
正随着船舶的增多,船舶废气对环境的破坏越来越严重,2008年国际海事组织对MARPOL73/78公约进行修订,其中附则VI规定在2020年1月1日后船舶使用燃油的硫含量不得超过0.5,随后美国、欧盟等港口相继对船舶低硫燃油使用开始实施,并在特定区域设置船舶排放控制区,继而全球船舶排放控制区开始逐步实施。一、法律法规相关要求2015年1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1.
海事消息     
商船油料泄漏污染赔偿保险协议即将生效;IMO环境委员会通过船舶废气排放规则修正案;拆船公约草案将于2009年通过;潘基文支持延长打击海盗授权命令期限;交通运输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船舶保安规划(试行)》;  相似文献   

12.
《航海技术》2020,(2):31-31
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航运公司妥善解决疫情期间船员换班困难问题,2020年3月12日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公告,指导航运公司做好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在船船员换班工作,保障船舶正常运营,保护船员劳动权益。公告要求,航运公司应及时掌握船舶到达港口的疫情防控措施,制订船员换班计划,及时安排劳动合同或上船协议到期的在船船员换班。  相似文献   

13.
国内     
《珠江水运》2012,(3):9-9
交通运输部严管超限船靠港淡水河谷巨轮船队再遇监管门 1月3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调整超设计规范船型船舶靠泊管理的通知》,决定超过现行规范设计船型的大型干散货、油品船舶,不再采取“一船一议”的方式进行靠泊管理,  相似文献   

14.
绿色发展     
正2015年12月1日,交通运输部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控制我国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2016年5个核心港口先行先试,2017年1月1日起三个控制区的11个核心港口全部执行方案要求。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推进顺利,减排效果初步显现,改善了我国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绿色航运发展和船舶节能减排。  相似文献   

1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部署,促进绿色航运发展和船舶节能减排,交通运输部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 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简称“排放控制区”)实施取得明显成效后,于2018年12月出台《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设立了范围更大、要求更严的排放控制区,以进一步降低船舶SO2、NOx和PM等的排放。  相似文献   

16.
《珠江水运》2009,(7):66-66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局长宋德星近日表示,该局将继续按《关于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油船化学品船运力调控政策的公告》,做好油船化学品船运力调控;适当控制渤海湾、琼州海峡新增客滚船运力;适度调控中国籍国际航行散货船进入国内市场,严格控制外籍船舶临时从事国内运输,  相似文献   

17.
正2018年7月9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公布《船舶排放控制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已设立的环渤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控制地理范围,严加控制排放要求,降低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排放,促进沿海和内河港口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显然,  相似文献   

18.
《世界海运》2009,32(12):78-78
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CHINA ASSOCIATION OF SHIPPING AGENCIES & 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S,简称CASA)是经交通运输部批准、由从事国际海运船舶代理和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的企业组成的行业组织,于2001年6月8日在北京成立。它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依法享有社团法人资格,接受交通运输部的业务指导和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19.
《中国港口》2015,(12):57-57
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简称“方案”),首次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为全面控制船舶大气污染奠定基础。 “方案”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排放控制区内有条件的港口,可以实施高于现行排放控制要求的措施,包括船舶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自2017年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的核心港口区域靠岸停泊期间(靠港后的1h和离港前的1h除外),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  相似文献   

20.
信息公告     
《中国海事》2020,(3):79-80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内水路运输证件办理工作》的公告2月12日,为便利行政相对人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办理国内水路运输、船舶管理相关经营证书,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内水路运输证件办理工作的公告》(简称《公告》)。《公告》要求: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和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可暂不换证,证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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