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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的安全工作是项系统工程,包括人身安全、航行安全、设备安全、货物安全、船体安全、管理安全等,而船长,则是连接各安全系统的主线。ISM规则赋予船长在船舶安全管理中绝对的权力和责任,体系文件中表述:在涉及防止船员和其他人员受伤害、航行安全、保护本船舶和/或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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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船舶运营安全的因素有很多,其中最活跃、最能动的因素就是船员的行为和素质。随着航运业的快速发展和变革,为了维护船舶的安全运行,做好船员的管理工作,完善船员的管理体系至关重要。本文结合船员工作特点,从船公司和船长的视角浅谈对船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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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随着长江航运事业的快速发展,船舶运力也快速增长,但与之相匹配的船员并未相对应的增加,船舶配员不足现象时有发生,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为船舶航运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船员上船任职后和离船解职前,应主动将船员服务簿提交船长办理船员任职、解职签注。船长应为本船船员办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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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ISM规则和STCW78/95公约的生效和强制执行,一个保证船舶航行安全,防止人身伤亡,避免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和财产损失的安全管理体系(SMS)已经在全球所有参与或从事国际海上经营和管理的航运公司及其船上全面推行和实施,这无疑对促进整个航运安全、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的推广提供了极为有效的途径。如何有效地运行该体系是航运公司岸上人员和船员的重要职责,尤其是船长,他是船岸关系中的一个重要要素。规则明确规定,船长具有绝对的权利,岸上管理层所有实施的任何检查和协调制度都应配合该权力,以便船长考虑从旅客、船员、船舶和海洋的最高利益出发而采取的任何行动。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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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管理一直是船长们所关心的头等大事。要确保船舶的安全,首先必须提高船舶的安全管理水平,使船舶安全管理更为科学化、船员队伍管理更为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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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是一个岛国,海运贸易量所占比例极大。因此,通过安全、无污染且配备足够适任船员的船舶,可以最有效地确保贸易顺利进行。对于驶入澳大利亚的外国籍船,行使这项检查的就是AMSA海事检查官。 海事检查官的工作是在国际公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的。他们的工作分两步,首先是初级检查,这项检查的目的是验证基本证书和文件是否有效,检查官还要到船上进行视察以便大致了解船舶情况。如果证书过期或者有证据表明船舶低于国际标准,则进行深入检查。船舶需要进行深入检查的证据如下:某权威机构对该船性能提出疑义;船长、船员或合法的任何组织、个人对船舶的安全性和防污性提出疑义;在初级检查中发现有严重缺陷或船员不能在安全和防污条件下操纵船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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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对船舶的管理、营运和安全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并负有比其他船员更大的责任,因此船长的心理健康问题在航海安全研究领域中不容忽视。论文归纳了容易引起船员疲劳和心理压力的各种因素,然后根据这些要素对船长所易受到的各种压力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缓解这些心理压力问题的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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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船舶航经海盗猖獗的高危海区时,部分船长因为社会环境、文化背景等原因,不能充分行使船长的决定权进行有效的防抗海盗部署工作,从而导致船舶被海盗袭击或劫持的事件时有发生.通过分析SOLAS公约中的“船长决定权”,对比数例船舶在亚丁湾防抗海盗的成功与失败的案例,论述船长在防抗海盗中应果断地行使其决定权.指出船长在防抗海盗中只有把安全放在首位,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周密准备,积极地申请护航,才有可能确保船舶及船员的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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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船长和甲板部船员的适任考试大纲和评估规范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分析"11规则"下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适任考试要求、适任考试大纲以及考试方式等方面的变化,讨论了船员教育与培训机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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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5月1日起,港监对国内航行船舶开始实施最低配员证书检查.此举对于加强船员管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也不容忽视当前船舶在配备船员方面,尤其是地方公司、联营、个体所属船舶在船员配备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一、问题1.船员所持适任证书超越航区限制.该问题突出表现在船舶甲板部驾驶员,包括船长、大副、二副等持C类船员适任证书,在国内沿海任意驾驶船舶航行,超越航区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第十一条明确指出:持C类适任证书船员适用于担任近岸航区(Ⅲ类航区)船舶的船长、驾驶员.近岸航区指距船籍港的航程不超过400海里.而实际情况是,持有C类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突破距船籍航程400海里限制,在沿海航区(Ⅱ类航区)驾船航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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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船员队伍素质对安全的影响、安全教育和制度的形成和实施、船员思想政治工作的要点、重视船员的实际需求等方面,浅析船员安全综合素质,促进船舶安全生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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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应急状态下如何对旅客进行有效管理及疏导是一项复杂而难度极大的工作,因此船长及船员对船上的每一次演习都应高度重视,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通过不断的演练和培训,以提高全体船员在各方面的应变能力和素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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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等公约法规规范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的相关要求,但实际工作中新持证船长往往不能完全达到船舶所有人要求的岗位技能要求。为提升新持证船长的综合能力,基于对现有船长培训、考试和发证的相关公约法规的研究,提出从航次计划操作、航海模拟器操作、船舶管理等3个模块进行船长综合能力评估,并对船长综合评估流程设计、船长综合评估考官和评估员素质、船长综合评估的配套法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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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外派船员权益保障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中国的外派船员业务始于1979年,交通部从1993年开始将船员劳务外派工作作为一项产业提到议事日程,为全国船员劳务外派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政策环境。目前,尽管我外派船员还是以普通船员为主,但包括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在内的高级船员的外派比例正在逐年增加,截至2004年11月我国的外派船员人数为4.4万人,占在外劳务总数的8%。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