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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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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内信息     
《中国海事》2006,(7):67-71
政策与法规6月1日起中国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6月1日起,对进出中国港口的外贸进出口货物(含集装箱)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交通部为此颁布出台《关于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港口设施保安费收取和使用的相关事宜,规定收取标准(按人民币计)为:20元/TEU,散货0.5元/吨  相似文献   

2.
《中国船检》2006,(6):58-58
为做好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和《关于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的通知》(交水发[2006]156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集装箱化》2006,(5):19-19
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在我国对外开放港口开始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通知》规定,凡取得有效《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港口设施经营人,对进出对外开放港口的外贸进出口货物(含集装箱)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  相似文献   

4.
<正>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完善港口船舶使费收费政策,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通知》指出,我国将进一步规范船舶使费收费项目。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提供船舶进出港服务,可收取引航费、拖轮费、停泊费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取消现行收取的靠垫费,以及引航费中的引航员滞留费和引航计划变更费,将系解缆费、开关  相似文献   

5.
近日,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的通知》(交水发[2009]167号),决定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收取范围、标准和使用管理仍按原规定不变。  相似文献   

6.
港口     
《中国远洋航务》2009,(5):87-88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延续港11设施保安赞收赞政策 近日,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的通知》(交水发[2009]167号),决定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收取范围、标准和使用管理仍按原规定不变。  相似文献   

7.
<正>日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完善港口船舶使费收费政策,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促进我国水运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通知》,在新的收费政策中,不仅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现行的部分收费也被取消。有分析认为,该政策出台将对港口类上市公司收入带来一定影响,但利好航运类企业。  相似文献   

8.
港口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延续港11设施保安赞收赞政策 近日,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的通知》(交水发[2009]167号),决定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收取范围、标准和使用管理仍按原规定不变。  相似文献   

9.
《珠江水运》2009,(5):67-67
最近,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的通知》(交水发[2009]167号),决定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收取范围、标准和使用管理仍按原规定不变。为对港口设施经营人和管理人在港口设施保安方面的投入进行适当补偿,保证港口保安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港口设施安全,  相似文献   

10.
李兴春 《世界海运》2009,32(7):60-60
在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即将期满结束之日,交通运输部与圈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下发《关十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的通知》(交水发[2009]167号),决定在2009年5月31日港口设施保安费收取政策执行期满后,延续港门设施保安费政策,收取范嘲、标准和使用管理仍按原规定不变。并且,此通知未有说明延续执行的截止期限。  相似文献   

11.
近日,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的通知>(交水发[2009]167号),决定延续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收取范围、标准和使用管理仍按原规定不变.  相似文献   

12.
海事公告     
A关于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的通知2002年12月,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和《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并从2004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两年来,各港口经营人和管理人投入了大量资金,配备港口保安设施、培训人员等,  相似文献   

13.
<正>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了《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规范船舶使费收费项目,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提供船舶进出港服务,可收取引航(移泊)费、拖船费、停泊费、围油栏费、驳船取送费、特殊平舱费以及垃圾处理、供水、供油、供电服务收费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取消现行收取的靠垫费,以及引航费中的引航员滞留费和引航计划变更费,  相似文献   

14.
8月4日,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从规范船舶使费收费项目、改进船舶使费计费办法、完善船舶使费管理方式、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和强化监督检查等六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港口使费征收的市场化方向,充分缓解了我国港航业发展所面临的困难……  相似文献   

15.
<正>8月,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相关港口收费标准下调五成,进一步为我国航运业解困。这是继两部委去年12月共同发文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标准之后的第二次调整,新收费标准将从9月20日起正式执行。  相似文献   

16.
中国港口协会于2006年5月29日至31日在上海召开了“全国港口内贸装卸、堆存价格自律协调工作会议”。全国59个港口企业主管港口运输价格的82名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围绕贯彻落实交通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的通知》,总结交通部《关于调整港口内贸收费规定和标准》颁发10个月来的工作等议题进行。会议由中国港口协会秘书长何业钢主持,中国港口协会常务副理事长曹忠喜、交通部水运司港口处副处长林军保出席了会议并讲话。  相似文献   

17.
在3月26日于厦门召开的中国港口协会六届五次理事(扩大)会议上,参会的183名代表审议通过了《关于应对金融危机的港口行业公约》。根据《公约》,港口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央政府定价标准计收各项港口费用,避免区域性恶性杀价竞争,要认真配合国家和地方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国家规定征收(收取)港口建设费、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有关规费,任何港口企业不得以免收和少收国家规费的方式吸引客户,  相似文献   

18.
<正>一、关于价格自律协调工作情况回顾中国港口协会开展价格自律协调工作已经有2年多了。虽然时间不算很长,但是针对港口一些主要货种,尤其在铁矿石特别是外贸进口铁矿石方面,中港协做了很多工作,下了很大功夫,工作得到了交通部的大力支持。去年10月11日,交通部还特此召开《规范港口价格竞争行为专题会议》,并形成了《统一收取铁矿石港口设施保安费的行动方案》,从根本上推动了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9.
政策     
《中国远洋航务》2007,(4):90-90
拆船准入即将有法可依,暂停审批新增国内沿海跨省运输油船化学品船,港口设施保安费应全额征营业税,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状况评估机制》修正案生效的公告。[编者按]  相似文献   

20.
正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简称《办法》),自4月1日起下调4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此举预计每年可降低航运企业、外贸企业成本约18亿元。《办法》明确,将分别下调港口设施保安费、货物港务费、引航(移泊)费、航行国内航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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