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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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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倪学伟 《珠江水运》2009,(11):48-51
无单放货是指放货当时以及放货以后不能收回提单或提货单,并造成权利人损失的行为。先放货,后收回提货单/符合凭提货单放货的本来目的,该放货行为不属于无单放贷。  相似文献   

2.
《水运文献信息》2006,(7):26-26
关于无单放货事实举证责任的分配 承运人的无单放货行为大多发生在国外港口。考虑到从境外取证的难度和诉讼成本问题,要求无单放货案件的国内原告到境外港口去调查取证,在实务操作中确实存在很多困难。而无单放货案件的被告作为承运人,在目的港自然都有自己的分公司或代理机构,由被告来举证证明无单放货事实的不成立,似乎更为便利。  相似文献   

3.
拼货是由于货主托运的货物体积或重量较小,不能充分利用一个集装箱或货板,须由货运站将分属于不同货主的同一目的地的货物集中装箱或装板。由于在海、空运货物运输方式下,承运工具的载货能力及货物的送达时间存在着很大差距,譬如目前投入营运的全集装箱船的载箱能力已突破6000TEU,而一架B767飞机的行李和货舱容积只有107.5m^2,使得在海运和空运拼货集运实践中具有如下主要差异:  相似文献   

4.
《水运文献信息》2007,(9):26-26
“提单代表货物本身”,已被公认为国际贸易和货物运输发展的基石。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受雇人凭正本提单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是各国《海商法》及相关国际公约一致的规定。但近年来,无正本提单放货,也称无单放货日趋普遍,相关理沦探讨和司法实践也一直无法统一。无单放货大量出现,除了故意欺诈,还有提单等单证流转跟不上船舶等原因。[第一段]  相似文献   

5.
为适应新时期船型发展对我国港口规划建设的新要求,以油船等5大货类运输船型为核心,分析国际运输船舶的总体发展现状及近年来变化特点。考虑国际水运通道条件、中国港口航道和水域条件、各货类运输的经济性,结合中国能源、产业等的发展趋势,分析未来国际上各主要货类运输船型的发展趋势,以及对中国港口建设规划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各主要货类运输船型的大型化趋势、主力船型发展趋势等差异性较大,应密切跟踪调整或提前谋划相关货类的码头规划和布局工作。  相似文献   

6.
文中介绍了原油油船货油舱涂层或防腐蚀标准,展示了日本和挪威对本修正案的应对措施,就中国的应对措施进行了分析,并对原油船货油舱在海事监管方面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我国沿海港口发生多起因货油舱舱壁焊缝脱焊或货油管系破损等导致货油泄漏至相邻压载舱酿成的重大安全、污染事故。油船装载货油条件下,舱内始终保持正压,货油舱在充惰时,压力不低于1KPa,货油舱与相邻舱室之间舱壁有瑕疵的焊缝或对接处易导致货油泄漏至相邻舱室.  相似文献   

8.
李松玲  陈亚杰  沈涛  张建洲  任明博 《船舶工程》2023,(S1):252-257+425
针对船舶仓库中物资的存储和输转需求,设计具有物资存储和自动系留功能的船用直堆式货筐。在舍弃传统货架的基础上,仅依靠常规船用叉车或船用堆垛机在完成叉取工作的同时即可实现上下2层货筐之间的系留或解锁,简化了操作流程,节省了时间和人力成本。利用有限元分析软件结合船体摇摆的环境条件对船用直堆式货筐进行强度计算,结果满足要求。通过文章的研究可为船舶物资舱储进一步发展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9.
货方索赔人通过举证以表面证据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多式联运过程中存在过失或疏忽,而且这种过失或疏忽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存在着因果关系,其目的无非是要使多式联运经营人承担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而多式联运经营人为了使自己免责,或使自己不致因付出赔偿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就需要对索赔货方举证的表面证据作出抗辩,或付出赔偿后再向负有责任的转包承运人进行追偿。  相似文献   

10.
苏飞 《集装箱化》1999,(1):27-28
国际集装箱货物运输其流转、交接方式有两种:一种系由货主或其代理自行装箱后交由承运人运输的整箱货(英简称FCI)另一种是不足队装一个集装箱,而买卖台同或信用证条款又规定必须装载集装箱运输的拼箱货(英简称LCL)此种货物通常由集装箱货运站在接受货主或船公司委托后.将不同货主、但到达同一目的地、又可装载同一箱内的货集拼成箱。在上述两种货物流转、交接形态中,后的运输责任对承运人来  相似文献   

11.
从前中国没有自己的海损理算机构和专业人才,船舶(包括租来的和国有的)装载着货物,在海上航行中发生海损事故,船、货等处于共同危险之中,为了船、货等财产的共同安全,或在一定情况下,为了安全完成航程,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牺牲或支付的额外费用应如何由有关财产按其获救价值的比例分摊,均由外国海损理算师进行理算。  相似文献   

12.
宗胜琪 《上海港科技》2004,(2):32-32,12
近年来,上海港重大件设备装卸飞跃发展,超长、超重设备已成为上海港主要的货种之一,但目前的重大件设备的装卸工属具其还不很完善,特别是对超长重大件设备的装卸往往因没有相应的吊具,造成货物吊货索夹角太大,易发生吊货索挤压货损事故。有的超长重大件设备的起吊间距较大,又要求吊货索垂直起吊,只能采用两台起重机或两台浮式起重机抬吊作业,造成货主装卸成本提高。  相似文献   

13.
《水运文献信息》2004,(9):25-26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货损货差的现象司空见惯。作为收货人,在遇到货损货差时,会根据业务特点及造成损失的不同原因,向保险人或承运人提出索赔。如果收货人是货物买卖合同的直接买方,则也可以依据买卖合约向合约的卖方(通常情况下是发货人)提出索赔。以下我们通  相似文献   

14.
一、危货托运人要求安全运输的权利危货海运合同的主要目的是实现所运危货从此地到彼地的安全位移,若危货中途受损甚至灭失,则合同的主要目的就会落空。危货托运人最大的愿望,就是所托运的危货能够平安准时抵达目的地,不出现货损货差现象,不发生与第三人或承运人的纠纷。法律赋  相似文献   

15.
袁晨 《水运管理》2013,(5):30-33
无单放货是航运实践中常见的十分具有争议性的问题,分析无单放货产生的原因及市场形成,在《鹿特丹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无单放货的司法解释下,分别从凭副本提单和保函无单放货、目的港惯例或法律规定下的无单放货、按照托运人指示无单放货、目的港无人提货时的无单放货、提单遗失下的无单放货等5种类型,对承运人如何防范和规避风险给予一定建议。  相似文献   

16.
陈威 《世界海运》1998,21(4):36-37
理货业是海运业的重要一环。简而言之,就是在装货或卸货时,根据船方或货方的委托,对货物进行计量、计数、理残并对货物的交换状况作出证明的行业。可见,理货人具有受托人的双重身份:一方面,他作为船方或货方的委托人处理货业务,应维护委托方面的正当权益,同时享有佥收益;另一方面,他所出具单据,如理货计数单、现场记录、货物溢短单等,应严守公正立场并具有一定的公证效力。上述理货人工营利企业性质和公证职能是显然矛盾  相似文献   

17.
《水运文献信息》2005,(6):26-26
一家从事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业务的航运公司,在实际经营中经常遇到货主单位或货运代理公司提出诸如更改卸港、电报放货、因提单遗失而无单放货等要求,并往往会主动出具各种形式的保函。请问,对于航运公司所取得的保函法律效力如何?怎样在业务操作中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18.
冯坚  张林 《江苏船舶》2020,37(3):21-24
针对液货舱内的压力或真空超过设计限度会导致船舶结构的损伤或变形问题,对液货船透气系统的基本型式、管路布置、透气管管径计算和阻力装置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根据液货船运载货品闪点以及蒸发气特点的要求设计透气系统的思路,以保证液货舱结构的安全。  相似文献   

19.
《水运文献信息》2005,(9):27-27
一注意 在租船合同谈判过程中或运输途中,尽量不要同意无单放货条款。建议承运人同意无单放货的前提条件是申请人出具一份标准格式(最好是承运人自行拟订)并有银行签字的保函。当然如果有可能,应尽量争取到租船人和收货人共同出具的保函。承运人要对保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足够谨慎的核实。  相似文献   

20.
权家祥 《集装箱化》1998,(12):16-16,18
集装箱货物按其交接方式可分为整箱货(FCL)和拼箱货(LCL)。由于拼箱货自身的多种特点,因而它和整箱货在报价、配装、制单、中转等方面都有诸多的不同,操作时要比整箱货麻烦,须格外地小心,而且在配拼、装箱方面也有一些技巧。本人从事拼箱服务多年,下面就如何配拼和装箱谈一点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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