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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危险货物管理确保水路运输安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迎接新的机遇和挑战之际,交通部水运司于前不久在深圳市召开了全国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工作座谈会,与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和港航企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和管理的领导、专家一起研究、探讨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问题的思路和政策性措施,交流有关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情况、管理技术和经验,对于帮助我们认识我国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中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进一步研究和掌握危险货物运输技术发展态势及发展规律,从而加快我国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立法进程,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管理工作,确保水路运输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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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以下简称《国内水规》已于2000年8月28日由交通部颁布,并于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国内水规》是在对原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大幅度修改后重新颁布的规范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市场中承运人、托运人以及其他当事人从事水路货物运输业务的重要商务法规. 一、签订书面货物运输合同 《国内水规》中规定,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合同和口头的合同,这是与我国的合同法相适应的。但从水路货物运输实际情况看,口头合同一般只适用于小批量货物在运输结束即能结清运输费用且不发生货运纠纷的场合,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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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分考虑水路货物运输系统主要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利用系统动力学的原理和方法,对我国水路货物运输系统进行系统动力学研究,建立SD(Systems Danamics)模型进行模拟检验,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水路货物运输发展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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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部新颁《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沿革与立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是我国第一部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但该法的“总则”中明确规定,其中的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据此,交通部依据原《经济合同法》于1995年9月1日颁布并实施了《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以下简称为原《货规》),作为调整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依据。事实证明,原《货规》在处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法律关系中起过重要作用。 我国于 1999年 10月 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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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红军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1,(7):52-55
我国幅员辽阔,河海众多,存在着一个巨大的国内水路运输市场。水路运输活动需要有相应的规则进行规范,而我国除《海商法》对国际海上水路运输和沿海水路旅客运输进行调整外,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和内河的水路旅客运输以及港口作业基本上是没有专门的法规进行调整的。交通部制定《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港口货物作业规则》(以下简称新《两规》)填补了这一空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和港口作业无法可依的状况。《两规》是规范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和港口作业行为的具有很长历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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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中,水路货物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已经接收货物的收据。承运人接收货物应当签发运单。当事人在实践中却常常不遵守该规则,从而引发大量纠纷。笔者认为,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当事人双方应该严格遵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进行实务操作,规范水路货物运单的签发,以防范相应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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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红军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5,(10)
“两规”,是指《水路货物运输规则》(货规)和《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管规)。1995年3月15日交通部发布新的“两规”替代了1987年5月31日发布的旧“两规”,这是对我国国内水运事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交通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 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水路货物运输计划色彩十分浓厚,实行的是统一货源、统一运价、统一调配运力的“三统”管理体制,基本没有形成水路货物运输市场。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发展,“三统”的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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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水运市场健康发展的准则──学习新《两规》的几点体会李传宗,张绍娜交通部于今年3月15日颁布了新的《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9月1日起施行。《两规》是水路货物运输的基本业务规章,对培育和发展水运市场,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有序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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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危险货物管理 确保水路运输安全——交通部水运司彭翠红副司长在全国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摘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港口》2001,(7):7-9
一、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及管理状况
(一)我国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概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新的化工产品大量涌现,水路危险货物种类和运输量不断增长.据不完全统计,水路运输易燃、易爆,氧化、毒害、腐蚀等各种危险货物已达上千个品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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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引言我国水上货物运输法律适用实行"双轨制"。《海商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这就是说沿海货物运输不适用《海商法》第四章的规定,第四章仅适用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除《合同法》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的规定外,我国在法律、行政法规层面上缺乏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海事法院审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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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船联网的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信息系统原型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江苏省内河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的实际需求出发,基于船联网技术,开展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系统原型设计研究。在对原型系统进行需求分析及确立设计目标和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船联网的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原型架构,探讨了实现系统原型的关键技术。该系统原型设计具有先进性、开放性和可扩展性等特点,将为江苏省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供一条可行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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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单在水路货物运输中起着什么作用,它的性质究竟如何,这在以前一直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这个问题在2001年实行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以下称新《货规》)中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其第58条规定:“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已经接受货物的收据。”明确了运单非运输合同,仅作为运输单据。这个规定,明显超越了原1995年的《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 在1995年的《货规》第五条第二款中规定:“运输合同的基本形式为月度或月度以上运输合同、航次租船合同、水路货物运单和水水联运货物运单。”而据其第十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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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 中国水运事业成就辉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刊从2008年11月15日在济南召开的“中国水路交通改革开放30年工作研讨会”上获悉,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是我国水运事业发展最为强劲、变化最为明显、业绩最为辉煌、经验最为丰富的30年。水路货物运输量增长6倍,港口货物吞吐量增长23倍,外贸货物吞吐量增长37倍,水路集装箱运输的年均增长率更是达到36.7%,为世界罕见的增长速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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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6,(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航运交易所(以下简称航交所)的交易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航运交易所管理规定》和《上海航运交易所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航交所的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航交所的交易范围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国内沿海和长江货物运输、港口业务、船舶租赁和船舶买卖以及交通部允许进场交易的其它业务。 第四条 航交所采用协商、竞价和拍卖的交易方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