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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4日,丹麦驻伦敦大使馆公使衔参赞Kasper Hφeg-Jensen先生代表丹麦政府在国际海事组织(IMO)总部签署《(1996年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偿公约)2010年议定书》(简称《(HNS公约)2010年议定书》)。丹麦由此成为首个签署该议定书的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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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2000年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防备、反应与合作议定书》的生效情况、适用范围与基本要求,结合我国现状,分析我国加入该议定书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面临的挑战,提出我国加入该议定书应采取的应对措施:(1)完善国内相关法规,提供履约保障;(2)加强应急技术研究,建立应急信息系统;(3)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反应体系;(4)加大基础设施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5)建立HNS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实施船舶强制保险;(6)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提高应急反应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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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2000年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防备、反应与合作议定书》(简称OPRC-HNS协定书)的生效情况、适用范围与基本要求.结合我国现状,分析了我国加入该议定书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面临的挑战,提出了我国应采取的应对措施与加入议定书的立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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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散装化学品船舶标准,保障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相继于2004年10月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下称((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修正案,和《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结构和设备规则》(IBC规则)的2004年修正案,并最终以MSC.176(79)决议于2004年12月通过。上述两个修正案于2007年1月1日正式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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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于2004年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称(73/78防污公约》)修正案,对公约附则l和附则ll进行了重大修正。该修正案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为做好修正案的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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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层破坏导致气候变暖是当今世界面临的严峻的环境问题之一。自1987年24个国家共同签署《关于消耗臭氧层的蒙特利尔协定书》(以下简称《蒙特利尔协定书》)以来,发达国家逐步淘汰氯氟碳化合物(Chlorofluorocarbons,CFCs)的生产和消费。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于1997年制定的《京都议定书》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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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1日,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雅典公约》2002年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这份议定书改变了1974年《雅典公约》所采取的过错责任制度,借鉴了航空公约中使用的双重责任制度。在第一层责任限额250000 SDR(约325000美元)内采取了在环境污染有关的公约中已经被广为接受的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而在高于250000特别提款权以上的损失刚为航运事故和非航运事故采取了不同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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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红军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3,(7):83-84
《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以下简称《1974年雅典公约》)是原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于1974年12月在雅典召开的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国际法律会议上通过,于1987年4月28日生效的,后经《1976年议定书》和《1990年议定书》两次修改(但《1990年议定书》至今尚未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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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0~14日在IMO伦敦总部举行外交大会,(1988年抑止有害航海安全的非法行为公约及其相关议定书修正案》(Amendments to the Convention for the Suppression of Unlawful Acts Against the Safety of Maritime Navigation,1988 and its related Protocol-the SUA Treaties)以其协议书形式(the 2005 Protocols)获得通过。该SUA2005议定书扩大了列入非法犯罪行为的目录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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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9,(5):86-86
《中欧海运协定修改议定书》签署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与欧盟轮值主席国捷克运输部长朗格、欧委会副主席塔尼亚,日前在欧盟总部共同签署了关于《中欧海运协定》适用于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的修改议定书。该议定书的签署意味着《中欧海运协定》欧盟一方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全部27个成员国,中欧海运合作范围进一步扩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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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在制定《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公约CLC》及其1992年议定书和《1971年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FUND》及其1992年议定书之后,又将注意力转向制定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所致污染损害的公约。1996年5月3日,国际海事组织在其总部通过了《1996年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和赔偿公约》(简称HNS公约),它是继CLC公约、FUND公约之后又一采用严格责任制的责任赔偿公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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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修订<1974年雅典公约>议定书》草案的最新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子言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2,(9)
为统一世界各国海上旅客国际运输的赔偿责任制度,1974年国际海事组织制定了《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简称《1974年雅典公约》,该公约于1987年4月28日生效。1976年通过议定书——《1976年议定书》,规定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的“特别提款权”作为公约货币计算单位。该议定书于1989年4月30日生效(中国政府于1994年加入了《1974年雅典公约》及其《1976年议定书》)。1990年国际海事组织又通过《1990年议定书》,提高了《1974年雅典公约》旅客人身伤亡及其行李损失的赔偿限额。该议定书目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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